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一定不能未婚先同居”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我不建議,如果要同居必須先了解好對方的品德,自己經過深思熟慮了再說,另外守好底線,,不得不說相比之下這方面女生還是很吃虧的。


我是鄭達達


我非常認同這個觀點。女人一定要自尊自重自愛。未婚之前千萬不要同居。

一,未婚同居,會給自己的身心受到傷害。一位朋友的女兒,和她談了半年的男友在一次約會時,倆人按耐不住內心的狂熱不小心同居了,過了一段時間,朋友的女兒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這個消息告訴了男友,誰知男友不冷不熱只撂了一句話:把他做了吧,我還沒準備好。然後就去外地了,從此再沒和她聯繫。朋友的女兒在媽媽的陪伴下去醫院做了人流。她的身心受到了嚴重傷害,到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三年多了,誰再給她想介紹對象,她都不搭理。把朋友愁的不知該怎麼做女兒才能好起來。所以,女人要自尊自愛,才會以免受到傷害。

二,未婚同居,男人和雙方家長都會覺得你輕浮,會輕視你。認為你就是個沒原則的人,甚至婚後不尊重你。我村子有個女人,就是和老公未婚同居的,婚後她的男人每天吃喝嫖賭,家裡的事他從不關心,女人實在撐不下去時,找他理論,男人不但不改自己的惡習,還揚言當初是你投懷送抱,現在我想幹啥就幹啥。女人心軟,看著未成年的孩子,只能默默流著淚承受。所以,女人一定要自重,男人才會尊重你。

婚姻是神聖的,希望男女都要自尊自愛,對家庭負責,對對方負責。


夏天的味道劉惠萍


老阿姨說一句!不要同居,不然虧的只有女人,從來沒見過哪個男人同居會虧本的,本人親身經歷,一起四年,同居兩年,傷了心,失了身,肚子還死過人。這等於嫁過了,明白嗎?除了沒有結婚證,你們肯定想說不是每個人都會跟我一樣,當然,祝你好運,但是現實就是百分之八十的女人都是不幸的,這代價太大了,除非你有百分百把握你們能走到最後!每個女孩同居前都是把他當做最後一個,都是會以為我們一起可以好好的走下去,但是現實啊!所以這種事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你同居一次就等同於把你身上的衣服一件一件脫了,你想再穿回來?比登天都難,保護好自己吧!


沒有太陽天也會亮


這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我個人不太贊同這個觀點。儘管在現實生活當中,我是一個禽獸不如的人,骨子裡面仍然很傳統。幾次情感經歷,交往了幾個月連手都沒拉過的經歷也有,即便第1次躺在床上相擁而睡,沒有發生任何關係的也有。所以有朋友戲稱我的這些經歷叫禽獸不如。我們從傳統觀念轉到了現代社會思維差別的容忍度仍然存在差別差異性,我們隨心而動,隨意而為,但絕不是隨便。

很多人就會覺得未婚先同居,女人吃虧,但是你細想一下,都是周瑜打黃蓋。感情經歷到同居,這是一個自然而然的水到渠成的事情,與結婚證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考驗一段婚姻的和諧程度並不是以一紙婚書為標準的,也不是因為同居的關係而造成的。而是兩個人基於相同或者相似的價值觀能夠走到一起,朝著共同的目標而前行的相濡以沫的一生。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面性,有利就有弊。都是成年人,利弊就不用去分析了。我想要說的是,愛就請深愛,以結婚為目的的去談戀愛同居,都是可以的。

像那種用身體用青春去換取自己奢望的東西,就不在我的討論之列了。作為一個有一定的道德規範的正常人來說,他必然會衡量考察對方是不是可以託付終身的人才去考慮同居的問題。這讓我想起小時候奶奶經常說的那句話,天底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很多時候,我們是凡人,生在這個凡間,情到深處不自禁。做任何事情,可能需要一種謹慎的態度和心態,否則,後果很嚴重,結果很悲催,但那是你自己所做的選擇,也必須自己承擔!


