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斷了以後,再交養老金,還算工齡嗎?交多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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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並不一定等同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影響退休金金額高低的,除了繳費年限,還有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退休時上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多種因素有關。

部分人的工齡影響“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1997年頒佈的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的附件2第17條: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1998年以前的國企職工、軍人等,這部分人的情況比較特殊,他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兩個部分。

他們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有工作單位,但是個人沒有繳費,這部分的工齡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這段時間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叫做“過渡性養老金”。這部分人的退休養老金比一般人多一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因為養老保險制度各地開始的時間各不相同,最早1992年開始有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最晚可以到1998年。由於各地實施的時間不一樣,導致視同繳費年限轉移時產生了混亂,直到16年才正式出臺文件規定結合檔案和轉出地的年限計算。

買斷工齡違法

買斷工齡,是指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但這種辦法其實是一種違法操作行為,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


家加社保


當然可以算工齡,繳費檔次越高,養老金才會越多。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買斷工齡後,再繳納養老保險,還算工齡嗎?繳費多少合適?

買斷工齡是錯誤做法

所謂買斷工齡,其實就是企業給你一筆經濟補償,然後跟你終止勞動關係,推向社會,不再承擔社保繳費。

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國家多次強調過,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但是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買斷工齡的做法。那麼,買斷工齡後,繳費年限還算數嗎?

繳費年限依然算數

對於這個大家關心的問題,國家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規定——

下崗職工不論以何種形式實現再就業,都要按規定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原來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保關係。

也就是說,買斷工齡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是算數的,之後你再參加社保,實際繳費年限也是算數的。

繳費越高養老金才會越多

至於養老保險繳費多少合適,由於你已經沒有工作單位,需要個人參加,既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多,養老金待遇也高,可以在當地平均工資60%或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少,養老金待遇也比較低。

所以,建議你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儘量選擇100%以上的繳費基數,當然,要根據你的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多繳多得,養老金更高,才能讓自己退休後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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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買斷工齡,是不少企業下崗職工心中的痛。當時企業通過支付一次性補償的方式,終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將職工推向社會,部分職工生活困難。

在90年代,當時屬於一個特殊時期。對於企業的一些富餘下崗職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首先將其勞動關係託管到當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在再就業服務中心,一般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其就業或者生活保障問題。對年齡大的可以採取提前退休或寫保的辦法,對年紀輕的通過職業培訓或職業介紹實現市場化就業,對於創業的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對於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使用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辦法託底。上海市先後實現了100多萬下崗職工的分流。在在就業服務中心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三年以後還可以辦理失業手續,按規定領取失業金待遇,失業金最長可以領取兩年。

工齡買斷,最大的問題是是否給繳納了養老保險。如果當地已經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工齡買斷之前,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通過給予一次性補償方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屬於按照《勞動法》等規定解除,是合法的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最高累積月數2008年1月1日之前是12個月,之後沒有限制了。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繳納社會保險,就支付了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這就是違法行為了。現在東北等一些地區,曾經將過去的失業下崗職工召回,補繳了過去空缺的養老保險。

關於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主要看職工檔案。如果是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相應的工齡是視同繳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承擔。計算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和後期實際繳費年限統一算作繳費年限,可以在基礎養老金中使用。

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後期只要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待遇就越高。但是養老金的高低還跟繳費基數、退休年齡等因素有關。繳費基數如果高一些,個人賬戶養老金會更高,而且平均繳費檔次也會更高,對於未來領的養老金是划算的。可是,如果考慮投入產出比的話,再加上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又相對來說有可能虧本。

所以,暖心人社建議:參加靈活就業保險繳費的人員,一般應當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確定繳費水平,不要超過自己每年收入的20%。如果收入水平高,當然繳費基數可以選擇的高一些。


暖心人社


買斷了以後,再繳養老保險費,這是完全正確的選擇,這是事關個人老有所養的大問題。再繳養老保險費,按個人繳費情況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這個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與買斷以前的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這是有明確政策規定的。

再繳養老金,還算工齡嗎?應該說,再繳養老保險費,不管是再就業以後由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還是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現行規定應統一叫做實際繳費年限,而非叫工齡。工齡叫法仍然在使用,工齡的現實作用仍不容小覷。

再繳養老金,繳多少合適?從總體上講,究競繳多少合適,這必須從本人的實際情況出發,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如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工資基數可以自主選擇,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的區間內自願選擇,可高可低。

再繳養老保險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必須而且應該從自身的經濟能力與現實狀況出發,選擇可承受的繳費基數或擋位,比較穩妥。繳費情況與享受養老待遇,相輔相成,密切關聯。在這裡,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和原則,必然是內在的邏輯與規律。


劉正民


樓主你好,我買斷了以後,再交養老保險還算工齡嗎?交多少合適呢?買斷就等同於跟原有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將自己的社保從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自己繼續參保,那麼靈活就業形式,所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我們在企業期間所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累計合併計算繳費年限的。

所以說你所謂的這個工齡是完全可以計算的,只要是你正常每一年繼續參保就可以了,當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的條件,並且自己具備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才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同時醫療保險也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不過醫療保險需要的累計繳費年限更長,大約是需要25週年左右,但是沒有關係,因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如果說自己的養老保險具備了退休條件,醫療保險是允許一次性補交完成所需要年限的費用的。

因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參保,是全額自己繳納所有的費用,相對來說自己的經濟條件決定自己的繳費標準,如果說你的經濟條件好,那麼你可以選擇一個較高的繳費標準,如果說經濟條件一般,那麼你也可以選擇一個比較低的繳費標準,因為60%~300%之間的繳費比例都是可以任意和自由的選擇的,而且每一年都可以自由的變更一次。


懂社保


樓主你好,買斷工齡,也就是說你跟這家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俗意義上講你被公司開除了,但是並不會影響到你之前曾經在企業單位所交納過的基本養老保險,只要是企業單位按著勞動合同的存續時間來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待遇,那麼對於你之前的社保繳費標準和待遇都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累計繳費年限也是能夠正常來計算的。

那麼今後如果說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通過新的工作單位繼續交納養老保險,那麼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計算的,不過你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就是需要將你的個人社保關係,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這樣的話才可以正常的繼續交費,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

如果說你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你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繼續交納你自己的個人社保,就是說你將原工作單位的社保關係轉移到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後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今後所交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來累計計算。


社保小達人


算!只過換了稱謂叫繳費年限。看經濟能力最低60%如果好的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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