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還是“神棍”?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

張魯是東漢末年割據漢中的一位二線軍閥。他“以鬼道教民”,統治漢中近三十年,所倚仗的核心手段,是一種叫做“五斗米道”的巫術。

“神醫”還是“神棍”?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

這種巫術,與同時代的黃巾軍領袖張角宣揚的“太平道”同出一脈,其基本套路是:

病人來了,先讓他磕頭反思做過什麼壞事,再給他喝一碗符水。過些時日,如果病好了,就宣傳說是信道的功效;病沒好,就責備此人的心還不夠虔誠。

在這個基本套路上,張魯的“五斗米道”又增了許多細節,比如讓病人拿出五斗米來;設置一間“靜室”,讓病人待在裡面反思,與外界隔絕;然後將病人的姓名與過錯寫成三份文書,一份扔到山上,一份埋到土中,一份沉到水裡。

“神醫”還是“神棍”?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


這無疑是種騙術。

但是這種騙術在歷朝歷代盛行不衰,直到現在,在國內國外都有不少類似騙術的變形。

之所以能夠奏效,主要利用心理學上的兩個原理:

(1)安慰劑效應(2)倖存者偏差。

具體來說就是:

他們不會告訴你,究竟有多少人用了他們的預測、神藥,靈驗的比例是多少;又有多少人沒有聽他們的預測、用他們的神藥,活下來與死去的比例又是多少。就像拋硬幣猜正反面一樣,如果樣本足夠大,拋的次數足夠多,這兩個比例應該是大致相同的;

受騙者獲取到的信息,實際上是一個“倖存者偏差”陷阱,他們看到了許多靈驗的,卻忽略了數量更龐大的失靈的。

於是,一種單純的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就被渲染為因果關係。

2月上旬,湖北退休司法廳副廳長陳北洋一家三口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拒絕配合隔離,引發輿論關注。其後陳北洋在社交平臺解釋原因時提到他經朋友介紹,請一位私人診所醫生李躍華上門治療,“從治療效果來看比較可觀:我通過治療3天后體溫恢復正常,老伴治療4天后體溫恢復正常,兒子治療7天后體溫恢復正常。”

隨後,李躍華髮文稱,自己“於1月22日開始治療新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共治療15例,其中確診陽性的10例,疑似病人5例,全部治癒。”

3月1日,湖北省衛健委綜合監督局在一份《關於李躍華、張勝兵治療新冠肺炎等相關情況的調查報告》中提到,李躍華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醫師執業證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並進行虛假宣傳,建議屬地衛健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

“神醫”還是“神棍”?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

此事伴隨著近期治療新冠病毒的中西醫之爭,在網絡輿論場中引發巨大爭議,網友迅速站隊形成兩個尖銳對立的派別:

一派以李躍華的專業出身,治癒病例、獲得的專利證書及其不如意的前半生來力挺李躍華;

另一派以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主,質疑李躍華的治療方法是否科學。

從療效評判,不能說李躍華的治療方式一定沒有效果。

因為疾病的治癒,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即使相同症狀,採用相同的治療手段,服用相同的藥物,療效也未必相同。

比如,病毒的毒性是否強大,疾病是否為自限性疾病,病人自身的免疫力高低,病人情緒和心態是否穩定等等都會影響治療效果。

多年來的醫學案例也證明,即使是安慰劑,對人體的病癒也有一定效果


但是,在官方對李躍華的治療手段和治療效果給出明確的、科學的結論前,我們還是應該抱以謹慎的態度對待李躍華及其“神藥”,尊重科學家、醫生的專業水準,對專業保持一份敬畏。

唯有如此,才能不陷入盲從和迷信。


李躍華擁有專利,專利僅代表其發明沒有在之前被公開過,不代表其專利有治療效果,醫療效果的認定是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不是由專利審查部門負責,況且,申請藥物類發明專利的門檻並不高,不需要申請人具備醫學背景,對其是否具備《醫師執業證書》也沒有要求;

李躍華治癒的病例,有多少是純粹採用他的療法而沒有配合其他治療手段和治療藥物,患者的病情輕重是否相同等等,還需要逐一核實。

但是從法律角度評判,李躍華被處罰一點也不冤枉。

儘管李躍華畢業於第三軍醫大學軍醫專業,曾在某基層部隊任職軍醫,擁有專業文憑和從業經歷,但是,作為從業者,他應該知道沒有經過臨床試驗的藥物,是不可以直接用於患者身上的,這等同於拿患者的生命健康在賭博,拿患者當做試驗的小白鼠。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數據、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作為從業者,李躍華也應該知道,不具備執業資格而從事醫師職業,觸犯了法律,涉嫌“非法行醫”。

這點他自己也承認:

“按國家規定需要申請臨床試驗……我是私人門診部,誰會接受我的申請呢?我都不知道怎麼申請。”

“自己離開部隊以後,主要在民營醫藥企業和醫院工作,一直未辦理醫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達到“情節嚴重”的客觀後果包括:“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們不想以惡意來揣度李躍華,我們也同樣希望李躍華的治療方法能夠對治癒新冠病毒有奇效,我們也期待專家能夠對李躍華的治療方法給出科學的解釋。畢竟面對一種未知的事物,我們要承認自己經驗的侷限性。


在此之前,我們應該意識到,正義,善行,也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

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不然只是爭議。


“神醫”還是“神棍”?守法的正義才是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