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代的女性多大可以生育?與現代女性有何不同?

同聲在線


封建社會其實是一個男權社會,而女性再而三這個社會里的生育工具。

因此,封建時期女性與現代女性在人權的享受方面是有根本的不同的。

《周禮·地官·媒氏》中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女子十五歲及笄後便已開始談婚論嫁,若至二十歲尚未出嫁則為“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由此可見,封建時期女子早嫁的由來已久,而早嫁的原因則是為了促進生育。

而在我國古代小農經濟一直佔據主導地位,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模式註定了家裡人口越多所承擔的賦稅、徭役等的壓力的越小。自父系社會以來,女性由社會中的主導地位而淪落為男性的附庸品。由於男性體力上的天生優勢使他們能承擔更多的勞動,女性開始只負責為男性生育,男尊女卑的觀念也由此形成。

《詩經·爾雅》中寫道“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依照鄭玄的解釋,男子生下來應該玩玉器,從而培養他玉一樣的品格,女子生下來應該玩紡錘,從而培養做工的能力。這再次印證了封建女性和現代女性的不同。迴歸文題,看歷朝歷代女性的婚配時間的規定,我們便能推斷出封建女性的生育時間。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女子15歲婚配;宋仁宗時男子15歲娶,女子13歲嫁;明太祖時男子16歲娶,女子14歲嫁。從封建歷史中截取三個時間點,這些信息都體現出早娶早嫁的法律規定,封建女性的生育時間同婚配時間也是極為相近的。

迴歸文題,看歷朝歷代女性的婚配時間的規定,我們便能推斷出封建女性的生育時間。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女子15歲婚配;宋仁宗時男子15歲娶,女子13歲嫁;明太祖時男子16歲娶,女子14歲嫁。從封建歷史中截取三個時間點,這些信息都體現出早娶早嫁的法律規定,封建女性的生育時間同婚配時間也是極為相近的。

東漢趙岐在《十三經注》中解釋了《孟子.離婁上》中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雖然孟子原意並非如此,但由於儒家思想的影響,這樣的解釋更加貼近廣大勞動人民的思想述求。生子且多子成為封建社會總體的社會價值取向,而七出之條中的“無子”,更將女性和生育牢牢地綁定在一起。

待新中國成立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制”,曾經封建社會的陋習被全部廢除,歷經兩千年封建社會之後女性終於擁有了社會地位,不再是男性的附庸品。而現在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加之現代經濟、文化的大大發展,女性已擁有更廣闊的天地,生育時間也較封建社會大大推後。

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女性平均生育年齡已達到29.13歲,女性早育的歷史已一去不返。


青山故壘


我國提倡的是“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現在,女子結婚的法定年紀是二十歲,男子比女子多兩歲。但是,若真有女子二十歲就結婚了都會被說成是結婚太早。

如果,這是在古代,二十歲的女子若還是沒有出嫁都會被說是老姑娘了,很多古代二十歲的女子其孩子都能滿地跑了,因為,她們大多是十三四歲就嫁人。現在,十三四歲的小姑娘還在學校裡無憂無慮地接受著老師和家長的呵護,心智和生理上都未成熟。

那麼,為何在古代就得結婚了呢?

其實在民間,早婚之俗一直為歷代所崇尚。漢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中說:“十六知禮儀,十七遺汝嫁。”《漢書.王吉傳》:“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唐李白《長幹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 ...

