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涉網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中電商平臺為主要被訴主體

南都訊 記者劉嫚 實習生王佳欣 3月11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線“雲”召開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據介紹,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電子商務平臺是主要被訴主體,涉訴案件共有1378件,佔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總量的21%。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介紹,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11類互聯網一審案件。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主要包括其中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和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糾紛。

數據顯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各類互聯網案件52658件,其中,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6462件,佔收案總量的12.3%。在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佔比最高,達83%;其次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佔比13%;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佔比最少,僅為4%。法院共審結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5560件,平均審理週期65天。

盧正新介紹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特點時說,電子商務平臺是主要被訴主體,涉訴案件共有1378件,佔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總量的21%;電子商務平臺涉訴較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經營者,其自營業務規模較大,產生糾紛的數量相對較多;二是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消費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產生糾紛時,經常以電子商務平臺未履行事先審核、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義務或者未積極調處糾紛等理由,將電子商務平臺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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