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退休人員再就業需要再籤合同嗎?沒簽有何風險?

現在退休員工再就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比如說我們看到有返聘教師、工程師等。在所有的退休再就業大軍中,有的是工作了幾十年突然閒下來不習慣,就想要用工作來充實生活;而有的則是迫於生計必須要繼續工作。

2020年退休人員再就業需要再籤合同嗎?沒簽有何風險?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也知道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解除,辦理退休手續。那麼,退休後再就業的情況,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呢?

老王退休前在一家單位做技術員,由於以前一直在自己創業,因此到了退休年齡時老王的養老保險並沒有繳滿15年,因此沒有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於是老王選擇了退出養老保險。這下子就徹底沒有了養老保障,子女的贍養能力低,老王迫於生計,也為了減輕子女的壓力,決定出去繼續工作。

老王找了一家單位做計件工,在招聘之初,單位表示,由於老王已經60多歲了,已經到了退休年紀,因此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就口頭約定了每月工資1800底薪,再超額計件提成。一年不到,由於單位效益不好,不僅拖欠工資三個多月了,還因此裁員,老王不幸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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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對裁員決定不服,將用人單位訴至法院,主張支付所欠工資;並且由於沒有籤勞動合同,以非法用工為由要求雙額賠償金。最終法院支持了老王的主張,認為老王與用人單位依然存在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約必須依法支付雙倍工資。

那麼,法院這樣判決有何依據呢?根據法律法規,到了退休年齡的人員再就業時到底要不要籤勞動合同,主要是看這一點:有沒有依法享受養老待遇。如果有養老金的退休員工再就業,就只能籤勞務合同;而沒有養老金的人,則是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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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退休年齡再就業人員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有的籤勞動合同有的籤勞務合同,不管是哪一種,勞動者都要注意依法簽訂,否則出現了任何勞動糾紛都很難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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