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權大廈裡的瘋狂抗爭|透過“瘋女人”伯莎看《簡·愛》

伯莎是英國現實主義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說《簡·愛》中男主人公羅切斯特之妻,婚前她是美麗、熱情、生機勃勃的富家小姐,婚後的她卻變成了不可理喻的冷酷的復仇女人,最終以自我毀滅而告終。

男權大廈裡的瘋狂抗爭|透過“瘋女人”伯莎看《簡·愛》

魯迅先生說:“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伯莎的悲慘遭遇不僅激起我們靈魂的震撼,更引起我們對她悲劇命運的思考。

十四年的婚姻生活讓一個“在西班牙城以美貌著稱”的可愛少女變成了一頭可怕的“野獸”,本文從故事發生的時代背景,無愛的婚姻,瘋狂的復仇,悲劇的啟示等幾個方面對這一人物形象進行女性主義的解讀。

一 時代背景

“人不是生來就是女人,是變成了女人!”這句話的意思是,女人的地位不是生來就是如此的,是男人、社會使她成為第二性。社會把第一性給予了男人,男人是主要者,女人是 次要者,女人從屬於男人。母系氏族被父系制度代替之後的幾千年人類歷史文化中,女性一直是作為被觀察、受壓迫的對象而存在。

男權大廈裡的瘋狂抗爭|透過“瘋女人”伯莎看《簡·愛》

《簡·愛》中的故事發生在19世紀初期的英國,儘管生活在這一時期的婦女在家庭中得到了一定的尊重,但被置於其上的基座是虛空的。在婚姻方面,丈夫的統治地位仍為法律支持,婦女處於無權無財地位。

“她們的全部生活就是在家裡做一個‘賢妻’。在英國上流社會中,非常盛行‘賢妻’,其標準有兩條:其一,妻子負責管理好家庭事務,安排好僕人們的工作;其二,在家庭生活中做出道德及修養方面的表率。家庭是一個和平安靜的地方,妻子必須是一個懂得為家庭而自我犧牲、又絕對不能凌駕於丈夫之上的聰明女人。”

可見,19世紀初英國的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均處於被支配地位。婦女的生存空間狹窄、惡劣。長期以來,父權社會以男性的價值觀和價值標準為依據,壓制女性的正常發展。父權體制下的女性,往往天真無知,任人擺佈,委曲求全,沒有獨立的人格。只不過是男人風流不可缺少的點綴品。

女性只是以男性社會所規定的社會角色而存在著,即男人的妻子、情人、女兒或家庭中子女的母親,她們是以“第二性”的身份存在於社會邊緣的。父權社會、文化降臨在女人身上的咒言使她們沒有在社會中從事任何事業,因而她們只有以虛無的自我陶醉去追求愛情以找到解脫。

她們的思想和言行逃不出他人或秩序的約束和控制,這就是傳統社會、文化攤派給伯莎這類女性的命運。

二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伯莎出生在西印度群島一個種植園主家庭,羅切斯特說婚前的她“高高的,黑黑的,十分莊嚴”,極具“魅力和才華”。

“她那個圈子裡所有的男人似乎都愛慕著她”,可見,少女時代的伯莎是個大美女,但這位富家幹金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樣無憂、快樂。她的母親是個“好賭的瘋女人”,她幾乎沒有得到過母愛。同時,作為殖民地長大的混血兒,她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土著居民的仇視。整個童年孤苦無依,沒有朋友。長大後,她的父親又以“三萬英鎊”的高價把她“賣”給羅切斯特。

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生命。帶著對婚姻的憧憬,伯莎走進了丈夫的家。有人說,一個有愛的家是女人的根,但婚後的伯莎卻如同陷入了冰冷的人間地獄。根據羅切斯特的敘述,他和伯莎的婚姻主要是由於他們的父親種下的惡果。男方家長看中的是伯莎三萬英鎊的鉅額陪嫁,而女方家長所看重的是羅切斯特的“家世好”。

