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30年不變,但什麼人有資格在小調地中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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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二輪土地承包是會在2027年結束的,不過二輪承包期又被延長了三十年,可以說土地又增加了30年不會變化,這讓有土地的農民是安心了。雖說土地長期都不會再發生變化了,但卻是大穩定小調整,那麼要如何調整,哪些人會失去土地,哪些人又會分配土地呢?

土地30年不變,但什麼人有資格在小調地中分到土地?

現在大家都是知道土地承包都是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來保證農民土地的穩定性的,對於大多數有地的農民來說,基本上是不會再被分配到土地的,二輪承包有多少的土地,未來都不會增加跟減少了。

不過在大穩定小調整的情況下,一些農民的土地還是會有所增加跟減少的。如今想進行小調整,那麼村集體手裡就要有所土地,就需要收回一些農民的土地才可以的。

那麼土地才哪裡來呢?最主要也是最靠譜的方式就是從農民手裡收回,目前主要有兩種來源有兩個。

1、農民戶口遷到城市,土地跟宅基地會被收回

第一種就是一些農民直接就戶口遷到城市了,想過城裡面生活,那麼土地跟宅基地多數情況會被收回,這些土地就會在村集體手裡了。

2、五保戶過世,土地會被收回

再者就是一些村裡的五保戶過世,那土地也是會被收回的,都會歸村集體所有。

那麼有了土地之後,哪些人又會被分配到土地呢?

目前土地進行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分別是有償跟無償的。像一些庫區移民的話,村裡面有接收這樣的移民,那樣村裡面就需要給這些農民土地跟宅基地,保證他們的生產生活的,這些土地就是無償進行分配的了。

至於說有償分配的話,那就是直接問村集體進行有償承包轉讓,在一些有土地退出的地區,這種有償承包土地也正在進行的。

至於說本身家裡有土地,只不過是有新生兒就想來要分配土地,這種情況是不會得到分配的,因為增人不增地,除非本身家裡沒有土地,那才可能有分配機會的。

總之,在二輪承包又延長三十年的情況下,雖然大部分農民土地不會有變化,但還是有一些農民失去土地或者得到土地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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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的總基調是保持大穩定,允許小調整。

什麼叫大穩定呢?

大穩定就是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將保持長期穩定不變。19大確定,土地承包關係將在二輪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在未來延長的承包期內,不會因為人口的增加而增地,不會因為人口減少而減地。

什麼叫小調整呢?

小調整就是政策逐步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村集內成員之間合法轉讓,依法流轉,未來還有可能放寬到跨村轉讓。另一層意思是指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法律規定可以收回的土地,分配給應當獲得土地分配的村集體成員。



那麼,土地保持30年不變,什麼人有資格在土地小調整中分到土地呢?

首先,村集體內的無地新生、新進人口。

1、所謂新生人口是指土地承包過後新生的人口。

2、所謂新進人口是指土地承包過後因結婚取進來的人口和政策性移民搬遷搬進來的人口或因自然災害政策安置進來的人口。

以上人口只要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未承包過土地,均有獲得土地小調整的分配資格。



其次,土地小調整包括有償分地和無償分地。

1、所謂有償分地就是有資格從其他村民手中購買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叫合法轉讓。如果戶口不在本村,購買本村土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所謂無償分地就是村集體將村集的閒置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土地)無償分配給沒有承包地的村民。這種分地的可能性基本不可能,因為土地政策長期不變,村集體內沒有承包地而有分地資格的人非常多,村委會依法收回的小部分土地根本不可能分配給哪一個人,一般只能進行有償分地,有償分地要麼從其他村民手中買,要麼從村集體購買,村集體轉讓土地所得歸全體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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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提問中的“土地30年不變”,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於1993年,到1999年基本結束,按照承包期30年計算,從2023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新一輪的土地延包。

新一輪的土地延包的起點是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農戶的承包地打亂重分。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且不得打亂重分,是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這對於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經承包到土地的農民來說是好消息,因為這意味著在新一輪的土地延包時,還可以繼續承包經營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

