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後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復工統計表”,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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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後要求職工籤暑自願復工表,在疫情特殊時期,為了職工安全,怕出問題,這在單位也屬正常,填自願復工表大致有兩種可能,一種確實是為了貫徹國家復工的命令,減少疫情對國家和企業帶來的損失,為國家為企業為職工的經濟利益著想,另一種也可能怕企業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出現疑似病情,為企業規避責任,推脫責任,但不論那種情況,只要按國務院,省地市的規定辦,切實做好防控防疫的措施,把措施落到實處,填個表也屬正常。


天夢138378988


上班後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復工統計表”合理嗎?看了題主的表述,已經復工上班了。上班的時間還比較早,是上班後,政府部門過來核查後讓簽署的。就是說是政府部門的要求,我想這應該簽署。疫情面前,企業及個人應該配合政府部門的要求,大是大非面前,個人服從公司,公司服從政府。國家面前無利益!你們不應該牴觸不籤!我們現在都想著趕緊回去復工呢!

說下我們這邊的要求吧。我們這邊要求企業復工需要簽署員工承諾書、企業承諾書。我們單位的同事也都第一時間簽署了承諾書,沒有條件的都是手寫然後拍了照發給公司的。公司拿到了承諾書以後就去辦理了復工申請。管委會在收到復工申請以後在11號對我們企業進行了現場審查。審查通過了,不過還是按照政府發佈的10號分批覆工公告的要求,讓我們推遲復工。我們響應政府的號召推遲到了17號復工。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改變了很多人的規劃路線,改變了很多人的生活,甚至於改變了很多人的人生。誰曾想過會有一天我們上班返程就像“唐僧取經一樣要經歷八十一難”;誰曾想過我們每天出門還要全部武裝戴口罩,不能大規模的集會;誰曾想過我們進出小區還要憑復工證明。

希望疫情趕緊結束吧,讓我們的生活步入正軌。希望明天會聽到政府部門說“疫情解除,大家可以正常生活了”。





辦公室小夥


上班後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復工統計表”,這合理嗎?

在復工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只要你這半個多月來身體健康,各方面都符合復工條件,那就可以復工並籤“自願復工統計表”,復工後,每天要測量體溫,戴口罩工作,單位每天也要定時消毒。但這個“自願復工統計表”中如果有附加轉移風險的條條框框,那還是不是簽了,因為誰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在單位或去單位上班的路上感染病毒!


正月十五過後,保障民生的很多企業都已經復工了。正月二十四後又有一些單位復工。二月初二(2月24日),一些通過審核的飯店、理髮店開始陸續復工開門。

自願復工統計表,從名字上理解就是:非單位要求的復工,而是員工自願復工,這有點逃避責任、嫁禍他人的意思。即使單位不讓員工籤屬這份“自願復工統計表”,只需一個電話,員工就會到按時到單位復工。復工後,單位要做好防疫消毒工作,每天測量體溫、員工戴口罩工作、廠區每天定時消毒等等。員工復工後,因為街上飯店都還沒有復工營業,所以還要保障好家離單位遠的員工吃飯問題。

身邊朋友小麗上週一單位打電話讓復工,剛復工的前兩天單位廚師因家遠沒有到崗,自己在單位吃了兩天泡麵和零食,第三天單位小食堂廚師到崗後開火了,雖然不讓在小食堂吃飯,是將飯菜打包到自己辦公室裡吃,但復工期間的吃飯問題得到了解決。單位給每人發的還有口罩,還組織了專人每人給辦公區域消毒。

我們單位目前說的是3月1日復工,也沒有說讓籤什麼“自願復工統計表”,我們單位連電話都沒有打,只是在工作群裡通知了一聲,然後所有人都是“收到”。我們單位的有二十多名員工,都是本地人,最遠的員工家距單位18公里,需換乘兩次公交車,所以我們單位接到通知後都可以按時到崗上班。

媳婦單位昨天在工作群也收到了信息,說近期復工,但並沒有具體說是幾號復工。媳婦是在商場做家電銷售,商場如果沒有人流量根本不會有顧客購買。但單位已經通知近期復工了,那就接到具體日期後去上班,也沒有說要填什麼“自願復工統計表”!


