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方某某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蘭州新區方某某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蘇葉 實習生武興超)12月19日,蘭州新區法院依法對方某某、張某某、薛某某等6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一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某糾集被告人張某某、薛某某、徐某某等五人通過沖擊村社會議、黨支部換屆選舉會議,擾亂會場秩序,辱罵參會人員;在徵地過程中未經選舉,自己任命為平峴村八社社長,組織村民阻攔施工車輛強行索要錢財,嚴重阻礙蘭州新區工程建設進度;通過毆打、辱罵村社工作人員,虛報承包地面積、虛增土地附著物及祖墳數量等手段攫取徵地補償款、搬遷費;以阻攔施工相要挾,向施工單位敲詐勒索錢財,捏造公安人員毆打村民的事實,製造輿論壓力,向民警強行索取錢財;欺壓本社宗族人員,阻攔修建宅院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告人方某某、張某某等人目無法紀,通過逞強耍橫、威脅、恐嚇及辱罵他人等手段,為非作惡,嚴重破壞蘭州新區社會生活秩序,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底線,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對被告人方某某、徐某某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和五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某、薛某某、徐某甲、徐某乙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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