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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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明朝那些事兒》的人基本都知道,明末有三大案。這三大案,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明帝國末年的政治形勢。而讀過孟森《明史講義》的人則清楚,所謂“三大案”實際上並非三個孤立的事件,乃是大案之中套小案,主案之外有支案的三個案件群。譬如“三大”之一的移宮案下,便包含有一例名為“盜寶案”的小案件。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盜寶案顧名思義,是一起入室盜竊案件。犯罪嫌疑人為數名太監,受害者為皇家,案發地為紫禁城的後宮。經富有正義感的大臣檢舉揭發後,皇帝嚴懲了犯罪嫌疑人及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案件圓滿結案。

今人(普通人)看來,該案在恢宏壯闊的三大案之掩映下,顯得十分沒有意義且不具趣味性。但明史研究者們,似乎並不這麼認為。究其原因,我想應該是由於孟森等公,一致認同該案是魏忠賢與東林黨對立的起始點吧。

講史事,不可不追溯源流。所以盜寶案的故事,有必要從事件發生的二十餘年前(萬曆中期)說起:

當時,萬曆帝以出身卑賤的原因,極度厭惡自己的長子朱常洛,甚至於在皇太后面前鬧出來一個天大的笑話:

《明史·李太后傳》載:一日,帝入侍,太后問故(問為何不立朱常洛為太子),帝曰:‘彼都人子也。’太后大怒曰:‘爾亦都人子!’帝惶恐,伏地不敢起。蓋內廷呼宮人(宮女)為都人,太后亦由宮人進,故云。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明神宗

皇帝對皇長子的這份厭惡,朝廷內外都看在眼裡。所以不乏投機之人,意圖促成廢長立幼,將受寵的朱常洵扶上太子之位,為自己博個擁立之功。但萬曆之世,去嘉靖年不遠。嘉靖年間三王猶疑,而最終以皇長子為帝的歷史,對於萬曆中期的參政者們尚屬“當時之事”。是故也頗有些人,堅定地站在皇長子朱常洛的身邊,堅信著萬曆帝必然死得比朱常洛早,堅持為孱弱的朱常洛一家遮風擋雨。

這些堅人之中,有一位名叫王安的太監。王安最初只是個替朱常洛捱打的伴讀宦官。由於他在門房都拋棄朱常洛的時候(梃擊案),還能對朱常洛不離不棄,甚至利用自己在太監中的關係為朱常洛奔走,所以在朱常洛登基後,他成為了實際上的內宮總管。

這樣一位有恆心,敢於挑戰艱苦現實的奮鬥者,自然有著相當宏大的追求。據當時參與過朝廷各項工作的首輔葉向高說:

王安者,頗讀書,知好名義。光皇(朱常洛)初出閣,安為伴讀,日侍左右,諸事賴其調護,諸講官皆重之。光皇居東宮二十餘年,處危疑之地,杌隉不安,惟安悉心擁翼,有失必歸正。光皇亦推心委信。登極不浹月,悉行諸善政,安殊有力。

鑑於葉向高並未與王安產生直接的利害關係,我想他的這番話當可信從。那麼從此處看,王安扶立朱常洛,或許還真是抱著一種“走正道,做好事”的思想——先是出於明朝法例,幫助“正統”的嗣君朱常洛活到繼位;爾後又以士大夫革除積弊,拯危濟難的自我要求,幫助朱常洛治理好大明。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明光宗

這種對國家有利的“好”宦官——亦即與理想狀態下的士大夫行為接近的宦官,在明宣宗開外臣教育內官之事後,可謂層出不窮。所以看明史,若以為宦官皆是惡棍,那可就犯了大錯也。

可惜朱常洛壽數不永,王安還沒和他一起做幾件好事,他便白日升仙。痛苦之中,王安不忘初心,又參與擁立了朱常洛的長子朱由校。

在擁立朱由校的過程中,王安這位從萬曆朝走過來的老人,很自然地想用萬曆年間的成例解決當下的問題。比如在“誰為後宮之主”的問題上,王安認為應舉萬曆之例,尊朱常洛正妃與朱由校生母王才人為太后,其餘諸妃皆只號太妃。

