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的施工分包,“扯皮”種子是這樣種下的!

以下文章來源於總包之聲 ,作者劉泳牟

前言:

可能沒有人否認良好的合作是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但,我們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合作雙方的關係無法逃離這樣一個週期定律——“磨合、蜜月、猜忌、不歡而散”。


事後反思,我們發現合作的裂痕往往起源於一個不起眼的不互信,而不互信的根源,又往往是因為在一開始的領導協商、合同簽訂階段,不經意埋下了的“扯皮”的種子。


當下工程總承包項目越來越多,以設計企業牽頭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多數是實行施工分包的,毋庸置疑簽好施工分包合同是整個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設計企業就施工過程應考慮到的不利因素與久經沙場的施工企業比較來說顯得有點磨鍊不足,如何做到合同內容無漏洞,合同邏輯關係縝密無誤是設計企業分包時應引起足夠重視的重要工作,不然就因此埋下了後期“扯皮”的種子,給雙方互信合作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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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好施工分包合同


施工分包合同是規範雙方履約行為最有效的文件,工程總承包項目在總承包合同的基礎上做到充分競爭一公正的競價方式來發包選擇施工分包企業的時下不多,一般採用下浮率的分包辦法,相對簡單、成本可控。但此類分包的施工合同簽訂與工程總承包合同的關聯性就非常緊密,總、分包合同之間的邏輯關係必須清晰且能有效鏈接。


如何簽好施工分包合同主要應從如下5個方面去考慮:


1)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施工分包的具體範圍是哪些?

2)費用是否全部明確框定?

3)除施工分包承包範圍以外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內的工作有可能給施工分包帶來影響的清單有哪些以及如何避免與化解?

4)計價依據的口徑只能小於或等於工程總承包合同規定的口徑;

5)施工分包範圍內不可控的因素有哪些以及是否框定?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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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種下“扯皮”種子的9種情形


對此,本人列舉了容易種下“扯皮”種子的9種情形,以僅各位總包人參考。


一、在工程總承包範圍內,設計企業對施工圖紙設計質量負責。


除了設計過程中嚴把施工圖紙設計質量關外,在施工分包合同中也應做好不可避免的施工圖設計出錯的條文準備。


比如“要求施工企業在圖紙會審階段及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發現並指出圖紙中存在的一些錯誤以及設計不完善的地方,以避免施工中返工或延誤工期的情況發生”。這樣的約定至少在責任上有了主次之分。


二、施工分包一般應儘可能的實施施工總承包,也就是一家總分包。


家數越多越複雜,管理協調很容易被動。


比如,施工工序交叉配合的問題,一家施工不當(進度、質量)會引起另一家的索賠;一家施工過程存在的問題,當問題影響到總承包合同時,總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的違約賠付基數是不一樣的;分包與分包之間在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情況合同中很難全部規避了。


當然究竟採用一家還是幾家因項目實際情況不同而定,是企業經營者一個取捨的綜合考量。


三、有些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分包形式可能要求總、分包合同在施工範圍、職責、計價上做到“無縫”對接。


工程總承包合同與施工分包合同的示範文本是不一樣的,特別應注意的是通用條款的規定、解釋以及界定範圍不同,即使專用條款總、分包合同中有些條款寫法一致,但在各自通用條款中的相關定義解釋上就不一樣了,會導致想表達的意願與實際不符。


四、當施工分包出現違約的情況時,在施工合同條款中應做到工程總承包合同違約處罰額應小於或等於施工分包合同違約處罰額。


實際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保函額一般是大於施工分包合同履約保函額的。


當施工分包施工過程中出現違約時,這種違約(比如工期、質量、安全)同樣會產生工程總承包合同的違約受罰,這點不能忽視。


五、工程總承包合同中規定“因工程總承包以內原因產生的變更聯繫單是不影響總造價、總工期的”。


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最好也應明確是“因工程總承包以內原因產生的變更聯繫單是不影響總造價、總工期的”。


這一點與總包合同涵蓋範圍一致性的確定對於施工過程中施工分包的“扯皮”會少很多。它充分體現施工分包企業應明白工程總承包的特性,並也應考慮相應的風險。


六、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時間與施工分包招投標的是有一段時間間隔的。


應注意的是施工圖預算基準價編制口徑要一致,不然因時間不同而編制期的信息價可能不同,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應加以明確。


七、限額設計控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突破的。


但在做施工圖預算與投標報價比較的時候,應把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價格風險因素考慮進去。比如主材的風險幅度,人工費的風險幅度等。


八、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分包施工單位的工作界限在合同中一定要清晰明瞭,絕不能含糊不清(包括費用)。


至少要把工程總承包自己的工作要說得清楚,說不清楚的打包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


另外,圖紙中存在設計不具體而預算計價難的問題,同樣在合同中也有類似的問題,比如合同中把某工作事項劃歸施工分包企業的同時也應明確該項工作費用包含在施工合同總價內,這點不能分離。


九、施工分包時,有些專業工程的事項要以專條或專款寫明,比如永久性電力工程。


一般情況下高壓電力屬本地電力企業設計、施工的,其費用與招標控制價可能形成脫節。因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一定要寫明各自的職責與費用劃分。


另外,在總造價內的設計變更時,應先由施工分包單位先提設計變更的書面申請,以分清造成設計變更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施工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點還有很多,具體因項目實際情況而不一,以上所述幾個方面的點也僅是起到一定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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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風險的第一層防護網


設計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風險多數來自於施工階段,規範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就是屏蔽風險的第一層防護網,企業應集中優勢資源做好這項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當然,謹慎的簽訂合同是當前以設計牽頭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必要工作,但企業應用更多的資源來培養項目經營、管理人才,增厚經營、管理利潤,建設好市場競爭力的綜合體系才是長遠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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