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讓我籤婚前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我該籤嗎?

眼鏡看未來


女方讓我籤婚前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我認為這個協議明顯不合理,不應該籤,但是改合理後可以籤。


我建議改成:如果是男方的原因造成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所有。這樣可以籤。

分析一下女方拿出這個婚前協議的原因:


一、對婚姻缺乏安全感


你們之間有感情,但是她對你們的婚姻缺乏安全感。這個原因可能來自於你,也可能是來自於你的原生家庭。

  1. 因為女人結婚是人生最大的一次投資,她對跟你結婚的這次投資風險進行了評估,認為她輸不起。因此,她採用了這種保本止損的方式。就算婚姻不在了,至少還有財產在。

  2. 還有一個原因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督促你尊重和維護感情,不要做對不起她的事,不然離婚了就把你掃地出門,讓你一無所有。


二、覬覦你的財產


你或你家族的財產讓她或她背後的人惦記上了,想用這樣的方式來巧取豪奪。當然,這種可能性不大,卻也存在著可能。


那麼該如何處理呢?


一、加強與她的溝通,增強她的安全感


婚姻中女人是處於弱勢的,如果遇到變故,受傷害更多的肯定是女人。因此你要從女方的角度來看問題,設身處地與女朋友溝通。你要明白,家庭是一個講感情的地方,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你們即將組成家庭,更應該多講感情,也就是多哄哄。


二、建議修改協議


因為女方缺乏安全感,才制定了這個不合理的協議。建議你多哄哄女方,至少把協議修改成:“如果是男方的原因造成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所有”。這個修改合情合理,也起到了震懾男方的作用,目的達到了,相信她也會改變的。


三、調查背後真相


如果你的家庭財產一般,那這個步驟可以省略。


如果你家財萬貫、富甲一方的話,她要求你籤這個協議,那就細思極恐了。必須採取措施來調查真相,作出必要的應對預案。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咱不害人,但也要保護好自己和家人,對吧?

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雙方信任、信賴的基礎上的,希望雙方都要真誠,也要感受到對方的真誠。相親相愛,相濡以沫,共同營造一個幸福快樂的家。


真實情感研究僧


婚前女方讓你籤協議,這個協議還是單方面責任的一個協議,該不該籤?從這個問題中看得出來以下幾點:一,你很愛這個女的;二,你並不想簽名;三,這個協議完全不合理。下面請看書生詳細分析。

戀愛和婚姻不一樣

是的,你愛她,不然你也不會在女方提出這麼過分的要求時,沒有斷然拒絕,而是向大家尋求意見。遇見一個自己真正愛的人不容易,所以會願意付出,甚至無條件付出。這一點可以理解。

但是,戀愛和婚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狀態,戀愛的甜蜜可以沖淡很多矛盾和爭端,而婚姻是生活,生活中的瑣碎小事會反噬甜蜜,所以,結婚不僅僅是一種儀式,更不是一本證書,而是由戀人轉化為家人的過程——只有成為家人,才能互相容忍,互相扶持過一輩子。

書生記得很深刻的一句話,是馬克思先生說的:

要想美好地度過一生,就只有兩個人結合,因為半個球是無法滾動的,所以每個成年人的重要任務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一半。

婚姻是一輩子的選擇,相濡以沫並不容易。

平等是婚姻的基礎

很顯然在這個協議,是不平等的。

當婚姻有了一個不平等的開頭,那麼,往後數十年的生活,你能過得好麼?不妨設想一下,以後一些生活瑣事中,你的女人動不動拿出這個協議來要挾你,你會是什麼感受?男人都是好面子講尊嚴的,如果為了結婚而簽下這個協議從而在婚姻裡扮演一個長久憋屈的角色,書生不相信你可以忍受很久。

平等是婚姻的基礎。結婚前她就不信任你,婚後豈不是處處得受到猜疑?憑什麼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說句不好聽的,如果是她出軌呢?錯在她,後果你來背?只能說,這個女人的心機頗深,為她過於付出不值當。

書生建議

上述的觀點已經很明確了——不要籤,兄弟!書生相信,往往但凡你還保持著理智,有著對生活的獨立的思考和嚮往,就不會同意這個無理可笑的要求。當然,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你手裡,祝你幸福美滿!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竊心書生,走心執筆,破情感難題。謝謝你的喜歡!


