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有能力對既往病史核實,為什麼不在投保時核實,偏偏要等最後賠付時核實做為拒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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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全民的疑問??我的銀保監會應該看看民眾的心聲。出臺政策,才能保障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收了保費 如果在理賠範圍內的都要理賠,如果沒資格參保的,購買錢通知投保人,直接拒保。我相信,全民都會購買保險。現在保險不姓保,姓: 騙,誰會買保險??



一戒101981111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商業保險本質是合同,遵循“契約精神”。雙方締結合同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誠信,如實告知(告知健康和財務情況)就是締結保險合同時履行誠信原則的體現。


大約85%以上的拒賠原因是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公司有能力調查既往病史卻不在投保時調查的原因如下:


1.法律限制

有能力調查不代表可以調查。客戶投保時只是單方面簽署投保單,保險公司在並未承保(雙方未締結保險合同)的情況下無權調查客戶就醫信息,法律上這種行為屬於侵犯個人隱私。

締結合同後,保險公司得到消費者授權,所以可以去調查。


2.節約成本

商業保險本質是要盈利的。調查客戶既往病史每查一條都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站在節約成本的角度上,保險公司都不會在客戶投保時去調查。


保險公司靠拒賠生存嗎?


保險公司不靠拒賠賺錢。

理賠是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正常工作內容之一。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理賠得當也無異於為自己做了正面宣傳,而多數理賠款比廣告費便宜多了。


保險公司盈利的主要來源是“利差益”,即利用我們所交保費的一部分做投資,賺取投資收益。


因消費者購買保險後,多數不會立即出現,更多是在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後才出險理賠。保險公司就是利用這段時間差去投資賺取收益的。


普通人如何降低投保時未做好健康告知的風險?


多數消費者既不懂保險,也沒有醫學常識,因此不會做(或做不好)投保時的健康告知。


建議大家諮詢專業的保險經紀人,請其協助,代為投保。請經紀人協助投保前會與其所在的保險經紀公司簽署委託代理協議。


若因經紀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拒賠將由其所在的保險經紀公司承擔責任。


若因其他原因遭到拒賠,保險經紀公司將協助客戶爭取相應權利。


知識擴展: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別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的人員,即保險公司銷售人員。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即保險經紀人。


不同點:

1.立場不同。

保險代理人站在保險公司角度為客戶介紹公司產品。

保險經紀人站在客戶立場根據客戶需要為客戶挑選保險產品

2.產品不同

保險代理人通常只代理1家保險公司產品,難以滿足不同人群的保險需求

保險經紀人可為客戶聯繫多家保險公司,在眾多保險產品中挑選適合客戶的產品。

3.理賠不同

保險代理人可協助客戶整理理賠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但如果保險公司拒賠或少賠,代理人無法幫助客戶爭取利益,而保險經紀人所在的保險經紀公司會以機構名義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問題,為客戶爭取合理合法的利益,從而解決理賠糾紛。

4.法律責任不同

保險代理人如發生銷售誤導,由其所代理的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保險經紀人發生銷售誤導,由其個人和所在保險經紀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國家規定所有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為其員工投保職業責任險。


燕處危巢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投保某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保費1萬元,繳費期20年,保額50萬。

在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只給了保險公司1萬保費。如果保險公司這時候核查保投保人是否具備投保,需要花巨大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這其中的成本可能超過了1萬保費的成本。不但划不來而且影響效率。萬一核查到投保人不具備投保資格,保險公司還要把保費退還給客戶,但是自己花出去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得自己去買單。所以綜合投入產出比,保險公司不會在投保時去核查投保人是否具備投保資格。

但是如果出現理賠,保險公司給出去的錢是50萬。這個時候花一定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去核查被保人是否具備理賠資格,是划算的,而且有必要。如果某些被保人通過一些欺詐的手段進行騙保,保險公司把錢賠出去了,就是對其他的投/被保人不公平。所以綜合成本因素和公平原則,保險公司在出險後進行核查是必要的。

綜合以上2點。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的時候,一般都遵循最大誠信原則。達到理賠條件就賠,達不到就不賠。而且保險公司針對一些不具備理賠資格的客戶,一般都會終止保單,但是退保單現金價值或者保費給客戶。


二師兄談保險


大家好,我是財經泥石流界中的一股清流。

銀行ATM機,在你存錢的時候可以不輸入密碼,直接存入,甚至有了無卡存款;在你取款時就要核實身份,密碼或人臉識別。這和買保險是一個道理,主要原因在於,一個是送錢給他,收了再說;一個是他賠錢給你,要經過層層審查。

再者,從成本來看,投保時就核實是要花時間和精力的,他為了收你幾萬保費,再花個幾萬調查,那還怎麼賺錢?不如先相信你,但你要保證不能騙我。如果你騙我,沒關係,只要不理賠,那麼錢還是我賺的;涉及到理賠,金額較大時,那再花成本去核實,能拒賠你幾十萬的話,花個幾萬還是值得的,這就叫風控了。