王安的這種態度,使得當時意圖成為太后的,朱常洛的寵妃李選侍與其對立。而與李選侍的對立,又使得王安發現了一個新的,可以套用萬曆年間成例解決當下問題的機會——

朱由校繼位當天,以楊漣等人為核心的東林黨便與李選侍產生了激烈的衝突。這個衝突最終形成了所謂“移宮案”,深刻影響了大明的歷史走向。而對王安來說,外臣與李選侍的衝突,使得他擁有了與外臣結盟的機會。萬曆初年馮保張居正的內外勾連,促成榮華富貴的往事,王安沒經歷過也該聽說過。現今共同之敵正在肘腋,王安自然不會放過與東林黨結交,一同攻擊李選侍的機會。明清史家事後對此有所揭露:

(王安)素不快於(李)選侍,為漣等內應。

於是盜寶案應運而生。

依學者分析,王安應是收集到或者捏造了一批犯罪證據,交給了東林黨的嘴炮擔當楊漣,由楊漣在外出面彈劾犯罪嫌疑人。而後,隨著彈劾的奏本進入內廷,王安便利用自己實際上的內宮總管權利,指使秉筆太監批紅、掌印太監用印,假裝皇帝同意將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最終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顧炎武評論此處王安對楊漣的反應之速,有如即答:

兵科給事中楊漣先上疏自明,被旨褒嘉過當。人謂其結王安以取旨如響答者。

不過就像于謙說“廚子不偷,五穀不收”一樣,歷朝歷代的的太監哪有不偷皇家財物的。馮保馮大璫,不就偷過皇室秘藏的《清明上河圖》嘛。所以實際上被舉報的太監,或許真的都偷過些金銀珠寶什麼的,只是自以為是按照“規矩”來做的,不會被舉報而已。

楊漣奏本里的犯罪嫌疑人名單很長,但他舉報的基本都是為李選侍服務的宦官——譬如李進忠、劉遜、劉朝等人。但名單之中還有一人,既非李選侍所屬,又曾服侍過朱由校生母王才人,理論上應與王安處在同一陣線,不會被舉報——他叫魏進忠。

魏進忠,本來姓魏,入宮後曾改姓李,名曰李進忠,後恢復魏姓曰魏進忠,最終在天啟二年經由皇帝朱由校賜名,確定下他垂於青史的名號——魏忠賢。

王安夥同楊漣打擊李選侍身邊宦官的原因很明確,但攻擊魏進忠的理由不甚充分。或許是魏進忠還叫李進忠的時候,曾在李選侍手下做事?箇中情況,現已不得而知。

前敘孟森諸公,探尋到此處,便據楊漣攻擊魏忠賢(為方便計以此名指代)的行為,認為在泰昌元年時東林諸公與魏忠賢便已結仇;繼而猜測日後閹東之爭,起自盜寶。然而只要把視線移回我為諸位鋪敘的前情,可以發現發動盜寶案的始動者,實為王安。顧炎武等後世文人,雖為東林諸公臉上貼金,言王安是“漣等內應”,將主動權劃歸外朝大臣;但就盜寶案之後的發展來說,王安為本案主要參與方的事實可謂十分清晰。

證明王安為主導,東林諸公僅為王安工具人的史實有三:

其一,魏忠賢的自救行為。

在發現自己名屬嫌犯後,魏忠賢惶恐難當,急忙通過一位叫魏朝的太監中介,祈求王安放過他。而在與魏忠賢交♂易後,王安似乎是得到了滿足,便使用了偷樑換柱大法,幫魏忠賢洗脫嫌疑——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雙方愉快地達成了交易

