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9電動自行車抽查結果公佈

天津市2019電動自行車抽查結果公佈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天津市2019年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共91批次,合格74批次,合格率為81.3%。涉及10個區, 55家生產企業和16家經銷企業。具體抽查情況如下:

天津市2019電動自行車抽查結果公佈

電動自行車

合格率為77.14%

本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主要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幹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不測反射器光學性能),電氣裝置,充電器和蓄電池,防火性能共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抽查電動自行車70批次,合格54批次,合格率為77.14%,不合格項目主要為整車質量,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照明),電氣裝置(短路保護)。

充電器

合格率為90.91%

本次抽查依據推薦性國家標準GB/T36944-2018《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要求》等產品明示質量標準。主要對充電器產品的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洩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輸入輸出線及插頭,洩漏電流,電氣強度,接地有效性,短路,球壓共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抽查充電器11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為90.91%,不合格項目為輸入輸出線及插頭。

蓄電池

合格率為100%

本次抽查依據推薦性國家標準GB/T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等產品明示質量標準。主要對蓄電池產品的常溫容量,低溫容量,短路,2hr容量,-10℃低溫容量,大電流放電特,耐振動能力性,I2A放電,低溫放電共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抽查蓄電池10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為100%。

對本次抽查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暫行管理辦法》開展後處理工作,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監督企業整改複查合格前不得繼續生產和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天津市作為電動車生產和銷售的特大城市,對行業應起到積極帶頭作用,把抽查工作常態化,利用現行的法規,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隱患,進一步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質量違法行為,對查處的違法經營案件及時予以曝光,這樣才能淨化電動自行車市場。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整體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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