自願復工統計表,多少有點推卻責任、轉移風險的意思。

其實單位大可不必這樣,只要一個電話,自己的員工都會按時到崗。只是到崗後,一定要注意防範病毒,每天定時消毒、每天早晚測量體溫、戴口罩上班等等,只要做好防護,上班是沒有問題的,大可不必籤屬什麼“自願復工統計表”,因為這張表,會讓部分員工有牴觸情緒!


人在風上走


合理的,你們為什麼不願意籤?難道你們到企業上班不是自願的嗎?現在疫情期間,政府為了防止病毒傳播嚴格管控,對企業復工嚴格檢查,這些都是好事,為了保障我們的身體健康,因此會要求員工和企業籤各項文件,不光員工要籤,企業也要籤。

我們企業也在開工階段,員工要籤行動軌跡說明書,要到村鎮來健康證明,辦理通行證。

你們不願意簽字或者有牴觸原因去下:

第一、不知道這次簽了是幹什麼用的,感覺好像就是自願來上班不給工錢一樣,又或者感覺企業給你下什麼套,說明你們與企業之間缺少相互信任。

第二、疫情期間,人人緊張、大家都非常敏感,做任何事情都小心翼翼。

第三、部分人員因為生活壓力比較小,疫情尚未解除的情形下不想復工,散步言論,導致員工以訛傳訛。

自願復工書,一般就是企業與政府的一個普通文件,向政府說明,企業員工大家都自願來,表示大家都是健康的,傳播疫情的可能性比較小,對於員工來說籤這個沒有什麼利益關係,真出問題,還是追究你的企業,除非你故意傳播病毒,其他您真的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您也承擔不了太大的社會責任,有問題,還是需要政府和企業去解決。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這不是扯淡嗎! 這樣的公司也不會有更大的發展



康師傅雅俗共享


不合理,國家人社局已解釋,上班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算工傷,而治療費用國家給於報銷,這麼個東西沒有實際作用,反而會造成職工的不滿



臭美的大叔


就個人觀點做進一步的闡述,不對之處敬請指正。個人覺得,企業這麼做是有不妥之處,首先工人來上班了是企業規定的時間復工的,不屬於員工自願復工的,這家企業要求大家復工又怕復工後出現病例不想承擔責任,所以要求大家簽署該表單,怕到時真有事情將表單拿出來有證據,不管怎麼樣,復工也好不復工也罷,總之個人防護工作一定要做到位,注意洗手,消毒,通風,減少人員聚集。


蝶戀花8


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這就是公司應付政府核查的一種手段,因為這樣一來出了問題由員工個人負責,與公司沒有關係。

儘管明知道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有牴觸情緒,但很多人還是會簽署這個自願復工統計表的。因為很多人的目的就是要復工,要上班要拿工資,既然要復工的話必須要籤這張表,他們沒法選擇只能簽字,否則就上不了班。這就是一個所謂的霸王條款現象,你可能不會同意裡面的條款,但你不會在意那些條款,而只在乎結果。很多地方都會存在這樣的現象,比如銀行,你去辦理銀行卡,銀行會拿出一份格式條款,讓你簽字;櫃檯職員把需要簽字的地方都給你標註了,你只要簽字就可以了,至於裡面的條款是沒法更改的,不管你同不同意。類似的還有網絡通訊領域等等,也是這種情況。

現在疫情期間,各地都規定了復工時間,據我個人的瞭解,應該沒有正月初六(1月30日)復工的,除非是生產和經營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以及政府批准復工的公司。如果題主描述的公司不在此列,公司的做法不僅僅是合不合理的問題了,應該是違反政府規定。而且疫情期間,各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對於疫情期間公司工資待遇及發放的問題都做了規定,像山東,對於因疫情防控用人單位決定推遲復工或勞動者無法按時返工期間的規定: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閒野笠翁


個人感覺合理,本來公司提供了就業崗位,承擔了上班期間的風險,員工也該承擔部分責任



合肥小虎哥


上班後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復工統計表”合理嗎?看了題主的表述,已經復工上班了。上班的時間還比較早,是上班後,政府部門過來核查後讓簽署的。就是說是政府部門的要求,我想這應該簽署。疫情面前,企業及個人應該配合政府部門的要求,大是大非面前,個人服從公司,公司服從政府。國家面前無利益!你們不應該牴觸不籤!我們現在都想著趕緊回去復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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