但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承包到了土地,像是一些新生人口,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還沒有出生,沒有趕上第二輪土地承包,雖然他們也是村集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的權力,但是土地承包期較長,且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所以一直以來就沒有承包到土地。

原本把希望寄託於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能參與土地承包,但是隨著政策的出臺,在新輪一土地延包中承包到土地的可能性不大。

不過承包到土地的可能性不大,並不代表沒有機會承包到土地,因為農村土地承包,一直以來稟承的是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個別農戶之間適當調整土地,無非是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而已。

那麼小調整的土地從哪來?一是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動,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是允許村集體預留5%的機動動;二是新開墾的耕地;三是農戶自願交回的耕地;四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消亡了,村集體收回的耕地;四是流轉其他農戶的土地。

土地的來源解決了,那什麼人有資格分得土地?只要是村集體成員都可以分得土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優先分配給沒有土地,或者是少土地的人來承包。

當然,在對土地進行小調整的時候,要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農村一山貨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其次《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再次,想要通過小調整得到土地,就要先成為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成員,還要在當地土地確權工作開展前就屬於該集體中大家認可的一分子,接下來還要是有地可調整的村民小組才能有調整的空間。這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的前提下,大部分的農村及當地的鄉村組三級幹部,都是不願做這件事的。

所以,土地確權工作一經開展,鄉村組的工作實踐實際上已經將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物權化了,想要土地,只有走土地流轉這條路。

當然,也可以去農村認個爹,戶口也遷過去,等這個便宜爹將來把承包權經營權遺留下來。


太極生一


土地30年不變,這就意味著農村的土地在一個長的時期內不在大的重新分配和承包。為了達到長期穩定,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這就給農民們吃了定心丸。承包土地的農民們就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增加投資,引進科學技術,大膽的幹一番事業了。


由於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時間長,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一部分人從出生到土地承包期限內,就不可能分到土地,這部分人的土地怎麼辦?是不是半輩子都得不到土地,這可怎麼辦?是不是有其它能夠解決的辦法?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

根據《土地法》或《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沒有土地的農民還是有可能從這幾個渠道得到土地的。集體新開發的荒地;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的土地;進城落戶的農民自願交回的土地;五保戶或者是整戶消失的土地承包戶;集體承包土地時預留的機動地;集體以其它方式增加的新的土地;這些土地根據國家規定都可以優先分配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但事實上農村這部分土地都少的可憐,沒有土地的人多,均勻分配給每個沒有土地的人不現實。大部分村對這部分土地實行作價承包,或者是競價承包。雖然這些辦法對沒有土地的人不是那麼的公平,但村委會也是出於無奈之舉,沒有土地的總有一部分人能夠從中暫時取的土地。

《土地承包法》,對土地進行了"三權分置‘’,把土地經營權分離出來,就是對擁有土地的承包方,雖然依法佔有土地,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不想經營土地。土地法就規定對這部分土地可以進行流轉,沒有土地的農民就可從這部分土地中,把土地經營權接轉過來,通過一定的合法手續就可自己經營種植了。


農村的土地雖然大穩定,不能重新分配,但是每年都有小量的土地在變動調整。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採取適合自己的辦法取的土地進行經營種植。


三農孺子牛


別想分地的事了


問津98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大家都知道這個土地政策,不管它是否合理,出發點是為了確保承包關係的穩定。那這是不是說,土地確權以後,新生兒也很難分到土地了?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承包一直以來都是分產到“戶”,並不是分到個人,把土地分給某人這樣的說法,本來就有誤區。

其次,新生兒能否分到土地,和土地確權本身沒有太大關係,和國家《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關。

按照《土地承包法》,只有在村裡留有機動地、有新開墾的土地,或者有合法收回承包地這幾種情況,新生兒才有機會分到土地。

總而言之,不能說新生兒或者其他新增人口就一定不能再分到土地,法律當中有一些特殊情況的規定,但都屬於微調的情況,大規模重新分地以現行的承包法來說已無可能。


農業記者猴哥


自己是本村戶口並且擁有土地的,或者你是國家規定流轉調動的特殊規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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