當然,羅切斯特還承認說年輕的他 當時無法抵擋貌美伯莎的誘惑。顯然,是雙方家長的專制和 羅切斯特年青時的“好色”,讓伯莎走進了婚姻,但這場婚姻帶 給年少伯莎的是一場夢魘。新婚後的羅切斯特很快發現自己“所娶非人”:“她的趣味引起我的反感:她的心靈平庸、卑鄙、狹窄。”“她的智力多麼像侏儒,她的怪癖又多麼像巨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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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一度是她的丈夫——這個回想,在當時和現在對我來說都是說不出來地討厭;再說,我知道,只要她活著,我就不可能另娶個更好的妻子……”這裡我們姑且不對羅切斯特的再婚申辯詞的內容進行真偽考證,但這些描述足以說明婚姻後的羅切斯特對妻子的厭惡之深。

四年的婚姻生活帶給伯莎的是壓抑、苦悶,羅切斯特的家庭冷暴力使她形成了喜怒無常的性格。後來當羅切斯特竟然輕易聽信了醫生的“診斷”,把她當作瘋子關進了連窗戶都沒有的幽冷的閣樓,自己去英國的女士、法國、德國的伯爵夫人中間、意大利的夫人們之間尋找理想中的女人,失望後又接二連三地僱養情婦時,我們可以想象到伯莎作為一個妻子、一個女人、一個人的無助和痛苦。

最終簡·愛的出現徹底毀滅了她心裡對羅切斯特殘存的一絲希望,她因絕望而變得歇斯底里。綜上所述,伯莎發瘋,也許有其家族遺傳的原因,但我認為主要是由於當時男權文化對她心靈的束縛和擠壓。其父梅森與其夫羅切斯特是這種文化的體現者和執行者。

站在伯莎的位置試想:自己的父親巴不得把自己早日打發出門,以三萬英鎊的價錢把她轉手,從此以後不再過問;弟弟靈魂軟弱、性格優柔:新婚的丈夫以為可以是自己重生的依靠,卻在婚後越來越冷漠,甚至冷漠到避之惟恐不及的地步,之後又被當作瘋子關起來,被視為野獸看管著,沒有自由、沒有話語權,更談不上做人最起碼的尊嚴。

她的悲憤無處訴說,她的苦悶得不到渲洩,最後,不堪精神重負。必然發瘋。借用簡·愛的一句話:“她發瘋是沒有辦法的事。”

三 瘋狂的復仇

首先讓我們看看《簡·愛》中被多年“囚禁”後伯莎的外在形象。正要與簡·愛舉行婚禮的羅切斯特被揭露犯有重婚罪後,惱羞成怒地準新郎領著簡·愛等一行人走進了三樓。羅切斯特從牆上撩起帷幔。

打開第二道門後,簡·愛看到了下面的一幕:“在一間沒有窗戶的屋子裡,生著火,火的周圍用高而結實的圍欄圍著,天花板上用鏈條掛著一盞燈。格萊思·普爾俯身在火上,顯然在用平底鍋燒什麼吃的。屋子裡的那一頭,有一個身影在昏暗中來回跑著。那是什麼呢,是野獸還是人?乍一看,看不清楚;它似乎在用四肢匍訇著:它象個什麼奇怪的野獸似地抓著、嗥叫著:可是它又穿著衣服;密密層層的黑髮夾雜白髮,蓬亂得象馬鬃似的遮住了它的頭和臉。”。

出現在簡·愛及其同伴面前的不是一頭野獸,而是桑菲爾德名正言順的女主人羅切斯特之妻梅森·伯莎。十四年的婚姻生活讓一個“在西班牙城以美貌著稱”的可愛少女變成了一頭可怕的“野獸”。

