【以案釋法】疫情當前,哪些事做了就會犯法

隨著全國防控措施和救治力量的不斷加強,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確診病例已經持續下降,確診病例存量正在加速消化。當前泉州市正迎來返泉人員流動高峰,疫情防控仍不能鬆懈,依法科學有序防控仍然至關重要,那麼,在這場“戰疫”中,有哪些法律紅線不能觸碰,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呢?

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廣播電視臺《法治連線》欄目共同推出——“剖析依法‘戰疫’的法與罰”節目,以案釋法的形式來解答這些法律問題。


“戰疫”當前

法律紅線碰不得!

抗擊疫情

我們責無旁貸!

【以案釋法】疫情當前,哪些事做了就會犯法

【以案釋法】疫情當前,哪些事做了就會犯法


防疫一線有哪些法律紅線碰不得?

本期《法治連線》連線法律專家

剖析依法“戰疫”的法與罰


案例法理分析


【關鍵詞1】如實申報情況

防疫期間,應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主動向單位或者村(社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服從管理。

|李銀煌 福建君梵律師事務所 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配合有關部門關於傳染病的調查、檢驗,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以及依據現階段泉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通告決定。不如實申報、拒絕配合檢查、虛報、瞞報的,輕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重則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關罪名,依法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關鍵詞2】禁止非法捕獵野生動物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涉嫌犯罪。

|凌韓 福建方樂律師事務所主任

未辦經營許可證銷售飼養鱷魚,觸碰了非法經營。而私自獵捕珍禽異獸,觸碰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按照2020年2月6日國家發佈的關於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意見,雖然前述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將可能面臨15日以下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關鍵詞3】不傳謠 傳播虛假信息重者將遭刑罰

|李銀煌 福建君梵律師事務所 律師

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對於造謠傳謠者,情節較輕的一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根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四部門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第六項就有規定到,如果實施了諸如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等行為,依照刑法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如果是實施了諸如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


【關鍵詞4】防詐騙 買口罩、獻愛心都要擦亮雙眼,謹防詐騙分子渾水摸魚。

|凌韓 福建方樂律師事務所主任

假賣口罩騙錢是典型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的詐騙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違法犯罪,依據2020年 2月6日國家發佈的關於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意見之規定,予以從重從嚴處罰。而且該類案件可適用速裁程序,也就是從公安立案到法院判決,只需要3-5個工作日。同時該意見規定,如果詐騙數額未達到刑罰立案標準,那麼也應當給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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