竊心書生


淨身出戶條款:他說如果結了婚以後啊,因為是他的緣故,提出離婚他就淨身出戶,所有的財產都給我。

這是無效條款,為什麼?《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含結婚自由,又包含離婚自由,我聽不聽懂啊,這個淨身出戶跟婚姻自由有什麼關係啊?因為剝奪了他的離婚自由權,他自己承諾說,如果說他違約了,他就淨身出戶啊,以協議的方式要求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如果朋友的老公提出離婚就淨身出戶了。那是她老公自願淨身出戶,但如果協議不成打到法庭上,這種淨身出戶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我建議你,比如說簽訂一份夫妻忠誠條款。有什麼區別啊?當然有區別啊,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應該相互忠誠,互相尊重,如果我們簽訂的是忠實協議的話,那就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夫妻雙方原有感情基礎上的進一步信任。是可以約定自願接受懲罰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說是籤忠誠協議的話,所有的一切都是自願的,但如果籤的是淨身出戶的協議,那就涉嫌說我剝奪她離婚的自由。


何德何能的何


這種協議當然不能籤,明顯是不平等條約。最典型的例子例如女方哪天出軌,然後男方頂著一頂綠油油的帽子,還得淨身出戶,這說得過去麼?

正常的婚前協議一般是區分雙方的婚前財產,同時約定雙方的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種婚前財產協議是平等的,合法的。即使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一方在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也是要給對方補償的。國外常見的案例就是擁有優勢地位一方,給予另一方贍養費。

回到題目上,題主所說的婚前協議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女方可以無論什麼情況,均取得家庭全部財產。男方簡直籤的就是個包身工協議。如此缺乏平等基礎的婚前協議,當然不能籤。

其實這種協議就算簽了也沒有用,真要鬧到法院,男方可以主張顯示公平而撤銷。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許是題主女友沒有安全感的表現,這種婚前恐懼症也是有的,需要好好勸導。


磊哥解說


分手吧!這女人真不知天高地厚,離婚就得分一套房,就算做小姐天天接客,賺一套房錢得多少年她知道嗎?[捂臉]


用戶6624991543908


如果她對你來說很重要,可以考慮籤。真要到離婚那一天,可以去法院主張協議無效。因為該協議違背了合同對等原則,且顯然失去公平。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當然,建議你不要籤,因為打官司這事本就沒有保證贏的,萬一法官有不同的理解,你很坑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江帥875


婚姻本來是純潔愛情的歸宿,現在都變成金錢利益的交易。女方這樣的要求,表面上看避免男方對她將來的利益有損害。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金錢的奴隸。這樣的女人跟小姐有得一拼。她不過是把你當成一個有錢的嫖客罷了,哪裡還有什麼純真的愛情。堅決不同意,免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佛默177405506


是做交易嗎,最好不要籤,愛情、婚姻、財產、一旦畫了等號,隱患無窮,既然沒有信任感,拿合同制約婚姻關係,誰都明白背後的小算盤,只是當事者迷罷了,最好不要把婚姻的基礎建立在制約之上,感情不是制約出來的,是彼此培養出來的。


驛動星期六


應該問一下她:如果將來是女方出軌導致離婚,是否也應該全部財產都歸她?結婚前就簽訂分割財產的協議,並且一人要獨吞,恐怕人家看上的是你的財產而不是你。人家以不籤協議威脅不結婚,在她眼中肯定財產比你更加重要,對你還有一點感情嗎?你卻自作多情說對她有感情,豈不是太傻了嗎?恐怕將來的後果就是雞飛蛋打、人財兩空!一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你還敢和她結婚嗎?!


—霸王花—


你那麼缺女人嗎?這種不平等條約也籤?!女方如果說用這種方法來證明你對她的愛,你覺得她是個理想的對象嗎?在我看,這種人不是太有心機就是太情緒化感情高於理智。結婚只是一種生活狀態的開始,幾十年的婚姻生活會面對很多不確定因素,感情是基礎,但理性不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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