當然,要投保的朋友不要想得太壞,因為只有你對自己最瞭解,保險公司並不瞭解你,你都沒買保險他就去調查你,也沒有理由啊。查完了你當免費診斷,保險費還退給你,可能不?所以不是故意騙保的話,那麼早核實和晚核實又有什麼區別呢?保險其實雙方都需要誠信。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有幫助,認可和喜歡的朋友們可以點關注或留言


水石T


我是霍說險途,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為什麼要在理賠的時候進行調查呢?主要有以下5個原因:

1、在投保的時候進行調查,會極大的增加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假設調查一個客戶的成本是500元,一家保費收入在中位數以上規模保險公司每年的客戶不會少於50萬;每一個客戶都要調查,需要的調查費用金輝接近250000000元,這個成本要計算到保費收入中的;必然會增加客戶的投保成本;

2、在投保時進行調查,客戶有可能不投保了。調查前置必然會增加整個的投保流程時間,就會導致客戶的投保體驗會變差,有可能會不再投保;這樣就造成客戶和保費的流失也不是任何公司希望看到的;

3、保險理賠是一個“射幸性事件”。就是說客戶在保障期間內並不會必然發生保險事故,簡單來說就是,1萬個客戶一年中可能只有100個發生保險事故,剩下的9900個人是不會發生事故的,所以進行事前調查會極大的增加無謂成本,也就涉及到了第一個答案。

4、保險裂皮需要進行調查的案件實際上是很少的。保險公司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後進行調查的案件,一般符合以下5個特點:意外險和死亡保險剛投保不久就發生保險事故的、需要理賠的金額比較高的(比方說50萬以上)、重疾險在投保2年內發生惰性重大疾病的(比方說甲狀腺癌)、醫療險剛剛過觀察期就發生住院費用的等4個特徵、涉及刑事和交通案件的等。那麼多數的案件都不符合這5個特徵,那麼保險公司就沒有調查的必要性;

5、保險合同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這個原則要求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必須把和合同相關的重要內容告訴客戶,客戶也必須如實的告訴保險公司。這是《保險法》有明確規定的。哪怕保險公司是事後進行調查,但是一旦發生理賠糾紛,需要打官司,保險公司輸官司的概率遠遠超過客戶。


最後,說一下:目前像大連銀保監局、江蘇銀保監局的監管區域、就已經開始全面實行客戶在投保時候進行錄音錄像的雙錄工作。根據大連銀保監局的數據顯示,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下降了90%還多。
目前主要的糾紛是客戶自己在網上購買的保險,糾紛更多,因為大家在網上買東西和註冊賬號的時候,一旦看到篇幅又長字體又小的合同文本的時候就會 習慣性的點擊同意,這樣就為後面的理賠糾紛埋下了伏筆。


畢竟客觀中立的線下保險業務員還是要問問客戶的身體狀況的。


我是霍說險途,保險事情咱們一起聊。歡迎關注我!


霍說險途


不這樣怎麼騙你錢,開始調查了,你就不能買保險了,等你錢交了,該賠償的時候再說,就不用賠償,也不退保險費,白賺


麻布菜刀


既然講到誠信問題,我建議賣保險時將保險員給保戶講解的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中保險員講解到的,保戶沒有遵守,保戶自行承擔責任。。。如果錄音錄像中沒有講解的,或混淆試聽的,由保險公司賠付。。。保險公司錄音錄像缺失的認為沒有講解到。。。錄音錄像現有手機就能實現,事後轉存在保險公司硬盤中,存儲錄音錄像的成本不會超過二十元。。。這樣就雙方都講誠信,別一賠付是就說保戶不講誠信,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哪個不是連蒙帶騙的。


一壹他爹


投保前核實,保險公司會損失很多客戶啊!感覺保險公司是秉著:先收了錢再說,賠不賠償那是以後的事!


Mary254958827


你覺得騙保的人多還是騙人買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的人多?騙保有法律制裁,騙人買不合適的保險的有法律制裁嗎?原本保險是於國於民的大事,好事,卻給折騰成這樣,保險公司你自己沒責任嗎?招的人只要能喘氣就都要,最好是有幾個有錢子女或者親戚的老年人。安的什麼心自己沒點數啊?賣保險的時候不光不查身體狀況,就算你告訴銷售,我有過什麼問題,都會告訴你,你不說誰都不知道,沒事的。就連條款也不會給你說的太清楚的。有的賣保險的是真的說不清楚,因為沒什麼文化,看不懂。有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為的是讓你以為你聽懂了。這才是保險為什麼被人詬病的原因。


永恆柏拉圖


沒有合同,保險公司是不能調查病史的,有合同了才能調查,這個在保險合同中是有說明的。既然有合同了,那就表示保險已經買好了,這事一個矛盾。所以買保險遵循誠信原則,切勿心存僥倖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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