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套路貸?

一、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系列以借貸為名,騙人錢財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統稱。其本質上是以“借款”為名侵吞被害人的財產。

“套路貸”這類犯罪行為最初起源於民間高利貸,其後經過不斷演變而成為這種不以獲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額利息為目的,而是以獲得被害人財產為目的的犯罪行為。

“套路貸”與高利貸最本質的不同是套路貸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中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護。其中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出借人本身也是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二、套路貸有哪些特徵?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2.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5.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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