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古796
這事切近當下發生,可以論道下。
首先,以不可抗力為理由,是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但是未經房東同意便直接不付租金,那便是租客違約了。
規範的租房合同,關於不可抗力的,只有這樣的要約:“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提前解除。租憑期內,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然中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不可抗力提前中止合同的,租客不承擔違約責任,即意味著可以退回押金。在押金安全方面,遇到疫情持續這樣的特殊情況,也就是遇到了“不可抗力”,是可以依約拿回的。
其次,在目前疫情下,如果不經出租方同意,直接不付房租,那是不符合邏輯的強盜行為。
共度時艱並不是只有一方的事,疫情襲來,企業主與員工,房東與房客,都會遇到的困難與損失。這時候,如果不能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情商上估計是偏低的。
最有一些房東或企業家的表現確實令人感動。比如,一位深圳房東給租客房租打折,一百多位租客享受五折待遇,一個月房東便要損失80萬,這真是位愛心滿滿的好房東。再比如,萬達的老闆王健林,給所有萬達廣場的商戶免租,一個月免掉的租金達30億左右。這些房東都是用愛心回報社會。
第三,不能因為義舉多了,就認為減租、免租是理所當然,就想用道德來綁架。
慈善行為與責任感,是一種精神與價值觀的高度,是一種自願、自覺的行為。任何愛心貢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付出了,那這個世界觀就有問題。
所以,別想著不打招呼就不付租金,那樣做的話,很可能會被房東趕出出租房的。
波士財經
既然是不可抗拒,那為什麼那麼多房客的困難要房東一個人承受損失?你的房東的房子可能是貸款建的,也可能是找親友借的,正等收租還給親友生活費哪?銀行借的他們的利息也是無法免的,不要信銀行的圈套,他們經歷過什麼困難才有這些房子租給你們幹你們的事業你可知道?每個人得到的今天都不容易,國難當頭你的房東比你更不容易,看當地政府是怎麼要求這些房東的你就知道他們難了。再說本來沒有事情往年正常也是正月初十後一般南方過正月十六後才開始上班的,不信可以追溯去年對比,實際房客也沒有耽誤多少時間,最多半個月而已,憑什麼要減你們那麼長時間租金,疫情過後萬物復甦,生意比以往可能好不止一倍,那你會補償房東的損失嗎?做事要良心。
那些開始說減免房租的是什麼人?本來就是公寓房和一些個人住房按月計算出租的,他們現在人沒有去住,大半本來也就沒有交房租,發起的房東一部分人難道不是套路?不要太多謊言套路,遲早會穿幫的!
當然,一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房東願意給房客減免那是好事,應該鼓勵支持,一些沒有減免的房東也是正常,各有各的原因,不能道德綁架,也要理解他們。
龍在江湖175120491
當然不可以了。這種以不可抗力為理由直接拒付租金的,是無賴行為。我就想問問,憑什麼搞道德綁架,房東也是普通人,未必就是無良奸商,沒有理由把自己的損失轉移到房東身上。
其一先來說說不可抗力。一般而言,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指的是商業風險以外,不能由人力所控制的一些因素。例如戰爭,颱風,海嘯等等。法律上對於不可抗力都有一些對應措施,例如帶來時效的一些中斷或者交貨期的延長。
其二如今抗疫背景下,更應該適用公平原則。具體而言,房屋租賃合同屬於民事範疇領域的法律關係,這就涉及到房東和租戶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如果租戶以不可抗力為由直接拒付租金,只能夠直接損害房東的利益,對房東而言是不公平的,那麼在法律上面對這種情況,一般要求使用公平原則,也就是雙方互相體諒,各退一步。這就可以理解一些房東主動減免租金或者減半收取租金的行為。
其三需要說明的是房東減免或者減半收取租金是房東的主動行為,如果遇到這樣的房東,應該為房東點贊,為自己的運氣賀喜。民事領域的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夠強行把自己的意志加給對方,我並不贊成使用道德綁架的方式,強行要求房東減免或減半收取租金。
律師獨角獸
別天天叫房東減免房租了,能減是情、不減是理!
08年地震,房子倒了一大片,房子都沒了,銀行依然叫你還房貸!
