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30年不变,但什么人有资格在小调地中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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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二轮土地承包是会在2027年结束的,不过二轮承包期又被延长了三十年,可以说土地又增加了30年不会变化,这让有土地的农民是安心了。虽说土地长期都不会再发生变化了,但却是大稳定小调整,那么要如何调整,哪些人会失去土地,哪些人又会分配土地呢?

土地30年不变,但什么人有资格在小调地中分到土地?

现在大家都是知道土地承包都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来保证农民土地的稳定性的,对于大多数有地的农民来说,基本上是不会再被分配到土地的,二轮承包有多少的土地,未来都不会增加跟减少了。

不过在大稳定小调整的情况下,一些农民的土地还是会有所增加跟减少的。如今想进行小调整,那么村集体手里就要有所土地,就需要收回一些农民的土地才可以的。

那么土地才哪里来呢?最主要也是最靠谱的方式就是从农民手里收回,目前主要有两种来源有两个。

1、农民户口迁到城市,土地跟宅基地会被收回

第一种就是一些农民直接就户口迁到城市了,想过城里面生活,那么土地跟宅基地多数情况会被收回,这些土地就会在村集体手里了。

2、五保户过世,土地会被收回

再者就是一些村里的五保户过世,那土地也是会被收回的,都会归村集体所有。

那么有了土地之后,哪些人又会被分配到土地呢?

目前土地进行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有偿跟无偿的。像一些库区移民的话,村里面有接收这样的移民,那样村里面就需要给这些农民土地跟宅基地,保证他们的生产生活的,这些土地就是无偿进行分配的了。

至于说有偿分配的话,那就是直接问村集体进行有偿承包转让,在一些有土地退出的地区,这种有偿承包土地也正在进行的。

至于说本身家里有土地,只不过是有新生儿就想来要分配土地,这种情况是不会得到分配的,因为增人不增地,除非本身家里没有土地,那才可能有分配机会的。

总之,在二轮承包又延长三十年的情况下,虽然大部分农民土地不会有变化,但还是有一些农民失去土地或者得到土地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老王谈养牛


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总基调是保持大稳定,允许小调整。

什么叫大稳定呢?

大稳定就是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19大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将在二轮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在未来延长的承包期内,不会因为人口的增加而增地,不会因为人口减少而减地。

什么叫小调整呢?

小调整就是政策逐步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集内成员之间合法转让,依法流转,未来还有可能放宽到跨村转让。另一层意思是指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法律规定可以收回的土地,分配给应当获得土地分配的村集体成员。



那么,土地保持30年不变,什么人有资格在土地小调整中分到土地呢?

首先,村集体内的无地新生、新进人口。

1、所谓新生人口是指土地承包过后新生的人口。

2、所谓新进人口是指土地承包过后因结婚取进来的人口和政策性移民搬迁搬进来的人口或因自然灾害政策安置进来的人口。

以上人口只要户口落户在本村集体,未承包过土地,均有获得土地小调整的分配资格。



其次,土地小调整包括有偿分地和无偿分地。

1、所谓有偿分地就是有资格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叫合法转让。如果户口不在本村,购买本村土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所谓无偿分地就是村集体将村集的闲置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没有承包地的村民。这种分地的可能性基本不可能,因为土地政策长期不变,村集体内没有承包地而有分地资格的人非常多,村委会依法收回的小部分土地根本不可能分配给哪一个人,一般只能进行有偿分地,有偿分地要么从其他村民手中买,要么从村集体购买,村集体转让土地所得归全体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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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提问中的“土地30年不变”,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于1993年,到1999年基本结束,按照承包期30年计算,从2023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新一轮的土地延包。

新一轮的土地延包的起点是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三十年,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农户的承包地打乱重分。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且不得打乱重分,是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对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承包到土地的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在新一轮的土地延包时,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

但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承包到了土地,像是一些新生人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还没有出生,没有赶上第二轮土地承包,虽然他们也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但是土地承包期较长,且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所以一直以来就没有承包到土地。

原本把希望寄托于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在新一轮土地延包时能参与土地承包,但是随着政策的出台,在新轮一土地延包中承包到土地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承包到土地的可能性不大,并不代表没有机会承包到土地,因为农村土地承包,一直以来禀承的是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土地,无非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而已。

那么小调整的土地从哪来?一是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动,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是允许村集体预留5%的机动动;二是新开垦的耕地;三是农户自愿交回的耕地;四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消亡了,村集体收回的耕地;四是流转其他农户的土地。

土地的来源解决了,那什么人有资格分得土地?只要是村集体成员都可以分得土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分配给没有土地,或者是少土地的人来承包。

当然,在对土地进行小调整的时候,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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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再次,想要通过小调整得到土地,就要先成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成员,还要在当地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前就属于该集体中大家认可的一分子,接下来还要是有地可调整的村民小组才能有调整的空间。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大部分的农村及当地的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是不愿做这件事的。

所以,土地确权工作一经开展,乡村组的工作实践实际上已经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物权化了,想要土地,只有走土地流转这条路。

当然,也可以去农村认个爹,户口也迁过去,等这个便宜爹将来把承包权经营权遗留下来。


太极生一


土地30年不变,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在一个长的时期内不在大的重新分配和承包。为了达到长期稳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就给农民们吃了定心丸。承包土地的农民们就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增加投资,引进科学技术,大胆的干一番事业了。


由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时间长,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部分人从出生到土地承包期限内,就不可能分到土地,这部分人的土地怎么办?是不是半辈子都得不到土地,这可怎么办?是不是有其它能够解决的办法?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

根据《土地法》或《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没有土地的农民还是有可能从这几个渠道得到土地的。集体新开发的荒地;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的土地;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交回的土地;五保户或者是整户消失的土地承包户;集体承包土地时预留的机动地;集体以其它方式增加的新的土地;这些土地根据国家规定都可以优先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农民。


但事实上农村这部分土地都少的可怜,没有土地的人多,均匀分配给每个没有土地的人不现实。大部分村对这部分土地实行作价承包,或者是竞价承包。虽然这些办法对没有土地的人不是那么的公平,但村委会也是出于无奈之举,没有土地的总有一部分人能够从中暂时取的土地。

《土地承包法》,对土地进行了"三权分置‘’,把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就是对拥有土地的承包方,虽然依法占有土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想经营土地。土地法就规定对这部分土地可以进行流转,没有土地的农民就可从这部分土地中,把土地经营权接转过来,通过一定的合法手续就可自己经营种植了。


农村的土地虽然大稳定,不能重新分配,但是每年都有小量的土地在变动调整。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适合自己的办法取的土地进行经营种植。


三农孺子牛


别想分地的事了


问津98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家都知道这个土地政策,不管它是否合理,出发点是为了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那这是不是说,土地确权以后,新生儿也很难分到土地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承包一直以来都是分产到“户”,并不是分到个人,把土地分给某人这样的说法,本来就有误区。

其次,新生儿能否分到土地,和土地确权本身没有太大关系,和国家《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关。

按照《土地承包法》,只有在村里留有机动地、有新开垦的土地,或者有合法收回承包地这几种情况,新生儿才有机会分到土地。

总而言之,不能说新生儿或者其他新增人口就一定不能再分到土地,法律当中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但都属于微调的情况,大规模重新分地以现行的承包法来说已无可能。


农业记者猴哥


自己是本村户口并且拥有土地的,或者你是国家规定流转调动的特殊规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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