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的“債”桃江交警查獲一起再次酒駕違法行為

躲不掉的“債”桃江交警查獲一起再次酒駕違法行為

12月19日,一男子面對公安機關的壓力與朋友的催促,終於鼓起勇氣到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承認再次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為消除年底安全隱患,11月26日中午,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桃花江大道高橋路口設卡查處酒駕,13時許,一輛白色小型客車在離設卡點50米處的距離停下,並試圖掉頭,民警見狀立即將該車攔截,並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4.2mg/100ml,涉嫌飲酒駕車。

經詢問,該駕駛員姜某某(男,38歲,桃江縣高橋鄉人)26日中午在朋友家吃飯時飲酒,抱著僥倖心理,從朋友處借車回家,未想在途中被交警查獲,姜某某對自己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交警對其車輛進行暫扣,並通知姜某某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

民警回隊後進行核實,發現姜某某於2014年5月11日因酒駕在上海被公安機關查獲並受到處罰,此人系再次飲酒駕駛。民警即刻電話通知姜某某及時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姜某某面對公安機關以及朋友催促其還車的壓力,迫於無奈,只好主動到交警大隊自首。

12月19日,姜某某承認自己隱瞞飲酒駕駛處罰的事實,對自己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桃江縣公安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姜某某面臨吊銷駕駛證與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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