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青柳先生


物業公司強制要求辦理門禁卡,這沒什麼問題。作為一個封閉小區,為了維護小區的安寧,謝絕閒雜人等入內,採用門禁系統是必要手段。至於不交物業費不讓回家,這種做法就過分了,當然也不妥當。但作為業主,應首先自我反省一下,為什麼不交物業費?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和物業交涉,尋求解決辦法,如果理由充分,物業一般不至於走極端。如果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不夠充分,那就是自己的問題了。物業作為一種有償服務,履行業主規約、按期繳費,那是義務。如果物業確實無理取鬧,也可以報警處理。

事實上,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時有發生,原因多方面,但基本上可以歸結為物業費收繳及標準問題,物業服務不到位問題。物業公司是伴隨著現代物業管理需要誕生的,作為一個行業必然服務參差不齊,每個行業都一樣,有好有差。大品牌開發商的物業公司,相對而言,服務規範,但收費也較高,管理的小區相對高端,收費標準與服務基本匹配,與業主的矛盾也比較少(個體案例不在討論範圍)。有矛盾的也基本上是在調整物業費標準時候發生。像十年前的樓盤,物業費定的低,適當調整也在情理之中,人工年年漲,物業費不調整,就無法維持運轉。矛盾比較突出的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樓盤,以及安置小區、老舊小區,通常是外聘的雜牌物業公司或者外包,人員結構複雜,服務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物業費比較低又不好收,費收不上來,服務就跟不上,業主就更不願意交,極個別的收了錢服務也上不去,於是惡性循環,矛盾加劇,也不排除個別涉黑惡的。

有些業主不瞭解物業管理,也可能是那些雜牌物業公司的受害者,或者不想花錢買服務而佔便宜者,天天吵著要取消物業公司,交給社區管理,甚至業主自己管理。這些想法不免有些天真和單純。實際上,交給社區也好,業主自己管也好,都需要僱人去做具體事,本質上與物業公司沒什麼分別,時間久了更亂。不是有個業委會主任才接管就給自己發1萬元工資嗎?所以,不要因為個別物業不好,就否定全部。想要享受好的物業服務,就要捨得出較高的物業費,買個高檔小區,煩惱就會少。


小豬房論


這是兩個問題,個人覺得應該要辦理門禁卡,畢竟為了小區的安全,為了大家業主的整體利益,辦門禁卡還是很有益處的,但是因為不交物業費,物業就不允許業主進家門,這個就嚴重了,物業沒有這個權利,業主欠了物業費,應該是由諸多因素,物業可以通過訴訟法律解決,不讓進家門確實有黑社會的嫌疑


今古通寶


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完全不沾邊,可以規範一下,但談不上打擊!


【@徐言法事 說】

1、幾乎所有的物業都會讓業主辦理門禁卡,畢竟封閉式管理的小區更安全,相信業主也不希望小區變成大車店,誰都可以自由出入。門禁卡的作用是鑑別業主的身份,是小區封閉式管理的必備物資。

2、談不上強制辦理,但是沒有門禁卡進不了小區,這是肯定的,原因就不必解釋了吧?

3、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門,這個確實不妥。物業費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以此為理由阻止業主回家,缺乏法律依據。

4、業主也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務合同。業主的合同義務是足額繳納物業費,物業的合同 義務是提供物業服務,雙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不能因為對方的義務履行不足而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的服務不達標,可以保留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履行義務,但是不能以不交物業費來抵抗。

5、物業的做法不構成犯罪,與黑社會性質犯罪更是不沾邊。

6、最後普及一下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徵: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真的沒辦法了嗎?物業有辦法收拾你。

我小區1800多戶,每月欠費的有上百戶,走法律程序物業根本就不想花這精力和時間。對那些長期不交費物業常用的治理辦法就是斷水斷電。有人問物業斷水斷電不是違法嗎?是的,就是違法,物業就是知法犯法。有人也許再問:物業就不怕欠費業主去法院告你?正中下懷,物業就盼著你去告。一旦欠費業主訴諸法律,法院判決結果就是:一、物業恢復供水供電,賠理道歉(道歉比當孫子做說服工作要好多了);二、欠費業主限期交費。費收上來了,物業真是偷著樂啊!

當然現在的物業毛病確實很多,業主以不交費形式表示抗議也是常事。物業是強者,業主是弱者,到頭來受傷的還是業主!你別跟我說更換物業,有那個小區能做到?


遊牧20


①應取消打私人物業,由社區居委會管理。。。②私人物業撈錢不幹事。。。素質低下。。。沒有管理能力。。。欺行霸市。。。③涉及民生領域不應全部市場化。。。居民小區是國家穩定的基礎。。。豈能交給這類人。。。④物業私有化。。。居民受欺。。。關鍵時刻國家和百姓都難以撐控。。。


wxy19620826


我們小區也是這樣搞的,完全是為了錢,沒有一點是為業主考慮的,各種費用說交就交,就這樣我家還被賊偷了好幾次,這樣的物管大家說留他們有何用!


貝大1


首先肯定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力強制辦理門禁卡,物業只是業主請來的物業管理人員,不是業主,它們只是和業主有一個相應的合同關係。業主最大的錯誤,就是不交物業費,就算是在家裡請一個保姆也要付報酬的,物業公司爛用權利(沒有的權利)不準業主進屋,究竟誰是業主?搞清楚沒有,如果業主以任何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申請通過法院裁決,業主肯定會輸得個精光!因為(物業管理費條例)有明確規定,不管你有什麼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那是違法行為。物業管理工作作得不當也可以申請告物業公司或取消物業公司而另請一個大多數業主相信的其它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這其中就是管理的資貭和它收費的標準是否符合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話到此,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是絕對違法行為。話說回來,如果這門禁卡是政府歸定的,你業主就沒有什麼了不起了,特別是在非常時期(例如抗新冠肺炎)…業主說話等於零。政府行為也是從大局作想。但物業公司不能以此不能讓業回家!


遠方人8


物業是業主聘請來幫著管理小區,是為小區服務的,而他們的報酬有小區所有人員支付,對等的關係就是小區所有業主是主人,物業是僕人。

物業不能趕走業主,讓他或她搬家走人,而業主可以解聘物業,讓他走人。

現在的關係是顛倒了,僕人可以騎到主人的頭上,拉屎撒尿了。


阿東142690812


萬惡的物業,除了收錢沒一點義務!衛生不好好做,小廣告電梯車庫入戶門那都是!裝充電樁說電線老化不給按,也不給解決,支招說你找派出所去!

趕緊利利索索取消物業,收個垃圾清運費,電梯有廠家,實在不行還有居委會。

物業換來換去,換湯不換藥,誰幹都一樣!要不就歸支付保管理,物業費我不欠你一份,我先交給平臺,等我滿意了確認付款給到物業!


魚魚22340634


首先,辦理門禁卡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進入樓上,也是為了業主安全考慮,其次,你可以選擇不買門禁卡,只要你們這個單元的業主都同意不裝門禁且後果自負,那我覺得物業不會強迫你們去買門禁卡的呀!你不買門禁卡對你自己只能不方便,你買不買是你的自由,可是別的接受裝門禁的業主,不會因為你一個不買門禁就這個單元都不裝。畢竟,能住的起幾十萬幾百萬房子的人,一個門禁卡也要不了多錢呀!!如果物業強迫你威脅逼迫你買門禁卡,你可以選擇報警呀,自己那麼大個人了,沒有主意的嗎?你的選擇不代表全小區業主的選擇,懂嗎?反正我是該掏的錢都會交,不然為什麼要住小區,直接回老家住小樓房,是太寬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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