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之星奔馳4S店二手車有“貓膩” 被罰20萬元

東南網莆田4月18日訊(本網記者 王龍風)近日,西安奔馳4S店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今日,東南網記者從莆田市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莆田之星奔馳4S店因銷售隱瞞車輛實際行駛里程數的奔馳二手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被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2018年9月10日,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一名消費者的舉報線索對莆田之星奔馳4S店進行核查,發現該店涉嫌隱瞞奔馳二手車的實際里程數,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當天,該局即立案調查此事。

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2018年7月29日,消費者在莆田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臺奔馳品牌E300L二手轎車,車輛儀表盤顯示行駛的公里數為7.8萬多公里,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也標明該轎車行駛的公里數為8萬多公里。然而,2018年8月5日,該消費者將該轎車開到該奔馳4S店保養時,4S店打印出來的保養清單卻顯示,該車於2016年4月就已經在4S店登記行駛了20多萬公里。但在收購該轎車的合同上,該4S店未標明行駛的公里數。

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二手車的行駛公里數對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有重大利害關係,莆田之星奔馳4S店作為奔馳品牌經銷商,在能夠查詢到該輛轎車2018年以前的保養記錄的情況下,沒有認真履行對二手車的查驗義務,未確保自己所銷售商品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並如實告知消費者,侵害到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4月3日,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莆田之星奔馳4S店依法送達了《莆田市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4月10日,該局依法作出《莆田市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莆田之星奔馳4S店的行為屬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並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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