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前言:熟悉中國文學的朋友,對“潘金蓮”這個名字都不會陌生。她因一雙小腳,而受一眾男人的熱捧,成為當時的流量明星。因此,“三寸金蓮”一直被用來形容美女纖巧小足。卻不知潘金蓮們的“小腳”跟我們現在的小腳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天然的小腳,而古代潘金蓮們的小腳,是殘忍裹出來的。如果潘金蓮來到民國初年,她會發現,世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女子鞋子裡的腳,是古代婦女的痛


梁啟超:潘金蓮的“三寸金蓮”是病、是毒、還是禍!

《道德經》第二章雲:“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

惡,是醜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天下之所以有“美”這個概念,是因為有“醜”這個概念。

有美有醜很正常,把醜當作美就很反常了。

婦女裹小腳就是這樣一種反常的變態行為。千百年來,“小腳一隻,眼淚兩缸”控訴的就是這種慘無人道的行徑。於是乎,解放小腳、倡導天足的運動隨著西方文化漸入中國,在中國大地上愈演愈烈。

民國天足運動始於1912年3月。

是月,孫中山大總統發佈了《禁纏足文》,要解放婦女的小腳。文中指出:婦女纏足“害家兇國,莫此為甚”。並且提出:“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

,強烈指責纏足“殘毀肢體,阻淤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萬姓......”。

“婦女纏足是國家積弱的一個因素”,這個觀點最早的提出者,是梁啟超。

梁啟超是一個受老子思想影響很深的人,特別崇尚老子的“天法自然”。在他的《梁啟超論諸子百家》裡,首先就講老子。崇尚自然的他更是一個天足運動的積極倡導者。

他在《新民叢報》上發表文章《女學略》指出:“吾推天下積弱之本,則必自婦人不學始。……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

現代人可能不知道,古代婦女不能去學堂學習的很重要原因是纏足之後不好走路,我們看看那些醜陋的“三寸金蓮”就知道了。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纏成這樣的腳,如何行走?


他在《新民叢報》上刊文《戒纏足會序》說,讓婦女纏足的人,一定是“汙君、獨夫、民賊、賤丈夫”(我覺得這幾個詞完全不夠形容那些變態!)。更是將婦女纏足視為“斫脛”之刑。

斫脛:斬斷脛骨。典出《書.泰誓下》:"斫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史學家常以此說明商紂王的殘暴。

他之所以會把纏足視為一種酷刑,是因為纏足使婦女“骨節折落,皮肉潰脫,創傷充斥,膿血狼藉。衝吟弗顧,悲啼弗恤,哀求弗應,啤號弗聞。數月之內,杖而不起;一年之內,舁而後行。

舁(yú),是共同抬東西 。換句話說,婦女剛纏足的時候,一年之內,還得有人一起扶著才能行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封建時代人人會說,可對婦女傷筋動骨裹小腳這件事情卻認為是天經地義之事。難怪梁啟超憤慨萬分。

不過,反對婦女纏足,並非從民國開始。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以此為美,不是變態是什麼?


從孝莊的“禁止纏足女子入宮”到慈禧的“婉切勸渝”,民國以前的禁纏足史。

最早,在清朝順治元年,孝莊皇后就有下過命令: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順治二年再下詔書:以後人民所生女子禁止纏足。

順治十七年,又下詔書:有抗旨纏足者,其父若夫杖80,流三千里。

康熙元年、道光十年,再下詔書禁止纏足。

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太后再下懿旨:"......至漢人婦女率多纏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後緒紳之家,務當婉切勸渝,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然而,慈禧太后的懿旨依然禁不了纏足。

因為舊社會的官員,眼裡只有利益。朝廷的任何一個聖旨對於他們來說都是盤剝老百姓的理由,除了要錢。根本不會去理會朝廷需要的結果。所以,雖然慈禧太后的懿旨裡也強調“斷不準官中胥役,藉此禁令,擾累民間”,但官吏們怎麼會去理會呢?