可以說,我國在古代其實一直是一個“早婚國家”,並且,在古代一直有一個婚齡標準,每朝每代都不一樣,其中,周朝《周禮地官媒氏》中提到的“男子三十娶妻,女子二十嫁人”屢次被說起,按照這麼看和現代標準差不多,而且,男子的年齡還放寬了八年,但是,從史料上分析其實不然。這個年紀不是現代婚姻法中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最高年齡上限。

也就是說:女子在二十歲之前必須嫁人,男子在三十歲之前必須娶妻。而在《禮記》中規定的男女結婚年紀的標準是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在唐朝規定“男子十五以上,女子十三以上,必須嫁娶”,明代規定“凡是男子年滿十六,女子年滿十四,若是還沒有嫁娶,就要聽從官府安排成家”。

在中國古代女性結婚年齡普遍低,大多都在十三四歲的時候,父母就會把女兒嫁出去。根據《梁書·張緬傳》中記載:梁高祖的第四個女兒富陽就是在十一歲的時候就出嫁了,而《周書·城冀傳》中,北周高祖皇帝的女兒平原公主也是在十一歲時就出嫁。

更誇張的是,漢昭帝繼位時才八歲,但是,為了讓他有家室,太后給他娶了上官家的女兒為皇后,而當時,上官家的女兒才六歲。古人普遍認為:一個人有了家室以後才能真正安定下來,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發展才會穩中有升。

早在周朝,朝廷專門設立了管理嫁娶的官員,還把到了適婚年齡男女的終身大事提上日程,甚至,女子晚婚還要受到懲罰。在晉代,女子若是到了年紀還沒有結婚,官府則會強行給他找對象把她嫁出去。

《晉書·武帝紀》中提到的司馬炎曾經頒佈了一項規定:女子若是到了十七歲還沒有嫁人,那麼,女子的婚事就由不得父母做主了,官府會為她找到對象,強行嫁出去。為了不讓女兒嫁給一個自己都不瞭解的人,很多父母寧願早早地把女兒嫁給一個知根知底的、自己挑選的男子。

其實,為了解決男女婚配和人口出生的問題,很多朝代都有這種強制女子出嫁的手段。在南北朝的時候《宋書·周朗傳》所提到的“女子十五歲還不嫁人,家人要連坐”,說明,當時女子晚婚不僅自己受罰,還會連累到家裡人。

其實,這種強迫女子早婚的初衷都是朝廷為了增加社會人口,是和當時的國情有關。

古代的大國都是靠百姓人口撐起來的,人多力量大,當時的都是以農業經濟為主,人口越多,勞動力就越多。在穩定和平的年代,人口就是勞動力,是推動社會生產的主要因素,人多就能成為強大的國家。

在分封制的時候有“萬戶侯”這種稱號,指的就是封地的人口數量,而且,封地人口數越多,說明這個官越大。再者,古代還是冷兵器時代,若是動亂年代,戰場上拼的就是哪個國家人口多,所以,在古代,人口才是最寶貴的財富。

所以,女子若是都晚婚晚育的話,如何繁衍更多的子嗣,如何為國家增添人口。

在當時,封建社會是經歷了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一種巨大的轉變,引起這種轉變的是小農經濟的發展。男性作為主要勞動力比女性具有天然優勢,加上,古代多子多福的傳統思想,男人有三妻四妾是十分正常的事。

在古人眼裡,女子就是一個生育工具,幫助男子開枝散葉,繁衍子嗣,女子嫁到男方家裡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生小孩。而且,古代徭役負擔重,若是家裡沒有幾個勞動力的話是很難承擔的。加上,古代醫療設施落後,古人的平均壽命也就是四十四歲左右,所以,十三四歲結婚也算是十分正常。

而且,統治者也樂意看到百姓人丁興旺的樣子,幾乎所有朝代都會鼓勵生育,若是家裡生孩子的話,朝廷還會給予一定獎勵。就拿春秋戰國時期的規定來說,若是有一家人生了男孩,朝廷就要獎勵一隻狗和一些酒;若是生了閨女,朝廷獎勵的就是一頭豬和酒。生得越多,為國家添丁越多,得到的獎勵也越多,而且,為了鼓勵百姓生育,生育多的家庭還會適當減少徭役。

但是,中國古代婚姻的制度也存在五大弊端:無自主性,承嗣性,抑女性,買賣性,繁縟性。無自主性指的是毫無自主選擇權;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女雙方結為婚姻關係的目的就是繁衍後代;抑女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對於女性的束縛;買賣性指的是父母把兒女的婚姻當成買賣來做,婚後妻子可任由丈夫買賣;繁縟性指的是婚前婚時婚後繁重的禮節。

