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執行人跟申請執行人協商不和,賠償該怎麼辦?

拘小節不成大事也


民事訴訟法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該法條規定的是,當事人在收到作為執行根據且有效的法律文書後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如超過法定期限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法院已經採取了以下的執行措施:

(1)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的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被執行人為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民事訴訟法第223條:被執行人為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本人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的規定,執行分為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如果是屬於法院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的話,如果法院採取了上述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履行,那麼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不受期限限制;如果是不屬於由法院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而是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了執行,法院受理了並採取了以上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履行,那麼也屬於債務人應當繼續履行的情況,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仍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不受期限限制。








鳳凰記者1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柚子愛民謠


有啥協商的,協商本身就是執行人讓步才會協商的,對付不誠信的分釐不讓


神隆盈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陸律師


依法依理而辦!


用戶93773398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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