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沒有贍養丈人丈母孃的義務,這兩個情況有什麼區別嗎?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這個要看夫妻感情了。從生理角度說,公婆沒有生養兒媳,岳父岳母也沒有生養女婿,所以可以要求自己的孩子盡孝,而不能對兒女的伴侶要求太多。但兒子兒媳、女兒女婿一旦成家,就成了一個共同體,如果沒有什麼矛盾,為了夫妻感情,還是有共同盡孝的責任的。如果有婆媳翁婿矛盾,那就不跑前跑後,但不阻止對方出錢出力,畢竟誰都不是石頭縫裡出來的。我是獨生女,我母親前一段突然離世,老公生前出錢出力,亡後披麻戴孝,我是很感激的。老公家弟兄兩個,姐妹四個,我跟婆婆感情挺好,大家都挺孝順,但婆婆需要照顧,我會像對我母親一樣盡孝,將心比心嘛!我母親和我婆婆都沒有什麼財產的,我們兩口覺得出錢出力我們都盡力承擔,這是自己盡心的事,對吧


正源堂整骨理療


就如樓主提的,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沒有贍養丈人丈母孃的義務,這兩個情況有沒有區別,我可以明確的答覆你這兩種情況沒有區別,而且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人們往往忽視了這個共同點,就是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去贍養雙方老人的。

依據法律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屬於雙方共同的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這就是我說的兒子和媳婦各自贍養的對象不同,用的都是共同收入的共同點。

在現實中生活中的家庭,男女的收入絕對不會平等,只是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作為共同體,把他們的收入混為了一體。雙方雖然都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卻有對對方父母贍養的貢獻。

我知道樓主提的問題想問的不同區別是;女人婚前要彩禮,男方還要準備好房車,前期男方貢獻忒大。而且現在有不少女人動不動就拿離婚來威脅男方,對男方的父母不屑一顧,女人有了安全感,男人一被動就喪失了安全感。而且還要用我說的共同點去贍養對方的父母,就覺得太失公平。說句老實話,在這個世界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可言。你要是覺得心不甘情不願的話,最好不娶老婆,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因為這是婚姻上的弊病,憑你個人是無法逆轉的。


老蔣閒言


按理來說,是沒有區別的,但很多時候都是兒媳婦照顧公婆的多,有多少女婿照顧女方父母的?兒媳婦照顧公婆好像理所當然,不照顧公婆就覺得兒媳婦不孝順,但女婿有幾個是自己承擔照顧老丈人丈母孃的?

根深蒂固都覺得兒媳婦養公婆應該,怎麼沒有人譴責女婿呢?

我老公一個生產隊的,父母去世的早,也行是善心得不到發揮,對我公公特別好,就是嘴特別甜的那種,也會時不時的跟公公買吃的,但公公借給他的錢從來不提還,不止一次對當我面跟老公說,兒媳婦孝順才叫孝順,如果不孝順寧願不要,老婆可以再找,父母只有一個,我就想說,老公怎麼孝順我都支持,從來不管老公怎麼給公婆拿錢,我回家也幹農活,做飯,我也從來不跟公婆頂嘴,我不知道所謂的孝順是什麼標準。我老公去我家,我父母什麼都不讓老公做,我老公感冒了,我父母都會把藥開水遞我老公手裡,我就想問為什麼老丈人丈母孃要對女婿好,不就是想著女婿能對他們的女兒好,但有幾個公婆是對兒媳像老丈人丈母孃對女婿那樣好的,但最後有幾個女婿給老丈人丈母孃養老的?