其實,不必糾結古代女子的結婚年紀,這種制度存在便有它存在的理由,也是符合當時國情的最佳選擇。


詩雨花魂


封建女性由於女性的地位比較低,女性的命運完全掌控在男人手裡。生育更是女性自己完全不能控制的。在現代女性的地位和男性平等,因此女性的地位在古代來說是相當的悲慘。女性多大生育完全取決於男人和國家的需要。

古代古人結婚是比較早的,男子最小十二三歲女性也就十三四歲就會結婚。生育的年齡大概也在十三歲以後,對於男人來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古人對於孩子非常的重視,尤其是男孩,重男輕女就是自古以來不成文的規定。古代的醫療條件非常差嬰兒的死亡率會很高,沒有避孕措施完全順從自然。女人一般會生好幾個孩子!一個不幸的女人從十幾歲就沒有生到男孩,那麼這個女人可能會一直生到男孩子為止。這個女人也可能會因為高齡生子難產致死。

還有就是國家對人丁的需要,也決定了女性什麼年齡結婚生子?在盛世太平年間國家可能會對於古人結婚生子的要求不會太高,但是如果生在戰亂年間,由於壯丁的需求, 對招兵的需求,對農業生產的需要。會讓古人生育的年齡比較小。在古代,女性對於自己的婚姻和生育是沒有主導權的,結婚生育幾個孩子完全取決於男性傳宗接代的需要和國家對人口數量的需要!

因此在古代女性是非常悲慘和值得同情的!


我是李三瘦


古代封建社會,由於物資、醫療等資源沒有現代豐富,壽命相對來說是比較短的,古語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來稀”就說明了壽命長的老人是比較稀少,而現在則不同,平均年齡都可達到七十歲了。真是因為古代壽命短,所以女子出嫁和生育期較現代很多,所謂豆蔻年華,指的就是女子十三歲左右,而古代女子到十五歲就成為“及笄”,這便是最適宜結婚的年紀,而古代封建思想對於婚前懷孕是極為忌諱的,基本都是婚後才能生孩子,這也就很好地證明了,古代女子多在十五六歲就開始生兒育女了。

現代女子無論是身體素質還是文化程度,都比古代女子要強,而且物資豐富、醫療發達,就從生育能力來說,應該是比古代女子條件更為優越。隨著中國及世界經濟、文化、政治的發展,從全世界範圍內都不提倡女子太早生育,主要原因是十五六的年紀缺乏社會經驗、工作經驗、生活經驗,根本不具備生兒育女的條件,所以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明確規定16-18週歲為成年人。而中國更是提倡晚婚晚育,提高育兒質量,為中國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好的接班人。

所以,就從生育能力來說,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女子到了十五歲,都具備了生育能力,所不同的是,國家為了保證育兒質量和國家的持續性發展,提倡晚婚晚育,所以現代女性一般都在二十三歲時候開始生兒育女。





梁一


在古代的那個年代,家庭觀念還不是很好,男重女的現象十分的嚴重,女子在家中基本上沒有任何地位。可能你沒有聽說過“小媳婦”或者“童養媳”這樣的字眼,可是這在古代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如果家裡有七八十歲的老人,那他們肯定知道,你問一下就知道了。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的人,或者對於我們還要再小一年的人來說,聽到這個故事一定會就覺得難以置信的,因為在我們現在所生活的這個社會二三十歲的女孩現在還沒有成家是在社會上一個很普遍很正常的現象。

可是如果是在古代可就截然不同了,因為古代的人們都很封建,在那時候女人的地位很低,覺得女孩子遲早都是別人家的,所以就對女孩非常不公平,女孩子永遠都是生活在社會上的最底層,沒有任何翻身的機會,只能認命了。在以前的那個社會有時候連吃飯都是問題更別說養女兒,如果能早早的把女兒嫁出去,就會給他們的家庭減少很多壓力。