於是,民間也紛紛自發組織起來,反對纏足。

比如康有為,就在廣州成立了“不纏足會”;賴弼彤、陳默庵在順德創立“戒纏足會”;黃遵憲在上海成立了“天足會”。

同時,文人鄉賢們以身作則,策文呼籲,紛紛加入到解放婦女雙足的浪潮中來。

比如,龔自珍,就以自己妻子沒有纏足為榮,高歌:娶妻幸得陰山種,玉顏大腳其仙乎。

李汝珍在《鏡花緣》裡,以林之洋被女兒國選作王妃的故事,諷規纏足之時風。

袁枚在《牘外餘言》裡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

林琴南則作《小腳》詩,述幼女被纏之苦,遇水災難逃、遭劫匪命桀,字字有淚,句句錐心。

寫得最深刻當屬梁啟超,前面說過,他把纏足視為國弱的原因之一,恨得咬牙切齒。

然而,即使朝政上下呼聲一片,婦女纏足之陋習依然根深蒂固,難以拔除。要究其原因,我們得先了解古代女子為何纏足?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中國最後的三寸金蓮


從“女為悅己者容”到“女為悅己者毀容”:中國女子纏足簡史

中國女子纏足始於何時,說法不一。但盛於宋朝,則眾口一致。

宋之前,最有名的關於女子小腳的風月故事就是齊東昏侯的潘妃以及南唐李後主的窅娘了。有歌唱道:

六朝作誦,東昏齊王。潘妃是寵,羞花之香。金葉貼地,鬥靡殿場。蓮花足印,步步踉蹌。腳纖三寸,尤物不祥。蔓延裹腳,起於南唐。有李後主,愛徐窅娘。纖纖善舞,時尚豔妝。無遺下體,束帛自戕。弓鞋月樣,繡履改常。冶容誨淫,太不雅莊。宮嬪亦貴,變成妓娼。

這歌中認為女子纏足的始端為六朝。雖不一定準確,但從那個時候開始有“男子愛小腳”之說是肯定的。

進入宋朝,女子纏足已經的普遍現象,並被世人以之為美。就連蘇東坡也為小腳喝彩,他的《詠足》詩在當時流傳甚廣:偷穿宮祥隱,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從“偷穿”二字可知,纏足本來只是宮廷內的事情,從宋代開始,民間紛紛仿效,後至於流行。

女為悅己者容,本無可厚非。在後宮深處,難得見君王,沒事纏纏足足,以此吸引君王,也是可以理解。但民間女子也以小腳來媚夫君,則是多此一舉。無奈上行下效,“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從此女子從“女為悅己者容”進入到“女為悅己者毀容”的苦難時期。

這其中,文人墨客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

秦少游有“腳上鞋兒四寸羅”;王實甫有“休提眼角留情處,這隻腳跟兒將心事傳”;薩都刺有“羅裙習習春風輕,蓮花帖帖秋水擎。雙尖不漏行復顧,猶恐人窺針線情”;李漁更有“.....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

他們把女子的小腳描寫得如此令男人心動,讓天下以“為悅己者容”為己任的女子無不以“三寸金蓮”為美。哪怕忍著噬骨錐心之痛,也要得到心儀男人的一聲讚歎。

另有一般好事者,甚至將“三寸金蓮”分為“四照蓮、錦邊蓮、釵頭蓮、單葉蓮、佛頭蓮、穿心蓮、碧臺蓮、並頭蓮、同心蓮......”等十八種之多。

這麼一分,更是把女子小腳視同把玩件。於是又有了小腳標準:小、瘦、尖、彎、香、軟、正。

......

