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吳起一男子遭冒名頂替,起訴並索賠183萬,法院一審駁回

原標題:陝西一男子遭冒名頂替,起訴並索賠183萬,法院一審駁回


近日,備受關注的“吳起男子公開舉報被冒名頂替學籍”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楊登科起訴冒名頂替者及相關部門,要求恢復檔案、賠償183萬元等,經吳起縣法院一審,被駁回。

陝西吳起一男子遭冒名頂替,起訴並索賠183萬,法院一審駁回


   2018年7月,吳起男子楊登科公開舉報19年前學籍被人冒名頂替(華商報2018年8月30日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後,已經是副科級幹部的冒名頂替者“黃登科”被當地紀委立案調查,並於當年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陝西吳起一男子遭冒名頂替,起訴並索賠183萬,法院一審駁回

   2019年8月19日,楊登科起訴冒名頂替自己初中學籍的黃登科及原延安市農業學校、吳起縣教育局、吳起縣人社局等一案在吳起縣法院開庭審理,楊登科提出要求黃登科停止冒用身份及學籍信息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初中檔案及中考檔案;賠償共計183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3月9日,楊登科向華商報記者提供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法院審理認定,1999年8月,黃耀明(黃登科父親)通過中間人和楊志安(楊登科父親,2016年6月去世)商定,將楊登科的延安市農業學校通知書等資料交給黃登科,用以在延安農業學校上學使用,黃耀明分兩次共付給楊志安3000元現金。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一、黃登科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楊登科的姓名權,黃登科是否應當賠償楊登科主張的各項經濟損失。經查,楊登科被侵權是黃父與楊父非法買賣學籍檔案形成的,因而侵害的並非楊登科的合法利益;


二、黃登科的行為是否有過錯,法院認為該非法買賣行為違反了相關招生規定,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故楊登科與黃登科雙方均有過錯;


三、楊登科的損失是否與黃登科的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黃登科是畢業後通過考試被聘用的,並非被國家直接分配工作,故而不存在因果關係。同時,因楊登科的父親實施了非法交易學籍的行為,不能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其也無權獲得讀取中專併為其恢復安置工作的政策待遇。


   綜上,吳起法院審理認為,黃登科的行為不符合法院規定的侵權行為,故楊登科無權以此主張由黃登科承擔侵權責任。由於黃登科已經被開除公職且更改姓名,不再侵害楊登科的合法權益。對於楊登科訴請相關部門歸還並恢復相關檔案,因系楊父和黃父過錯行為導致,且返還檔案屬於行政行為,

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疇,故對楊登科主張的相關訴求不予支持。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楊登科感覺很是迷茫。同時,他也堅決否認非法買賣學籍一事的存在。“這個事情對我的生活影響很大,再加上現在經濟情況也有限,目前仍在考慮是否上訴。”楊登科表示想盡快回歸正常生活。

事件回顧


■1999年:楊登科稱考上中專被頂替,他以為沒考上,繼續讀高中後考上大專

■2005年:楊登科讀完大專回縣上報到,被告知“楊登科”已工作

■2006年:黃世權改名“黃登科”,後被提拔為街道辦副主任(副科級)

■十多年間:楊登科稱因檔案不全多次失去招幹、招工機會,靠打工為生。維權十多年,妻子無奈和他離婚

■2018年7月:黃登科被停職接受紀委、監委審查,8月份被雙開

■2019年8月19日:楊登科起訴頂替者及相關涉事部門一案開庭審理

■2020年2月:吳起縣法院一審駁回楊登科各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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