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限期拆除通知書》都合法!留意這些就能找到“貓膩”

今天說的話題仍然是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這個話題並不簡單,一直困擾著廣大拆遷戶,拆遷對他們來說不是小事。

在這裡,我將介紹一些對拆遷通知書限期正確處理的方法,以防“造假的”

租了三年的房子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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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一個吳先生在北京昌平區當地租了四間毛坯房,並且設計和裝修公寓就出租了。

不料,幾年後,當地有關部門稱,吳先生租住的房屋沒有相關資質信息,屬於違法建設範疇,不符合《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要求,吳先生接到房屋拆遷通知,要求他在同年11月底前自行完成房屋拆遷工作,否則將被強拆。

吳先生聽到這個通知後,非常不理解,為什麼在剛開始時沒有注意到有問題,幾年後他說是違章建築?

後來,吳先生準備去找當,但沒有改變拆除的結果。

幸運的是,吳先生的權利意識很強,所以他聘請了律師,找出問題。

吳先生向律師表達了自己的想法,說:“我對法律法規不太瞭解,只有專業律師才能解決問題。”

律師揪出通知書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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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接獲吳先生的要求後,仔細研究了當地行政機關發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很快發現了違法問題:

第一,房屋拆遷通知書之前,吳出租的土地已完成土地徵用過程中,與當地行政機關和吳先生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也為住房拆遷,很顯然,這是不符合規律的。

第二,當出租房屋被徵收為國有土地時,出租房屋的範圍也成為城市規劃區,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該區建築物是否違反規定,只能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定。

第三,律師還說,直到吳先生的房主與當地行政機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那天,還沒有土地管理部門說這房子是違章建築,顯然,拆遷通知是違法的。

吳先生得知這些問題後,立即向昌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限期收回拆遷通知書,經過激烈的爭論,吳先生方終於打贏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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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從這個案例看到,所有在任何拆遷通告面對拆遷戶的時候,一定不要盲從,最好是瞭解情況的專業工作人員,避免受騙,這種事情的拆遷可以很靈活,總是會有一些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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