具體操作是:魏忠賢原名李進忠,正好李選侍有個心腹太監叫李進忠,王安安排人跟楊漣說:“上次抄資料的小宦官手滑,錯以為偷寶的李進忠是改名前的魏進忠(即魏忠賢),私自把魏進忠的名字寫了上去。魏公公實是無辜,還請楊老手滑放過,去追究該死的李選侍手下李進忠。”

《酌中志》載:九月初一日,光廟升遐,先帝(朱由校)暫居慈慶宮。 科臣楊漣時為給諫,疏參逆賢(魏忠賢),賢無措,泣懇魏朝,朝在王太監安前力營救之,遂得旨著司禮監查明具奏:賢,先年原名李進忠。遂將西李娘娘下用事之李進忠,算作一人,以欺外廷。

楊漣還真就信了王安這套說辭,不再追究魏忠賢的問題,而著力去攻擊李進忠。後來這位李公公,在楊漣和王安內外夾擊之下,成功地被弄死在監獄裡,是為餘波。

從這一場戲中,明顯可以看出楊漣等外朝大臣,實際上對內宮之事兩眼一抹黑,根本只是照著王安給的劇本照本宣科唱彈劾大戲。王安寫魏忠賢,他們就彈劾魏忠賢;王安說寫錯了,他們就放過魏忠賢。RPG遊戲裡的NPC對玩家的反應,也不過如此了。固可見本案之中,東林諸公為王安打別的太監的工具人也。

其二,王安翻車後太監們的報復行動。

古往今來,很多士大夫都會因為扶立天子而自傲,甚至對天子產生輕視情緒,然後被天子殺掉。連續扶立兩代天子的士大夫,更是隻有韓琦算是善終。王安既然是個像士大夫的太監,自然也會像士大夫一樣,對天啟帝朱由校產生“你爸和你都是靠我當的皇帝,我可是大大的好人,你得聽我的跟我一起拯救大明”的情緒。

可是對於一位皇帝來說,怎麼能接受在某位“功臣”身後亦步亦趨地跟隨呢?張居正翻車之事未遠,王安如此行為,可謂不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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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熹宗

天啟不高興,搭上客氏路子的魏忠賢不高興,那些時刻擔心自己也登上王安舉報名單的大太監們都不高興。於是在王安上表,虛情假意地三讓三辭司禮監秉筆太監之任命時,諸太監聯合客氏,說動天啟帝,下詔說:“你自己覺得你這麼沒用,那好我不逼你當秉筆太監了,你去南海子(皇家獵場)養麋鹿吧。”

今上初立,亦恃安而強。然不學無術,悻直自遂,以上衝齡可以行其意,欲一旦盡 宮中積弊,發諸璫奸利與盜內藏諸不法事,下之法司,其夤緣賜玉者,悉奪之。諸璫大不堪,共諂之上。上英明欲自操斷,憎安剛颷嚴切,繩束舉動不自由,屬安求退,遂黜充南海子淨軍。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今南海子公園牌坊

王安一倒臺,盜寶案自然要翻案。之前因為盜寶案進監獄的太監們,除了被弄死的李進忠,全都被放了出來。

放出來還不算完,當時掌權的太監們(包括魏忠賢)明顯懂得“有仇報仇,有怨報怨”和“宜將剩勇追窮寇”的道理,把出獄的太監們全安排到了南海子的管理崗位上,既讓這幫李選侍的餘孽遠離政治中心,又借他們的手幹掉了王安這個隱患。

而盡用安所排擠者管機事,從獄中赦劉朝,使掌南海,譏察之,安遂縊死,暴其屍。

而在王安倒臺,魏忠賢翻案的全過程中,東林諸公沒找魏忠賢的麻煩,魏忠賢也未嘗對東林諸公下黑手——比如就盜寶案裡楊漣與王安的一唱一和,告楊漣一個私通內宮。

很明顯,魏忠賢等太監作為當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實際上是遭到了王安的打擊,東林諸公不過是王安的Toolman而已。所以在事後報復的時候,只殺王安不管外臣。

東林諸公方面,則可能是出於坐山觀虎鬥的心理,尋思著王安抓魏忠賢是清理閹豎;魏忠賢殺王安也是清理閹豎;橫豎死的都是閹豎,對於“君子”那都是重大利好,何必去管呢?