如果把女兒嫁出去就可以減少一個需要養活的人口,而且如果對方的家庭條件比較好的話,或許還可以收到一點彩禮來見減緩一下家裡的經濟狀況,這都非常像賣女兒,可是在以前父母們都巴不得這樣呢。在古代鬧饑荒的事情可以說是經常見到的事情我們不要感到驚訝,因為這是常有的事情。

通常在鬧饑荒的情況下,朝廷不會發放任何救濟糧給百姓,就是這樣故意刁難百姓,百姓們生活的非常艱苦,社會最底層的人往往都會是受害者,但是當時百姓們為了活下去,也是沒有辦法了,就只能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別人換成糧食,到了後來生產力好轉了就有了紅薯和玉米,百姓們的糧食問題才稍微有一點好轉。但是依舊也會省著吃,甚至有的人餓了就吃野菜,吃土,這都是常有的事情,一點都不稀奇。

在古代,為了養活家中的男孩子,為了生存,會把女兒早早的嫁出去,為了換取一點嫁妝。這種說法總比說賣女兒要好聽一些。這自然而然就成為了一件很合理的事情。這未成年的女孩子到別人家做了別人的媳婦變成了一件普遍的事情,女孩子也很小,通常也是什麼都不懂,但是為了養活兒子,更是沒辦法,家裡少一個人,就會減輕許多壓力。

在古代有些外國的友人來中國訪問時,曾經說過當時的中國很窮。貧富差距很大,沒有錢的人家可以把女兒早早的嫁出去換取一份聘禮。如果丈夫在不幸中去世了還可以改嫁,那樣就可以又收到一份聘禮。當時十二三歲的女孩,就像現在的20歲的女孩一樣。似乎成了一個法定結婚的年齡一樣,但是更對的還是被逼的無奈。

用我們的現在生活常識來說。十四五歲的女孩子還沒有成年,卻要嫁到別人家,為別人生兒育女這從醫學的角度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因為女孩在十三歲已經發育成熟,到了這個年紀已經算是大齡女孩了,相當於現在的二三十歲的女孩,不管這種認識正不正確,或者是因為當時古代制度有多落後,醫學理論方面欠缺,當時古代女孩的結婚年齡多數原因是因為糧食短缺造成的,總是拿女孩當做犧牲品。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的不斷探索。人類的思想和認識也逐漸擴寬了,古代落後的封建社會並不適合中國的發展。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更是自由平等,現在更多的人都在追求人身的自由,希望社會開始想個性化方向發展,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我們要愛好和平,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毛毛98256


女性從胎兒形成到衰老是一個漸進的生理過程,這一個過程根據年齡和生理特點分為7個階段。

胎兒期,新生兒期,兒童期,青春期,性成熟期,絕經過渡期以及絕經後期。

每一個時期並無截然的界限,可因遺傳,環境,營養等因素有個體差異。

女孩兒青春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規定為10~19歲。

女孩在8歲以後就進入了青春發動期。出現第二性徵。一般在接近10歲的時候乳房開始發育,月經初潮平均晚於乳房發育2.5年。

女性生殖功能與內分泌功能最旺盛的時期是在生育期,一般是從18歲開始。

在女孩兒的青春期(月經來潮後)至性成熟期期間(18歲),女孩的下丘腦垂體卵巢軸的功能是一個逐漸發育的過程。也就是說生殖內分泌功能從不成熟到成熟,月經從不規律到規律,卵巢從不排卵到有排卵。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規律的月經,有正常的排卵,有性生活就有懷孕的可能。要不怎麼說,進入初中以後,尤其是在高中階段,應該加強性性知識方面的教育。不管男孩還是女孩。

女孩發育過程,封建時代的女性和現代女性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但是大的環境(各種的信息知識觀念及自然環境),營養水平,醫療水平會造成一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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