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司法局八项“硬核”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兴城市司法局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八项举措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现制定兴城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八项举措36条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一、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建立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成立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疑难法律问题研判,查找企业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意见建议,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法律指引,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建立法治联络员“一对一”帮扶制度,由司法所所长(负责人)担任辖区企业法治联络员,积极与域内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服务对接,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上报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团予以解决。

3、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积极与人社、工商联、工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企业和劳动者身边。

4、优化服务企业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响应速度,积极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服务热线、公证服务热线等寻求法律服务。对于确需现场办理解决的,市、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时受理。

5、开展公益法律咨询,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

6、免费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对接,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7、做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建立心理援助微信群,定期推送心理调试方法等微视频,帮助疏导调节情绪,给予心理支持。

8、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设置绿色窗口,安排专人接待,专人办理,建立快速受理机制,实行容缺办理制度,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

二、精准开展普法,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等法律条款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10、举办“法治微课堂”,利用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工作微信群进行推送,就疫情影响下的用工问题、合同履行问题、融资问题等,给出法律建议,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复工复产涉法问题,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用法治为企业和劳动者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11、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普法网站等,通过知识问答、图解、动画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促进企业职工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涉企纠纷排查化解

12、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矛盾纠纷摸排,将人民调解组织联系方式向辖区企业公开,畅通企业纠纷解决渠道。

13、充分发挥兴城市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及法院分中心、工商联分中心职能,对涉企复工复产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在兴城市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开设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室,指派专人接听热线,对涉企复工复产纠纷提供快速解决方式。

14、开通“远程视频”在线调解,选派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调解员在线值班,群众可以通过人民调解APP、QQ、视频连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远程进行法律咨询和视频调解,使防疫与人民调解工作两不误。对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企业一线进行调解。

四、延伸服务模式,优化公证业务服务质效

15、为我市组织奔赴湖北的援助医疗团队做好公证公益服务,对医疗团队的医护、防疫人员申请的委托、声明等涉及人身权益公证实施免费办理。

16、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17、为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以下公证事项的,按照收费标准给予20%的减免。

(1)对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进行监督保全,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2)为企业授信、借款、还款协议、担保等合同办理公证,协助清收已到期往来款,对达成还款协议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渡过难关。

(3)对企业由于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及时提供提存公证,合理规避风险。

(4)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避免、降低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8、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证服务,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

19、为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免费提供现场监督公证。

20、为企业及员工的复工复产及时提供承诺公证。

五、畅通受理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援助

21、为全市战斗在疫情防治一线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治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2、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

23、建立与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协调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异地协作机制。

24、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25、为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6、在疫情期间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1)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2)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办理。

(3)督促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服务热线等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六、依法履行职责,用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

27、开通企业复工复产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28、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或者不按规定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29、对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七、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3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切实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坚持过罚相当。充分考虑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特殊危害性,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处罚裁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各执法部门适时调整本年度的涉企检查计划。执法活动中,应选择最大程度有利于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对已复工复产企业,多采取说理性执法、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提升执法效果,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3、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34、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创新工作方法,具备条件的,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办理,如有确需现场办理的,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或通过网站进行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做到“不接触”。

八、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涉企政策文件审核

35、强化依法审核,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提示。重点加强对发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定、命令、办法、规定等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杜绝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问题发生。

36、提高审查效率,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压缩、减少公文流转环节,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主动加强与送审部门和政府办公室衔接,提前介入,靠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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