明清以後,女子的小腳就已經完全成了男人的玩物。

男人、尤其是君王的喜愛,是古代女子纏足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為什麼男人會有如此變態的嗜好?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這麼小的鞋子,可不是嬰兒穿的


裹腳布纏的不僅僅是女子的腳,更是古代男子的思想

纏足並不是一件愉悅的事情,作為女人,肯定不願意去做這件事情。但是,作為古代女人的“主人”的男人,他們願意。縱觀古代女子纏足史,我們不難發現,女子纏足的主要原因有那麼幾個,都是因為男人:

1、為了取悅男人。

古代的婦女地位低下,什麼都要以男人的意志為標準,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尤其是丈夫,“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畫個眉毛都要看老公臉色,何況老公喜歡的小腳。要是沒有一雙小腳,可能連嫁都嫁不出去。

李漁的“日間之憐惜,夜間之撫摩”道出了古代男人玩弄女人小腳的變態慾望。但女性在當時的社會里完全沒有地位,自己一生的幸福完全取決於生命中的男人對自己的態度,無奈只能自殘肢體以取悅男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變態的美映出了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

2、為了更好嫁人。

一雙小腳,勝過無數嫁妝。民間有歌謠“一個大腳嫂,抬來抬去沒人要”,可以看出古代女人“足小無人問字”的窘境。小腳不可能臨時纏得好,於是無數父母在女兒還小的時候就開始痛下狠手。一代一代的婦女,也就慢慢淪陷在男人變態的喜好中。

而那些媒婆,在千百年裡,一遍一遍地灌輸“大腳無人要”的觀念,讓本來就重男輕女的社會,更是不把婦女的纏足痛苦當一回事,“娶妻求淑女”變成了面子上的套話。誰家娶親,都以新娘腳小為自豪。更有甚者,第二天還要讓新娘坐在家門口或在家門口扭扭捏捏走來走去,展露自己的“三寸金蓮”,儒家的“不露足”也止不住這種愚昧的攀比行為。

3、為了約束女性。

男人總是想把女人禁錮在大門裡面,以為己用。《女兒經》裡就說了:“為甚事,纏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4、為了保守貞操。

小腳不方便行走,出門艱難。古代男子以女子纏足來使男女相近不易。正如《琅嬛記》所說的:“聖人不使女輕舉,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閾之中,欲出則有帷車”。

以上原因種種,全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作祟。千年以來,男人總是把女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深怕女人有自己的思想,寧願殘敗女人的肢體,以使女人聽其驅遣。

古代婦女的腳不是被裹腳布纏住的,而是被古代男人的自私自利思想所纏;而裹腳布,裹的不是女子的雙腳,而是古代男人的臭腦袋!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自然的美,才是真的美!


民國天足運動:解放婦女生產力

1、立法

1928年8月,孫中山大總統發佈《禁纏足文》16年後,民國政府頒佈了《禁止婦女纏足條例》十六條。

同月,河北出臺執行禁纏足辦法八條,其它省也紛紛出臺本省禁足條例。民國天足運動從勸誡進入到以法禁足階段。

更有厲害的如山東韓復渠發放告示,要求全省進行“放足”,違者“以軍閥治罪”。

2、宣傳

為徹底剷除那些封建男女腦袋裡的醜惡意識,民國及各地方政府通過《晨報》、《新天津報》、《申報》、《益世報》等各地報紙,不斷宣傳纏足的害處以及政府禁止纏足的條例。

陝西、湖北、河南、浙江、江西、甘肅等省政府還組織“放足大會”,宣傳放足的好處,交流放足的辦法。為了能讓老百姓明白,各省還編了大量的《放足歌》,使人到處傳唱進行宣導。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民國《放足歌》


3、查禁

立法並且宣傳之後,就是嚴厲的查禁。有街上突擊檢查的、有婚宴現場檢查的、有安排統一檢查的。

河南開封是當時的放足模範區,政府還發文:“放足處長王開化以開封城內三十歲以下之纏足婦女漸見其少,擬擴大鄉村工作。召集莊縣長及社長,約以開封四鄉如有三十歲以下之纏足女兒,總司令與處長拼命,處長向莊縣長拼命,莊縣長向各社長拼命。開封為省府所在地點,應造為模範區,以為各縣之觀摩。”