大疆無界1
我是租房者,我很不贊成這樣的做法。首先,房東並沒有義務為你免房租,在災難面前,所有人都是受害者。有的房東願意免房租,那是別人心裡有大善。說白了他日子比你好過點,願意在這個困難時刻接濟你一下。而有很多人卻把這當成理所當然,還堂而皇之。我覺得這就是無恥。自私和貪婪要有底線,做人亦要知羞恥。
此生不悔Ru華夏
我認為,無論以什麼為理由,都不能不經過出租方同意拒付租金,因為誰也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其他人之上。
現在我們確實遇到一點困難,為了防止病毒傳播,很多人都宅在家裡,有些經營者買賣無法開張,還要繳納房租,這樣確實有較大壓力。
對於一些國營單位的出租房,有關部門已經提出要減免近期房租,但是對於個人的出租房產,誰也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必須減免,更不能上升到道德範疇,只能是以倡議的形式提出,是否減免有房東自己決定。
我既不是房東,也不是租客,但是我覺得,如果是正常的住宅租賃,租客沒有理由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更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
就像我的朋友圈裡一則消息,一個朋友問房東,疫情期間是否考慮減免房租?房東回答說,正好他的房子租期已到,自己想收回房子自住,不準備向外租賃了,搞得朋友很沒趣,為了不被趕走,還要反過來求房東繼續出租。
如果租賃的是門面房,因為特殊原因導致經營困難,可以和房東協商降低房屋租金,因為作為經營者來說,面對不可抗力,大家需要共同應對,否則就會造成一些連鎖反應。
比如本次春節假期延長,很多餐館可能生意清淡,對一些小微企業的經營產生較大影響,國家要求各銀行提供信貸幫助,同時也出臺了一些稅費減免優惠,作為房屋出租者來說,也應該適當減免房屋租金,做到放水養魚。
只有這樣,各經濟主體才能夠在困難的環境下生存下來,否則小微企業出現困境,只能退租,房屋長期閒置,對房東來說損失更大。
但是這必須經房東和租客協商確定,不能單方面侵害別人的利益,所謂“風物長宜放眼量”,現在的困難畢竟是暫時的,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趨勢不會改變,只要大家齊心協力,困難很快就會過去。
互金直通車
在這次疫情發生後,我個人向武漢慈善總會捐了七千,為什麼不捐整數一萬,因為一字才小,在捐款上萬的人中,讓自己顯得太扣了,那為什麼不捐9千、8千,8、9很好聽,但我不想疫情(8)發起來,更不想疫情長久(9),所以選擇(7)去。我是房東,目前對租戶還沒有進一步的優惠,因為我是私人的,我也知道租戶每月大概能賺多少,甚至他們有些人還做了二房東,房租給他們已經很優惠,他們賺錢時我沒有升房租沒有說要跟他們分一部分,這本身就是合同的契約精神,錢要花在刀刃上,我願意把錢捐給需要的人。
你我他說誰
不可以,你不可以,他人也不可以。大家都不可以這樣做。
法律保護的是公共利益。如果你以不可抗力為由,拒絕履行承諾。那麼別人也可以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對你的承諾。這樣以來大家都隨心所欲,不經法院審理,就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個社會還能不能有相互信任?
有困難時就哭天抹淚,怨天尤人,不敢承擔自己的責任,實際上是失敗者的表現。捫心自問,逃避是弱者的權益嗎?
每個人都不要幻想,期望冷漠和憐憫。不能仰人鼻息的活著。
理然張
對於租客來說,減免房租錢肯定會很開心很高興的事情。你說不付房租哪肯定是不行的不對的,不管你是口頭約定還是合同約定,都應該支付房租費。當然,東家願意給你減免房租費,那你就偷著樂。
根據房租管理辦法,只要是出租的房子,都必須在相關部分申請登記備案才能出租。能出租的房屋也是分很多種,比如公寓樓的出租和小區形式的出租以及單間單棟出租。還有一種很特別的房屋出租,比如商場商店和菜市場或者髮廊影院娛樂場所,只要是出租房,都會產生費用,比如管理費,衛生以及維修費等。
有些房屋出租純粹是供租客居住,不能用作其它用途(比如改造成小作房生產什麼產品出售)。在不可抗力下,受到損失的只能是商鋪,商鋪是有合同,只能按合同辦事。另外一種不可抗的損失是,受自然災難(比如地震水災直接把場所摧毀),怎麼賠付怎麼去主張自己的權益,這些都有條款可依。
如果租的就是居住房,人也還居住著,直接不付租金,是沒依據可尋的。
煙雨斜陽5853693210
顯然是非常不現實的
前年5月份我在廣州一個小區租了一個店鋪,賣傢俱,那時剛收樓不久,熬了一年半,生意沒有起色,虧了二三十萬,去年快年底的時候把所有的東西都處理了,壓金3個月直接不要了,現在實體店生意難做,如果一個店連交租都成困難的話,實在有必要考慮要不要繼續幹了,與其糾結,不如快刀斬亂麻,免租說明房東仁義,不免你也奈何不了他,又有啥意思?跟房東打交道多了,就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至於不可抗力,也能說有一點,但不一定是必然的,能撐就撐,不能撐就撒,房東是主,我們是客,能贏房東說明你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