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週歲嬰兒被親生父親兩次遺棄,背後有何隱情?



男女互生情愫想結婚 卻遭家人百般阻撓反對

2016年10月22日, 31歲的上海人張某,在一場同學組織的聚會上結識了27歲的河南女孩彭某,張某被彭某深深吸引住了。張某隨後展開追求,兩個人不久便確立了戀愛關係。交往一段時間,當彭某提出想結婚時,張某卻面露難色。張某的父母不希望自己兒子找外地姑娘,因此強烈反對這樁婚事。迫於壓力,張某與彭某分手。可分手後沒多久,彭某又找到張某,告訴了他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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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降生的小生命 打破原有的生活

彭某的意外懷孕,讓兩個人措手不及,經過認真考慮,兩個人還是決定重歸於好,並將孩子生下來。可好景不長,孩子降生後,兩個人的矛盾日益突出,迫於現實的壓力,二人最終還是決定分手,兒子交由張某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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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窘迫讓他做出駭人之舉

張某獨自帶著兒子回家,沒想到張某的父母不僅不認這個孫子,連他這個兒子也不認了。此時的張某沒有經濟收入,生活的窘迫讓他心生怨念,並把這一切都歸咎於意外降生的兒子身上。此時,他萌生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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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棄兒被判刑撫養權能否順利變更


張某兩次拋棄孩子,已經構成遺棄罪。隨後,彭某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那彭某的請求會被採納嗎?張某能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們幼小的兒子又會有怎樣的命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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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被無情拋棄,他的父母有何苦衷?男嬰父親找上民警,是迷途知返,還是另有所圖?男嬰父親被判刑,母親為何又提起訴訟?未婚先孕釀成的苦果,為何要嬰兒去承受?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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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未滿週歲嬰兒被親生父親兩次遺棄,背後有何隱情?

我國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和管理。本案還牽扯一個問題,本案中雙方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在法律上受到同等的保護。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是我們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隨著少年家事審判制度的改革,法院也在積極地探索多元化的未成年人保護權益途徑。法院在不斷地加強與民政、公安、檢察院、婦聯等機構的溝通合作,實現了未成年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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