不知道上文中“拼命”是怎麼樣的一種拼法。

4、責罰

地方政府知道單單靠勸告、宣傳是不夠的,只有讓他們心痛了才會有所收斂。於是均出臺各種處罰辦法。對繼續纏足的婦女、要求纏足的家長和夫家、不願意放足的婦女全部進行處罰。比如:

河北規定:未滿15歲之幼女,已纏足者立即解放,未纏足者不許再纏,違者法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額。三十歲以上婦女,勸令解放,不在強制。

陝西規定:凡婦人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罰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罰大洋五元,幼者罰大洋十元。

河北規定:未纏足者不得再纏,年十八歲以下的纏足婦女,一律放足。一經查出,罰家長每月一元,沒錢的改為拘留一個月。未出嫁的婦女如果夫家以不纏足為由阻擾婚嫁的,加倍處罰夫家。

5、控訴

以此同時,民間鄉紳也組織當地纏足婦女,對纏足進行控訴。以自身的悲慘經歷,勸誡世人要把纏足陋習摒棄。

《拗蓮痛史》《蓮鉤痛語》《行纏訴痛記》《拗蓮者談》《過來人語》《纏足痛》《雙鉤淚史》《金素馨女士自述纏足經過》《林燕梅女士自述纏足經過》等痛訴纏足禍害的文章一時傳遍各地。

6、引導

政府專門訓練引導人才:“......或以譜為俗曲,曼聲歌唱;或以編為鼓現詞,播板高歌;更有時編成新劇,現身警世。民眾學校、民眾教育館、民眾茶園、講演所、閱報社,莫不隨時隨地設法開導放足。”

除了用各種方式引導婦女放足外,文人鄉賢還不斷引導男性改變對女性美的認識。把他們從“有錢難買裙邊俏”的觀念引導到以天足為美、纏足不娶的新風尚中來。

7、教育

在一系列運動的同時,政府修訂小學課本,從男女幼兒開始進行觀念改變,同時通過他們去改變家族親友。影響他們改變思想,樹立正確的審美觀。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現代婦女美腳


小腳解放、思想解放,潘金蓮們從此沒有市場

經過民國時期的天足運動,纏足現象終於在中國大地慢慢凋零。雖然沒有完全絕跡,但已經徹底摧毀了以纏足為榮的鄙俗觀念。結果就如下面這首《勸放足歌》所唱:“使我黃帝子孫魁梧奇偉登壽昌。”

後庭玉樹新歌歇,迴風曳地春雲熱。步履香塵壓後宮,纖纖玉筍裁新月。春風花月散如煙,豔跡猶傳六寸圓。浪說新裝鬥眉撫,遂令浩劫沈千年。東家女兒才學語,剪帛行纏自呻楚。心悲骨折血模糊,吞聲切切淚如雨。伏衾輾轉不能眠,繒羅急縛如火然。須臾竊發阿孃怒,廣裁密縫加笞鞭。前年拳亂來邊寇,千乘萬騎倉皇走。兒女出門行不前,吁嗟性命如雞狗。虯胡碧眼猙獰惡,脫舄傳觀肆笑謔。此時呼娘娘不應,阿孃足小更零丁。含羞茹痛為誰語,轉死溝瀆飛蒼蠅。新理說強種,昔賢論養生。隳殘肢體非人情,木本戕蠹枝不榮。君不見,西方體育風泱泱,家有健婦兒康強。即今陋俗宜摧掃,使我黃帝子孫魁梧奇偉登壽昌。

民國的這一場天足運動,我認為是民國最有意義的運動之一。從此,那些封建思想的男人們腦袋上的裹腳布終於被扯了下來,潘金蓮們也再沒有市場。


這個行為始於六朝、興於宋元,清初始禁,梁啟超批判、孫中山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