駱正興945


大學剛畢業的表妹懷孕了,孩子是她的大學同班同學的,兩人剛剛同居不到半年。她把這件事告訴我的時候,我的建議是:打掉!不要!原因有三,


第一:你們剛剛畢業,工作不穩定經濟收入也不穩定,結婚生子過日子是需要有金錢做支撐的。


第二:剛畢業的三五年是事業打拼的關鍵時期,也是拉開差距的重要階段,錯過了就不會再有機會。


第三:奉子成婚,感情的真假深淺是需要劃個問號的。但表妹不聽,立馬結婚了,孩子快出生時就回老家歇業待產,因為婆婆不來大城市幫忙照顧。如果表妹和她老公一起回老家發展,兩人恩恩愛愛,在小城市一樣可以生活的很好。

但人就是這樣,一步走錯,滿盤皆輸。孩子不到兩歲時,兩人就離婚了,因為她老公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感情基礎不穩定,兩地分居,都是加快這段婚姻解體的罪魁禍首。這兩年她除了生了個孩子一無所獲,離婚後婆家呆不得,孃家回不得,一個人帶著孩子又工作不得。眼看著同齡的同學朋友事業都多多少少有了起色,她卻如此狼狽,真是悔不當初。


表妹的故事代表了不少女孩子的人生境遇。婚前同居或婚前試愛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選擇的相處方式之一,很多人認為當兩個人的感情濃烈到一定程度或兩個人為了證明彼此深愛選擇同居是順理成章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如果是兩個人的共同決定共同意願那也無可厚非,畢竟選擇權是應該被尊重的。但是一旦同居,以一種類似婚姻過日子的形式接觸,兩個人的感情往哪個方向偏離就不可控了。更有甚者,有的男人抱著玩弄感情的態度花言巧語的騙取女孩子同居,最後再以不合適為由拋棄。


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對女孩子到底傷害有多大,除了兩個的感情是否是情深義切,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男人對此事的態度和處理方式。我們一起了解一下,聽到女朋友懷孕後,男人們一般會有哪幾種表現:第一種:“別怕,我們立馬結婚”這種男人應該是負責任的好男人形象代表了。

不推卸責任,不逃避現實,勇於承擔,遇到這樣的男人也算是一種難得的幸運了。那男人這樣表態後,是否就會順順利利的完婚生子呢,也不盡然,你們需要考慮男方家人對你們的戀愛是什麼態度?是否接受你們?婆家對兒子自然沒什麼意見,沒準還暗地裡驕傲自已的兒子有本事呢,但對未婚先孕的女孩子如何愛待?心裡是否會有其它什麼想法?你們結婚後住哪裡?在哪裡工作?孩子出生由誰來照看?經濟問題如何解決等等。


只要家人都接受,考慮好這些現實問題就可以了,也一樣可以幸福的生活下去。核心點是:上述問題都不是問題!第二種:“打掉,我們現在沒有條件要孩子”說出這句話的男人有兩種情況,第一:他根本不愛你,也根本沒有做好準備和你長長久久的走下去。第二:他愛你,但現在真的沒有能力。結婚很簡單,只要你不覺得委屈,閃婚,裸婚都可以。


但要孩子就不是那麼單純了,因為牽扯的問題太多了,吃穿用住教育陪伴,哪一樣不需要時間和金錢呢。殊不知,有多少人因為孩子改變了自已一生的命運。所以女人面臨的只有一種選擇就是打掉孩子,傷人傷心也傷身。經歷了這一次創傷之後,你們的感情是否會動搖,誰也不敢保證。


第三種:“那我們是要結婚嗎?我先問問家人吧”這種男人也不是不想負責任,但一般是不敢拿大主意。而且很大可能是家教嚴格父母比較權威。朋友小娜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男朋友告訴老媽女朋友懷孕了。老媽態度很強硬,結婚可以,彩禮嫁妝一樣沒有,自已看著辦。男朋友告訴她,可以結婚但婚後可能比較辛苦,沒有辦法辦婚禮沒有辦法給禮金也沒有人幫忙照顧孩子。小娜只有哭死的份兒!你說這婚怎麼結,困難重重。日後吃苦受委屈是肯定的了!


未婚同居會讓女人陷入一種極其被動的境界,孃家人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這種情況,即感到憤怒又覺得的丟人,還會有一種吃啞巴虧的苦楚。嫁吧,有點不甘心,不嫁吧,更痛苦。而且這時女人們那顆母親的感性情懷和那種母愛的本性就會氾濫,感覺孩子總是無辜,不能這麼輕易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還會想,女人早晚都要生孩子的,如果打掉身體會受到傷害,自已也不完整了以後更沒有議價的資本了。所有這些想法都會讓女人們根本無暇顧及感情本身這件事,兩個人是否真的相愛是否真的合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但往往都是捨本求末,最後一敗塗地。戀愛是甜蜜的,但過日子是雞毛蒜皮的瑣碎疊加在一起的。當感情的新鮮被消耗殆盡的時候,厭倦就會接踵而來。當然,如果兩個人發生不合適,及時分手也算是一種止損,不至於等到結婚後再離婚鬧的傷筋動骨。但前提是,女孩子做好心理準備,傷心又傷身自已是否承受的起。