更何況大明有嚴刑峻法,禁止外臣與宮內人士接觸:

《大明律》:凡諸衙門官吏官吏,若與內官及近侍人員互相交結......皆斬,妻子流三千里 安置。

盜寶、竊國——明末的盜寶案

大明律

社會上也鄙視和內官交結的大臣:

《明熹宗實錄》:(勾結內官)官邪之首惡,言路之奇醜。

更何況結交宦官被抄家的張居正才死幾年啊?他兒子可還在江陵城外隱居著啊!都忘啦?怎麼可能忘得了啊!

東林諸公很明白,他們打包一起算也趕不上張居正的權勢。張居正結交宦官身後不保,他們結交宦官只怕是直接死得很慘也。所以從萬曆駕崩開始,甭管他們在外朝鬧得多麼鑼鼓喧天鞭炮齊鳴,這幫人硬是不敢和內宮發生半點關係。

他們喊打倒李選侍,就真的只是打倒李選侍,從沒想過扶持一個宮中眼線,或者明事理的太妃,來佔住這片權利真空。結果造成客氏和魏忠賢漁翁得利,不費吹灰之力獲得了宮內的管理權。不止我看了覺得他們腦子有水,明末一群群反思家都覺得當時的東林諸公是迂腐到腦癱也。

但其他的一些蛛絲馬跡顯示,王安與東林諸公之間雖無盟約,而已有聯合之實。萬曆末年東林幹翻齊楚浙三黨,有王安從中調配:

《黃忠端公文略》:齊、浙果大構,卒以兩敗,而楚遂歸正。 (王) 安之謀居多,其奔走先後以卒成之者,(汪)文言也。

泰昌天啟之際東林諸公復起,是王安出面舉薦:

《倖存錄》:餘與向高之仲孫交,言及此,仲孫謂餘曰:當熹廟時,條召諸名賢,此誰力哉!文言向客於王安所,每為安言天下某某皆清流也,故一朝召用,皆文言所為。

東林諸公這種卸磨殺驢的行為,徹底斷絕了宮內人與他們結盟的念頭。之後被內外勾連之人打得半死,自然是題中應有之意也。

其三,楊漣之事。

盜寶案後,魏忠賢還對東林諸公心存幻想,並未阻遏東林諸公升官發財。如楊漣,天啟元年正月歸鄉,二年便又起為禮科都給事中,不久又擢為太常少卿,三年冬拜左僉都御史,四年春進左副都御史。相對別的三年一考、六年一升的官吏來說,楊先生的升官速度可謂是坐了東風—17。

而天啟四年,東林諸公徹底與魏忠賢決裂。楊漣上書言魏忠賢二十四大罪,連莫須有的魏忠賢殺害嬪妃都寫上去了,其中的第十一條大罪也只敢寫魏忠賢陷害王安,而不是重提盜寶案。當年之事,我們這群后人搞不清楚,但出手舉報的楊先生心裡總該有點AC之數吧?他絕口不提肯定存在的盜寶之事,只說陷害王安,其隱情自然可知也。

寫到此處,明末盜寶案的前前後後,我尋摸著應該是展示出了七七八八。這麼一出案子,不僅是展現了明代宮廷內部偷竊行為的泛濫,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萬曆天啟之間參政各方的愚蠢和醜陋。所以,與其說這場盜寶案是閹黨和東林黨不共戴天的先聲,我覺得還不如說這案子,是明末各方展現他們自私自利自大自用的一場大戲。而這大明朝,則隨著臺上角色們高舉四個“自”字大旗,終究走向了萬劫不復。


是故毛子(就是作者我)有言,該案:

名為盜寶之後效,實是竊國之先聲。

【奉狗已己】


參考文獻:

1、 孟森.《明史講義》

2、 夏允彝.《倖存錄》

3、 陽正偉.《明末“盜寶案”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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