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範縣開始集中整治三、四輪車,這個區域內禁止通行

範縣交警提醒廣大群眾注意了:依據範縣《關於依法整治規範縣城區三(四)輪車》的通告,

自3月10日起,三、四輪車整治再掀新高潮!

範縣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整治規範縣城區三(四)輪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區交通秩序管理,切實改善市容市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推進文明縣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在縣城區範圍內開展依法整治規範三(四)輪車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範縣城區內的非機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三輪汽車、電動四輪車、旅遊觀光車、老年代步車,將對以上車輛進行長期治理。

二、整治區域

範水路以北、金水路以南、迎賓大道以東、重華路以西的城市道路(含以上道路),禁止在區域內行駛。

三、整治重點內容

(一)非法生產、銷售、組裝 、拼裝、改裝三(四)輪車的。

(二)非法從事運營的三(四)輪車。

(三)佔道經營、亂停亂放的三(四)輪車。

(四)屬於機動車登記範圍,違反機動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不進行登記的;應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具有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道路等違法行為的;違反限行規定的三(四)輪車。

(五)環衛作業、快遞物流、行政執法等特殊行業和部門使用的三(四)輪車,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型號、統一外觀標識,規範管理。

四、

處理規定

(一)對違法生產、改裝及無證無照經營銷售三(四)輪車,由工商質監部門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查處。

(二)對從事非法營運的三(四)輪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予以查處。

(三)對三(四)輪車佔道經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五)對整治過程中出現的阻礙抗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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