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會被扣押嗎?屬於拘留嗎?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是不會被扣押的,一般在做了筆錄之後就可以進行走人了;做筆錄不是屬於拘留,但在要求做筆錄的時候,執法人員也會出示相關的證件,這樣當事人才可以進行對案件述說。

一、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會被扣押嗎?

不會被扣押,只是通知你去做詢問筆錄,並不是逮捕或拘留,而且如果是逮捕,檢察院只是做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會被扣押嗎?屬於拘留嗎?

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

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

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 即要求書記員對有關事項應當詳細記載,例如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舉證、質證、撤訴、和解等對實體權利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這也反映了庭審筆錄在過程完整的基礎上應有敘述的側重。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會被扣押嗎?屬於拘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 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應記入筆錄。

這三部法律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可見庭審筆錄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法律位階也是很高的。

三、庭審筆錄具有獨立的法律價值:

裁定、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經過當庭舉證、質證;當事人庭審中的自認、辯解都將直接影響其實體權利,而這些重要活動必須被庭審筆錄記載方有價值。雖然許多的法院已在庭審中配備了速錄員,或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但現行訴訟法只規定了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其權威性毋庸質疑。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會被扣押嗎?屬於拘留嗎?

庭審筆錄所採用的資源較為合理,符合公正與效率的雙重要求。訴訟的價值不等同於裁判結果,也體現在庭審筆錄所描述的過程之中。庭審筆錄為裁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卻不依附於裁判。再言,判決可能被改判或撤銷,庭審筆錄卻不能主觀的重複作出或隨意更改。

綜合上面所說的,筆錄一般是可以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求當事人做的行為,但在做的時候也是要符合條件,但做筆錄不會對當事人進行關押,但前提自己述說的經過是屬於真實有效的,如果有任何的欺騙,那麼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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