所以,綜上所述:對於女人們來說,開放不代表可以隨心所欲無可顧忌,在任何時候女人們都要學會保護自已,一紙婚約尚不能完全護得了自已周全,那婚前同居,未婚先孕,又何來保障呢,所以奉勸未婚同居的女孩子們一定要三思,不要盲從,不要聽信男人說愛他就給他的說詞,慎重的考慮清楚後果,這真的關乎到你一輩子的幸福。


情感大保健


現在這個社會,有了對象不同居會被大家笑的,說你不正經,不是個好孩子!

我和對象同居一年多了,未來的婆婆公公,每天都樂,給錢,給做好吃好喝。

我和對象被子不疊,屋子不收拾,每天樂哈。

同居了,才是一家人。也是最受歡迎的人。你不同居說你有病,十有八九吹燈!


一杯仙


其實這個問題是一個偽命題。感情,是人天性與生俱來的。婚姻,是為了社會穩定而設定的一種特定的社會契約關係,與道德無關,與感情有關。有的人看到這裡希望不要誤解我說這個話的初衷,以為我是耍流氓。事實是,其實有很多很多事實的夫妻,是根本沒有結婚證的,特別是在過去五六十年代出生的那一代人,包括我父母,我老婆的父母,都沒有結婚證的,一掛爆竹,一床新棉被,一桌簡單的酒菜,幾個要好的鄰居朋友,就這樣在一起了。這裡提的這個問題,你也可以說你對,我不反對。但其實在每個人最最深處的最真實的內心底,我想問一句,感情在,人在,哪裡不是家?怎麼住又有什麼關係?感情沒了,人在,有一張契約,貌合神離,又有何意義?

當然,理想的狀態是:一切美滿,彼此成全,你想結婚,我們就結婚,你想得到大家的祝福,那就去獲得大家的祝福。在感情的前提下,這些都是小事。

我想,住不住在一起,這看個人的感覺,當然還有造化,不是所有人遇到的都是好人,也不可能都是人渣。

平心而論,正經的人婚前住一起,如果最後不能在一起,當然相對來說女孩子吃虧一些,所以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情況,看人,看你們如何經營,但願有情人終成眷屬,少一點悲劇,多一點平安喜樂!


龍裕州


這個視情況而定吧,我自己離婚後也認識了一個女孩子,才在一起一個月左右!她就說她想搬來我家一起住,但是我拒絕了!我可能一個人住習慣了,平時出差應酬回家總喜歡一個人宅家裡,沒事上網研究一下做菜或者做一些甜品,或者一個人泡杯咖啡坐陽臺看看新聞看看書什麼的!可能是我自己還不適應兩個人重新開始類似於婚姻的同居生活吧,也並不是所有男人都希望自己女朋友和自己同居!如今自己依然單身,但是也享受單身!所以同居也好,分開住也罷,適合自己就好!


一縷陽光映孤影


說一定倒未可。能不就不。現在是一個什麼都速食的時代,就是因為速,所以有時候難免不精緻,顯得廉價。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白月光吧。希望自己愛的那個人,最愛只愛自己,以前也沒有發生過同居懷孕之類的故事。

我一個女同事,上班沒幾天,就和一個男同事在一起了,並迅速開始同居。沒過多久就開始吵架。說愛嗎?我並不覺得。感覺太多人已經不當一回事了。這種在我看來是明顯不自愛不可取的做法。

不過不知道你們是否還記得一個詞叫試婚。很多談戀愛的男女,沒有生活在一起過,憑著一時的衝動步入婚姻,才發現彼此的生活習慣和性格很不相同。過的並不如想象中幸福,反而一地雞毛。

所以在我看來,同居與否不是硬性的。關鍵是你要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太容易得到的,往往不會被珍視。也說明了一個人對自己的態度。


葉若安


試婚沒什麼錯,戀愛只是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給對方,適合不適合一起生活和戀愛是兩碼事。我和老婆就是先同居又結婚的。彩禮沒要,我倆商量著來的,結婚的問題現在不再是兩個家族的事了,那是農耕時代,現在更多的是兩個人把關係處理好。老婆現在有點覺醒了,說當初對我那麼好,我每年給她點錢,她就很感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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