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黃鴻發等重特大“涉黑案”二審宣判 196人獲刑

海南昌江黃鴻發等重特大“涉黑案”二審宣判 196人獲刑

圖為今年1月13日,黃鴻發涉黑案一審庭審現場。 楊斌 攝

  中新網海口3月11日電 (記者 洪堅鵬)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二審審結昌江黃鴻發等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該組織領導者黃鴻發被判處死刑,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員分獲死緩、有期徒刑,法院還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對扣押的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物進行處置。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發展壯大。至1991年,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吞併多股惡勢力,並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至1995年3月,該組織為打擊在昌江縣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壟斷昌江縣地下賭場行業,首要分子黃鴻發組織人員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該起犯罪也標誌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海南昌江黃鴻發等重特大“涉黑案”二審宣判 196人獲刑

圖為海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宣判結果。 洪堅鵬 攝

  此後,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昌江地區,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底線,通過逞兇鬥狠,實施重大、有影響力的惡性違法犯罪活動,在昌江縣惡名遠揚,對昌江地區民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

  據瞭解,該組織在昌江地區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對地下賭場、砂石礦廠、混凝土、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大肆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

  該組織還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通過實施幫助“買官”等活動,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昌江縣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等多名領導幹部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近30年。

  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20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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