可是,曾今她是那麼青春、那麼充滿活力,對未來又有著那麼多美好的憧憬!是以羅切期特為代表的男權社會戕害了她柔脆的肉體和精神,儘管他自己也許同樣是受害者。強大的異化力量的擠壓、逼迫,讓伯莎變成了“魔鬼”、“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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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面對強權與壓制,這位失去了愛情,失去了希望的女性最終拋卻了溫情,以魔鬼的姿態,為她被踐踏的人格、自尊進行了狂暴的復仇。在小說中沒有話語權的伯莎,有五次“瘋狂”之舉:第一次出現在深夜,她手持蠟燭,走進羅切斯特的房間,企圖放火燒死她的丈夫,“那個象馴服野獸一樣折磨著她的羅切斯特”。

回第二次:伯莎刀刺其弟並叫喊著要吸乾他的血。因為弟弟是父親與羅切斯特的幫兇,對羅切斯特“一度象狗一樣地依戀”,第三次:伯莎把放在簡房間裡象徵著婚姻的婚紗撕得粉碎。伯莎的第四次復仇也是她唯一的一次正面地出現在讀者面前。

當婚禮因為伯莎的存在而被阻後,簡與羅切斯特等人來到伯莎被囚禁的閣樓,伯莎一見到羅切斯特就“跳起來,兇惡地卡住他的脖子,用牙咬他的臉頰,他們搏鬥著。”伯莎在小說中最後一次出現是在第三十六章,簡從店主嘴裡得知,伯莎放火燒了桑菲爾德府這個埋葬了她青春與美麗,生命與純真的活地獄。她也在這場大火中結束了自己孤苦、悲慘的一生。

四 悲劇的啟示

伯莎本是美麗、聰慧的女子,她原是可以成為好妻子、好母親,甚至可以盡情發揮她的才華,為社會服務;她原是應該受到周圍人們的愛慕和敬重的,然而她卻走向了毀滅。美好事物的毀滅既會讓善良的人們動心動容,更會引發人們的深思。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知:伯莎的悲劇,主要來自於男權社會及文化的種種壓力。

然而,筆者同時也認為伯莎自身的寄生性、依賴性也是造成其悲劇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從羅切斯特的敘述中我們得知,婚前伯莎在他面前“過分地賣弄她的魅力和才藝。”“奉承、取悅”這位家世好的公子哥,其目的是希望羅切斯特能給她愛情、給她幸福。希望落空後,她就變得蠻橫、乖戾、瘋狂。

男權大廈裡的瘋狂抗爭|透過“瘋女人”伯莎看《簡·愛》

她在經濟上從來沒有獨立過,做女兒時依賴其父親,出嫁後仰仗丈夫,她既缺乏像簡·愛一樣強健的人格,也不太可能像簡一樣憑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

她將終身賭注押在了男性身上,甘心做男性的附庸,卻無視自身的價值,無視自身的人格獨立與尊嚴。當外界現實不足以構成殘酷的脅迫時,恰恰是她自身的寄生性、依附性痼疾成為了阻礙自己發展的內在原因,將她引向悲劇之路。

波伏瓦曾說:“在今日女人雖然不是男人的奴隸,卻永遠是男人的依賴者。”,如果說女性的“物化”,曾經是一個由歷史文化所註定的身份,那麼在女性已獲得人身解放的今天,仍然還有不少女性甚至是知識女性以“尋找男性”作為生存目標,甘願將自己當成男性慾望的對象,伯莎的悲劇仍在我們的周圍不斷上演。

由此得知,漫長的男權統治歷史積澱下來的集體無意識還在無處不在地束縛著人們的意識與思考,不斷地困擾著女性的主體選擇,影響著女性解放的進程,所以,女性的解放不僅僅是從男性手中解放自己,更是從自己的手中解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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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要想得到真正、徹底的解放,首先必須對自身思想深處的思想意識進行一次徹底的革命。從根本上擺脫傳統思想觀念的種種束縛,意識到自己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由尋找男人走向尋找自我,尋找自我獨立於男人、家庭的自身價值,撐起自己的一片天空。

唯其如此,才能使無數個伯莎背離精神自噬之路,成為主宰自己命運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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