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推動網絡生態天朗氣清


依法治理,推動網絡生態天朗氣清


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簡稱《規定》)開始施行。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規定》的實施,意味著我國依法治理網絡的能力邁上了新臺階。

一提起網絡生態治理,人們很容易想到令人不勝其煩的“標題黨”,想到網絡暴力,想到流量造假。事實上,無論“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還是“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無論“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還是“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無論“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還是“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這些存續已久、破壞網絡生態秩序的各種亂象,都在整治之列。《規定》回應了民眾訴求,提出了制度規束,令人拍手稱快。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明知製作、複製、發佈的信息違法,或者屬於不良信息,但故意打擦邊球。在畸形利益驅動下,任性妄為,不只是缺少良知,缺少法治素養,更缺乏社會責任。試問,發佈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內容,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發佈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對網絡生態何益?對未成年人何益?對此,《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對於平臺來說,需守住底線,遵循《規定》的要求,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對違法信息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本著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加強網絡內容建設,我們不僅能締造健康的網絡空間,還能擁有更有歸屬感的互聯網精神家園。


編校:侯朝宣、王嶺、楊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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