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孫楊事件不能因同是黑髮黃皮膚無視事實

一度引起社會關注的孫楊事件,隨著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而再次引起社會熱議。人們有理由為孫楊惋惜,惋惜這位泳壇驕子因一次拒檢事件斷送了自己的運動員生涯。基於同樣的理由,人們也為國家惋惜。

對於仲裁結果,孫楊直言其“冤枉”。網傳孫楊的母親措辭更加尖銳,稱“兒子20多年來的泳池奮鬥,就這樣被強權和謊言扼殺”。代理人張起淮律師發表《律師聲明》,其措辭之嚴厲也不遑多讓。聲明說,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讓邪惡戰勝正義、強權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現於公眾眼前。這一天,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偏聽偏信,對規則和程序視而不見,對事實和證據置若罔聞,對謊言和假證悉數採信,基於謊言和偏見,作出了黑白顛倒的仲裁裁決。聲明還表示,孫楊將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作為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和代理人,他們對不利於自方的仲裁結果表達不滿甚至強烈不滿,在情理之中。不過,張起淮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的一句話說對了:“當事人及當事人親屬有權發表自己的真實想法,其評價的高低和虛實自有公論。”

作為圍觀者,我覺得,孫楊被禁賽8年,是不是冤枉,與人們感到的惋惜無關。惋惜與否,基於價值判斷;冤枉與否,卻是事實問題。這是觀察孫楊事件的基本理性。我們不能因為同屬一個民族,心版上都印著五顆星,同為黑頭髮、黑眼睛、黃皮膚而無視事實。

我認為,觀察孫楊事件,需要具備三雙慧眼:

一雙慧眼是公平競賽意識。體育比賽,無論是否將其與國運、民族精神和愛國主義連接上,一項基本原則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這就是公平競賽(fairplay)。

公平競賽是運動場上的術語,意味著比賽中的公平和正義。荷蘭學者約翰·赫伊津哈熱情洋溢地讚頌過這種精神,他說:“欺騙作為贏得一場比賽的手段會使之失去遊戲的特色,整個地毀掉這場比賽。因為對於我們來說,遊戲的要素就是堅守遊戲規則——即公平競爭。”體育比賽,為了保證公平競賽,確立了一系列規則和保障措施。在國際比賽中,禁止服用違禁藥物參賽,就是重要規則之一。為了保障恰當地遵守規則,“藥檢”成為運動員不可逃避的公平競賽措施。

觀察孫楊事件,必須具備這一理性。不能簡單地把愛國心置於國際競賽的規則之上,如柏楊所謂“連打籃球都有愛國裁判”——不是說裁判不能愛國,而是說公平競賽原則要求裁判員不能有國籍偏袒或者偏見。在國際重大賽事中,贏得優勝,給國家帶來世界聲譽,也有利於提振民族士氣,功莫大焉。但是,不能為了國家榮譽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贏取優勝,否則一旦被揭露,會給國家聲譽帶來世界性損害。一個正直的愛國者,對於藥檢及其意義,會超越民族主義加以認同,這是維護國家榮譽的可貴品質,也是觀察孫楊事件必須具備的前提立場。

另一雙慧眼是規則理性。孫楊事件的核心是“拒檢”,而不是孫楊是否服用了違禁藥物的問題。當然,兩者有著密切聯繫,由於“拒檢”而無法確認孫楊有沒有服用違禁藥物。這一事件,孫楊一方對於砸碎裝有血樣的瓶子並無多少異議,其有異議的是,這一行為前提的正當性。孫楊一方堅持的“拒檢”理由是否成立,是爭議的焦點。

孫楊一方對於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藥檢人員資格和身份的質疑是不是成立,最為關鍵。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表明,進行飛行藥檢的人員有三人,一位是主檢官,另兩位,一位負責取血樣,一位負責取尿樣。孫楊一方指稱血檢人員和尿檢人員沒有提供授權書和資質證明。這一爭議,不難破解:ISTI(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規則說得明白,飛行藥檢的小組有一份授權書就夠了,不需要每個成員手執一份。規則還表明,主檢官提供授權書、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明,血檢人員需要出示護士證,尿檢人員需要出示身份證,不需要其他資質證明。

事實明擺著,取血樣沒有多少技術難度,護士足可完成這一工作;取尿樣更是毫無技術難度,只要智力正常,感官健全,誰都可以監視當事人提供尿樣。因此,即使取尿樣的日常工作是廚師、建築師或者理髮師,都不影響取樣的有效性。至於授權書上沒有孫楊和三位藥檢人員的名字,這也是規則允許的情況,飛行藥檢本來就具有隨機性,授權書表明獲得正當授權即可,並不需要像一些國家警察手執的搜查令一樣,要寫明被搜查人、搜查地點和搜查事項。

孫楊提出,藥檢人員要與之合影,這是他拒絕藥檢的理由之一。但是這一理由顯然不能成立。孫楊事件中,規則是明確的,飛行藥檢是符合規則的。對於這些規則有認知並予以尊重的話,都能夠看出來,孫楊一方以兩名藥檢人員沒有提供授權書和資質證明,以及規則不健全為理由為自己的“拒檢”行為辯護,很難獲得理性的認同。何況孫楊此前接受過一百多次藥檢,與這次藥檢情況相同,孫楊都予以認可,獨有這一次提出質疑和拒絕,豈非怪哉!即使孫楊對藥檢人員的資質有所懷疑,也應該事後提出異議,怎能將血樣瓶砸碎?

第三隻慧眼是證據理性。張起淮律師發表的《律師聲明》指責仲裁庭“對事實和證據置若罔聞”,這是十分嚴重的指控,可惜只是孫楊一方的一面之詞,並不一定是事實。從仲裁庭聽證會的視頻看,聽證會是在理性、平和的氣氛中進行的,孫楊一方的證人一一作證,接受雙方的詢問。許多法律界同行對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首席律師理查德·楊的詢問技巧大表讚賞,譽之為“精彩絕倫”。

其實,在我看來,理查德·楊不過是在循規蹈矩進行詢問,並不含有多少技巧在裡面。關鍵在於,這一爭議的事實本來就有利於他這一方,理查德·楊順水推舟而已。事後,孫楊一方對聽證程序的公正性大為不滿,孫楊的母親表示自己未能充分表達,本方律師很不給力,多次“在關鍵地方遺漏孫楊的證詞和對方的致命弱點”。

從聽證會情況看,孫楊一方戰績不佳,與其說是程序不公或者律師不得力,不如說是孫楊一方的事實和證據本身就不夠有利兼有力。認識不到這一點,其事實和證據的判斷能力恐怕有待提高;認識到這一點,卻昧於事實和證據看待這一事件,其理性和良知要打個問號。

在我看來,三雙慧眼具備,方可客觀、理性得出適正的結論。

無論我們多麼愛孫楊,事實就是事實,規則就是規則,沒有對它們起碼的尊重,只會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何足論公平談正義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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