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道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大中型貨車通行的公告

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強交通噪聲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決定對市區道路實行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大中型貨車通行管理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總質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禁止進入市區道路通行;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總質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等過境車輛,一律從城郊西側的黑山湖或城郊東側的金港路沿G312國道繞行;

三、從國家高速G30進入市區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總質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禁止從嘉峪關收費站進入市區,一律從嘉峪關西黑山湖收費站出站繞行;

四、因城區施工或運輸貨物的大中型貨車確需在市區道路通行的,應憑有關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通行證,並按照通行證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五、對違反本公告規定進入市區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並計分處理;

六、本公告自2019年11月30日零時起實施。


嘉峪關市公安局

嘉峪關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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