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掛車所有權人是不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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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警事故認定,責任是誰就是誰,如果有異議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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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擔責任

一、機動車事故賠償糾紛受害方:

1、報交警,確定事故責任,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

2、調取住院病歷,做傷殘鑑定,確定損失;

3、確定車輛保險投保情況,確定保險公司;

4、收集相關證據,提起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訴訟;

5、交通事故處理比較專業,委託律師代理。

二、機動車事故賠償糾紛肇事方:

1、事故後報交警,報保險公司;

2、確定事故責任後,積極跟受害方聯繫,協商;

3、訴訟過程中積極答辯,委託律師,制定應訴方案。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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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車主有過錯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連帶責任(損害賠償)是指因掛靠、租賃、承包經營、借用等原因,形成車輛實際支配人與所有權人發生分離,為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車輛實際支配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時,車輛的所有權人應共同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主體有以下情況: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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