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路贷?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以“借款”为名侵吞被害人的财产。

“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与高利贷最本质的不同是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中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其中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出借人本身也是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套路贷有哪些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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