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講,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5、在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是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時最嚴厲的刑罰之一。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在一些情況下,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會被判死刑,但也有可以免除的情況。那究竟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時候,可以給犯罪分子略輕一格的處罰。如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但因要從輕處罰,就輕一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免於一死。

還有正當防衛,也屬於此類情況,但正當防衛的認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於精神病人而言,同樣是不判處死刑。《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關押後,至臨刑前,可以通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達到立功表現,以減輕對自己的刑罰處罰。

但需要注意,這種檢舉必須及早檢舉,因為需要公安機關一定的時間進行落實,只有在屬實的情況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檢舉後、臨刑前,公安機關對檢舉行為還沒有落實的話,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二、如何對抗不公正判決?

因為多種多樣的原因,司法機關雖然是在盡力保持公正的判決,給犯罪分子一個公正的量刑,但實踐中,有失偏頗是難免的,這時,就需要被告人的家屬進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

那麼說,如何去努力呢?一般而言,可以採取這些辦法:

1、律師的幫助。律師知悉法律,可以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瞭解案情,給被告人心理安慰,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2、記者的幫助,也即輿論渠道。不可否認,有的案子,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使得法院有壓力,或者對被告人非常不利,以至於可能出現不利於被告人的判決結果。如對方經濟或權勢很大,對方有其他背景等。

3、其他辦法。

總之,希望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縱一個壞人,讓違法犯罪的人得到實事求是的應有的處罰,才是法律的原則要求,才是律師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出發點。

目前我國適用死刑的罪名有蓄意謀殺、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汙受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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