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撕扯駕駛中公交車司機 女子獲刑一年半

中國法院網訊 (餘華新) 近日,江西省湖口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發生在公交車上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0日12時57分許,李某(女)帶領孫女在湖口縣乘坐2路公交車。上車後,李某與公交車司機徐某某因小孩買車票一事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李某從車廂中部跑到駕駛位上,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徐某某右臉打了一巴掌,並對徐某某進行撕扯。徐某某將公交車剎車踏板緊急踩死,使公交車急停在馬路旁,並報警,李某未離開現場。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明知被害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對其傳喚時其無拒捕行為,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造成的危害後果,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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