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因疫情不上班,不發工資咋辦?

田tian9


大疫面前,可以理解單位的困難,但還是希望單位能發點生活費,個人與單位與國家共渡疫情難關!


李南寶寶


二月份因疫情不上班,不發工資,對於我們這種個體行業很正常,我們都是上班了才開始計算工資的,像我們這種行業真的很難,疫情期間廠房和店子的租金照樣要交,又沒得收入,每年都有一大部分外帳收不到,本打算過了年初幾就可以開工了,因為這次疫情,我看是遙遙無期了,我們又是在湖北,是重災區,再說我們是做建材行業的,因為疫情的原因都沒得收入,誰還願意去拿錢裝修房子。所以說都相互理解下,疫情期間都不容易,你是損失不大,沒上班,也沒工資拿,但是作為老闆,他比你承受的壓力要大的多。


假裝無所謂629


我不知道是不是該慶幸,2月份疫情期間我正在休產假,工資方面自然沒有太多的爭議。

不過身邊的很多朋友都在叨唸著什麼時候才能上班,很多私人單位確實是不上班就不大工資,平時做慣了月光族的朋友們,沒存款沒工資發真的感覺特別難過。再次提醒大家,平時要存錢,要存錢,要存錢。實在沒錢了,大家可以來找我,我可以告訴你我是怎麼用10塊錢過一個星期的[捂臉]。

希望疫情能夠早點過去,我們能夠迴歸正常的工作生活,實在不想躺在家裡做貢獻了。



愛吃魚的貓C


人社部1月24日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平凡一生的農民工


朋友你好,我查閱了許多資料如下

受疫情影響,不上班的人,工資發放也要分階段看。

首先,2月份的工資

2月份的工資比較複雜,要分好幾段來看。

第一段,2月1日、2月2日,這是國家延長假期,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是休假,就跟平時的週六週末一樣,也就是說,你不上班是正常的,公司不能扣你的錢。

第二段,2月3日-地方政府發的延長復工時間,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段時間,人社部有個指導意見,說要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年休假等,這些都是字面上的東西,說白了,這麼幾天,企業會拿年休假來抵充,年休假是帶薪的;那對於那些沒有年休假的人呢,全額髮放,不要覺得“全額髮放”很美麗,全額的意思,作為一個為老闆打工的HR,做出來的方案是扣發績效獎金,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如果碰到有良心的企業,可能,這段時間會不抵充年休假,不扣發績效獎金,真真實實的全額髮放,如果碰到那樣的企業,老老實實待著。

第三段,地方政府延長復工時間之後,和剛剛那段時間差不多,有年休假的繼續抵充年休假,沒有年休假的全額髮放。

那麼問題來了,全額髮放發時間是多久?資本家就是資本家,不可能一直全額髮放下去的,答案是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但話又說回來,2月份應該不會涉及到80%的說法,這個在3、4月份會體現。

那麼,我們來講3、4月份

3、4月份繼續不工作,那,很好,不工作就不工作吧,企業也能給你錢,給多少錢呢?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你也別開心的太早,這個不給錢的前提是企業停工停產,而不是你自己的原因上不了班。

一些特殊情況

疫情期間,有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確診的、疑似隔離的等等,這些情況下的工資怎麼算?

有這麼一句話“對於確診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工作報酬。”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不要看那麼多的定語,這句話太拗口了,我說句大白話:

只要是被強制隔離的,企業給錢。

只要不是強制隔離的,扣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呲牙]



小方student


朋友你好,我是Ruby醬本醬,作為一個剛被公司辭退的過來人而已,我想對你的遭遇有些話說:

首先你要確定下目前不發工資是針對你或你所在的部門,還是全公司都實行的政策。

如果僅僅是針對你或你部門,我認為你完全可以聯合部門同事一起去上級反應真實情況

如果是全公司統一施行的無薪制度我認為你該為自己的下一步好好考慮一下:

1.趁待崗不上班,抓緊觀察市場動向,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2.等待復工後,靜觀其變看好公司動態,如果繼續不發薪資或者少發薪資未按國家標準規定的,及時保留相關截圖證據,以備後續公司變相裁員!

我國現有的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所以不要怕,只要你保留關鍵證據,尤其在疫情期間,一旦發生仲裁,你一定是會贏!

另外,想要提醒你一下,如果你在的是馬上有可能要倒閉的小公司,那麼還是早走早好,也別拖著了,這段時間最寶貴。在沒發展的公司 勉強生存與死無異!不如重新尋找下家,更好發展!





Ruby醬本醬


疫情期間一提到公司不發工資,作為員工不外乎四種聲音:

1. 勞動法伺候: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果只是考慮到眼前利益,可以採取這種方法,如果涉及到全司不發工資,還可以動員其他人。但要考慮到這件事情對自己後面就業的影響。

2. 不幹了:有錢任性,有硬核不差機會,不爽就跳吧;目前手上現金充足,維持半年到一年的正常生活水平沒問題,加上本身職場核心競爭力明顯,在市場上不缺機會。

3. 先幹著,有機會再跳:市場情況不明朗,上有老下有小,手上錢也不充裕不能斷糧,騎驢找馬,一邊做一邊看機會。

4. 積極接受,跟公司共進退:疫情對企業對員工都是一場大考,體諒老闆的不易,並且危機中常常隱藏著機會,抓住機會轉危為機。


七彩人生s


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沒有發放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圖書故事


不發工資就說不過去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方法研究


針對自身,具體情況具體應對。

疫情的影響幾乎是全面的,經濟形勢必然受到影響,直觀的表現就是一些公司發不出工資,或者發部分工資,這確實對很多人的生活產生了影響。

個人覺得,如果在原公司發展受限,藉此機會,疫情期間,好好充實自己,可以重新找一份工作;如果原單位本來發展不錯,知識因疫情影響,資金流暫時收攏,還是建議與老東家同甘共苦,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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