楊楊在農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可見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而兒媳和女婿並無法定的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可見兒媳、女婿滿足特定條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該法條分析兒媳和女婿應該有贍養的協助義務。

兒媳與女婿之間雖無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雙方的區別在於,很多情況下兒媳與公婆共同生活,女婿與岳父岳母通常情況下並無共同生活,所以兒媳在共同生活前提下其實多數有贍養照顧公婆的行為。而女婿多數並無贍養照顧岳父岳母的行為。

敬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認為全社會都應該弘揚此美德,夫妻雙方的父母都應該盡最大能力贍養,家和萬事興。

父母對兒媳、女婿也不能太苛求,畢竟不是親生,傳統認為有養育之恩才有贍養之責,父母也應該將女婿和兒媳當兒子與女兒來對待,相信兒媳與女婿也會盡最大努力贍養公婆和岳父岳母。


丘譽源律師


既然是義務,那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才有,否則便沒有這個義務。

《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丈人丈母孃的法律義務。

但是,《婚姻法》同時規定了婚姻存續期間的的收入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父母的子女,自然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夫或妻雖用自己的收入贍養自己的父母,但本質上也是用共同財產贍養自己的父母,所以另一半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都還是盡到了相應的贍養義務。至於要求兒媳或女婿孝順公婆或岳父岳母,這個更多的是基於我們傳統的觀念和習慣,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繼承法》第十二條 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若是喪偶的一方仍對公平或岳父岳母盡到贍養義務,也是享有相應的權利,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葉律師


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二者的關係是相通的,是贍養義務的概念!相關贍養關係主要通過《憲法》、《婚姻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社會道德等法律法規和良俗調節!


一、憲法和《婚姻法》相關規定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所有的法律條文通篇只講到了“父母”,並無“公婆”、“岳父母”的名詞。我們姑且用狹義“父母”的概念,反證:公婆、岳父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義務!妻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夫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這種贍養義務很大部分體現在物質上的滿足,也就是各自對自己的父母有物質滿足的贍養義務!

夫妻共同生活,共有財產是家庭財產的絕大部分!一切對外支付,均由共同財產列支。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的贍養義務(物質義務),是很難區分的!

妻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夫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合併同類項”後:(妻+夫)✘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一個簡單的算術題,解決所有的糾結和顧慮!

結論是:夫妻共同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最少4個老人!

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贍養老人扣除中,明確規定兒媳贍養公婆、女婿贍養岳父岳母兩種情況,不是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裡的規定僅限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不是兒媳不養公婆,女婿不養岳父母的依據!


順通財稅段賢明


我現在就是兒媳婦在侍候婆婆晚上值班,婆婆一年前腦梗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我老公2014年得腦出血到現見半個身體都是無知覺的,老公發病在醫院時是我一個人在醫院白天黑夜的陪護,在醫院輸液從早晨到晚上六七點鐘結束,中間休息一會,到夜裡十二點還得輸液到一二點鐘,想休息會兒,病人說要起床鍛練,我還得陪他在醫院走廊裡走,說是走其實就是他一隻手扶欄杆,一隻手搭在我肩上,右腳邁一步,左腳是靠我右腳推他的左腳才能完成走的步驟的,出院後公婆在我家負責中午飯,早飯晚飯我負責,因為白天我上班,家務還是我做,吃好晚飯帶著出去手牽手去散步,因為他左邊手腳都是無力的,四年時間風雨雪天從不間斷,到家還得給他按摩,現在生活基本能有理,但重活蹲的活都不能幹,不能長站長坐,婆婆現在完全癱瘓,我不幹難到讓老公幹?舊病復發誰能替我一起照顧他,公婆?他兄姐?還不是在我身上!我自己父母一天也沒照顧,因為我父親臥床只有一個星期就去世了,我母親是摔了一跤第二天就去世了,我哥哥姐姐照顧我小妹,看我體質差人矮小不要我陪夜和做什麼髒活。我現在就是代我老公在盡贍養義務,以一個家庭為一單元,他們就是兒子和女兒來盡孝,而我只能由我來替丈夫盡孝了,我就只能自我安慰,我就是這命,大概自己父母沒盡孝道在這盡孝道一樣的。公婆年輕時沒給我帶娃(娃我是上下班帶單位託兒所,回家自己做家務晚上自已帶娃),我們夫妻倆買房造房沒借到公婆一分錢,月子裡媽媽侍候了半月,因我大姨去一世媽媽去大姨家弔孝接下來就回去忙農忙去了沒來,我自己用溫水洗尿布,生了孩子親戚有隨禮,公婆卻沒有,照現在兒媳婦的標準這得多大的血海深仇!還在這一把屎一把尿的侍候?人不能太無情,你和公婆沒血緣關係,但和你過一輩子的老公,你孩子的爸總是他們養大的吧?你在為你老公你孩子爸盡孝,公婆給的房子首付彩禮錢可都是他們的血汗錢!別盡孝時撇清關係,要財產時衝鋒陷陣😜


哈哈hzm


首先聲明我是女人,有些女人真是不要臉到極點了,一說養父母就開始要求一樣平等了,你要彩禮要房要車的時候就怕自己要的少,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養老錢你裝兜裡成為了你自己的不缺德嗎?有些岳父母更是不臉紅的說什麼養大了姑娘怎樣,既然你疼姑娘怕姑娘受委屈你多給姑娘錢多付出,嘴裡說的比唱的好聽,就是不行動,死命的索取婆家還覺得自己不合適,老了還打算讓女婿養老,自己想想可能嗎?你要彩禮的那一瞬間就和要飯的沒區別,就讓女婿看不起,別說養老了,你來住兩天都覺得多餘,給你個好臉都是不錯的了。


善良是遺傳基因


理論上講,兒媳婦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與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一樣。

因為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為原則,缺少一方就不能成立互惠互利關係,依照法律父母只有撫養自己子女的義務和責任,反過來,子女才與父母形成贍養關係。

可從情義方便來講,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承擔了大部分的房、車的費用,那麼另一方父母的子女將來對待雙方父母時,要稍稍體現出來點差別來才公平。如果岳父母在你們結婚的時候,付出的更多些。你們夫妻在向雙方父母付出贍養費和照料時,就應該向岳父母適當的傾斜才對。這樣才不會讓多花錢的父母不至於寒心,反之公婆出錢多,也是同理。

如果雙方父母在你們結婚的時候,投入基本對等,那麼你們夫妻就應該向雙方老人,實行無差別的贍養義務。

總之一句話,雙方父母所出的費用有差別,可能是受傳統觀念或經濟狀況所限,小夫妻們不要太計較,要協助彼此贍養雙方的老人。做一個孝順的子女。


小本生意43


兒媳婦沒有贍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沒贍養丈人丈母孃的義務,這裡面有什麼不同,不同點就在兒子娶媳婦時,男方父母給兒子買房買車,還有高額的彩禮錢,這算算多是男方父母的養老錢,多給了兒子娶媳婦了,女方不是有怎麼一句流行的話嗎,父母養個女兒不容易,要結婚了,多要點彩禮錢養老,沒錯吧????大家想想這句話是不是流行在嫁女兒要彩禮錢的場所裡,這就是說明女方父母把養大的女兒賣了,得了彩禮錢養老了,所以女婿不必贍養丈人丈母孃,兒子得了父母的養老錢結婚了,那兒子必須要贍養父母,媳婦不贍養公婆,沒人強求,但她老公必須要對父母盡贍養義務,現在很多兒子結婚後為顧全夫妻關係,對自己的父母不孝不贍養,可媳婦確在盡心盡力的孝養她自己的父母,有一位網友說,夫妻結婚了就是共同財產,那為啥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拿去贍養父母,而不準兒子拿去應該要贍養的父母呢,媳婦們的理由就是錢是夫妻倆人的,她不同意老公拿錢去贍養公婆,因為她沒有義務,而她贍養自己父母的錢難道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女婿是不是盡了他不該盡的責任呢,說到底還是人心在作怪作惡,自私,刻薄,貪婪,拿著雞毛當令牌,對自己有利寸土不讓,對自己沒利益的唱上了高調,人於人可以互補,公婆,丈人丈母孃多是父母,誰需要贍養就幫誰,善良的人對外面的流浪老人還能給於幫助和救助呢,不管是誰女婿也好媳婦也好,多會老吧,多要做公婆或丈人丈母孃,你們老了多不希望象現在的你們一樣吧,把自己弄的象個孤兒,沒有贍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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