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戲劇:潮劇童伶考

童伶起源

潮劇在本世紀五十年代前,戲班的演員以童伶為主。蕭遙天在《民間戲劇叢考》一書中有所記述:

“潮州的鄉土戲劇,當推當日盛行的潮音戲……(潮音戲)又叫童子班,因其優伶過半是十幾歲的孩子,故名。”

“潮音班的腳色,最特殊的,是除醜、淨、鬚生外,純為童優。”

清道光王定鎬在其所著《鱷渚摭談》中,也有記述:

“潮俗菊部,謂之戲班,正音,白字,西秦,外江凡四種,正音似崑腔,其來最久,白字則以童子為主,而唱土音。”

胡樸實《中華全國風俗志》中也載:

“時屆七月。潮民復從事於盂蘭會,作臺演劇……戲節凡三,一日白字,乃其地兒童所演,男女趨之若騖,唱作有次,頗堪悅目。”

歷史

潮劇戲班以童伶為主,這情況一直延續到1951年上半年。1951年6、7月間,已廢除班主制,由藝人民主管理的潮劇六大班,相繼召開大會,燒掉童伶賣身契,廢除童伶制,宣告童伶制結束。汕頭市總工會(當時潮劇六大班均成立工會,歸屬市總工會領導),曾有一份總結,對當時潮劇六大班童伶的情況,記述甚詳。當時的潮劇老源正興、老正順香、老怡梨春、老三正順香、老玉梨春、老賽寶豐等六大班,共有童伶184人(男童伶147人,女童伶37人)。童伶最多的是老正順香,有男童伶33人,女童伶12人,共45人;其次是老三王正順香班,有男童伶29人,女童伶3人;最少的是老賽寶豐班,有男童伶16人,女童伶7 人,共23人。在184名男女童伶中,年齡10歲至15歲的有8l人,其餘均在16至20歲之間。賣身期,最多的尚有五年,最少的還有一年。燒掉賣身契後,童伶恢復人身自由,大部分童伶自願留在班中繼續從藝,部份童伶則回農村務農,其時潮汕正值土地改革,不論留班的,還是回鄉 ,均可分得土地,童伶生活,均得到保證。

童伶演戲,非潮劇所獨有,這是因為我國戲曲表演的唱做要經過嚴格的訓練,一般戲曲演員的培訓,也都是從少年兒童開始,童伶通過舞臺演出的實踐,也是培訓的途徑,我國許多著名的表演藝術家,如京劇四大名旦,都是從童年開始學藝,10歲左右便登臺演出。梅蘭芳8歲學藝,11歲登臺;尚小云10歲學藝,14歲登臺,還在北京童伶競選大會上,博得“童伶大王”的美譽;荀慧生7歲學藝,8歲登臺;京劇著名老生周信芳,7歲學藝,並以七齡童的藝名在杭州首次登臺,後改名七齡童改為麒麟童(以上,均見《中國藝術家辭典》)。京劇如此,其他地方劇種也莫不如此。一些戲班,還因童伶演出水平高超而出名,比如清代嘉慶初年在北京享有盛名的四大徽班——三慶、四喜、春臺、和春班,各有特長:“三慶”的軸子,“四喜”的曲子,“和春”的把子,“春臺”的孩子。軸子是指壓軸的摺子戲;曲子是指崑曲;把子是指武打,武戲;而孩子,就是指童伶(見周貽白《中國戲劇史講座》)。據《燕京雜記》載:嘉慶年間,“京師童優.甲於天下,一部中多者近百,少者亦數十,……優童大半是蘇揚小民,從糧艘至天津,老優買之,教歌舞以媚人者也”可見童伶、童伶班,在清代北京早己有之。至於福建的七子班(即小梨園戲),其七個行當,均由童伶扮演,全班是童伶班,可見童伶、童伶班,在其他地方劇種也早己有之。潮劇的童伶班制,在管理和藝術風格上,有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童伶以賣身契約賣給班主,賣身期一般是七年十個月,賣身期間,童伶沒有人身自由。王定稿《鱷渚摭談》載:“潮俗繳戲,名曰戲爹,而繳白字最獲利,擇窮民之幼童,買寫春期,身價百數十金不等,班數十人,延戲師調督之。數月可開棚。戲班教法甚嚴,輕則傷,重則死。在春期之內,其父母不能告訴也。大約自七八歲至十五六歲,春期既滿,乃能自主。”一般的賣身契約,還寫明“在班期間,關津渡口。各安天命,與班主無關”(見《榕城鎮志》)。說明賣身童伶,生死大事,父母既無權訴諸公堂,遇有不測,還“班主無關”,童伶的生命,得不到保障。二是實行以刑罰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童伶在賣身期間,沒有人身自由,一切行動受到限制,除排戲演戲外,出入行動,包括大小便要受到戲班“親丁”(戲班專職管理童伶的人員)的監視,為使童伶不正常發育,甚至限制童伶洗澡等;至於童伶演出有錯或犯班規,要受到“抄公堂”(即一個有錯,全體童伶都捱打) 以及烙、打、吊、淹等二三十種肉體的刑罰,童伶的生活簡直如同奴隸一般。三是生旦兩個行當,由童伶擔任;醜行、老生行,也有由童伶擔任的;淨行,由於唱聲關係,則由成年人擔任,形成了以童伶為主,童伶與成年人同臺演出的情況;四是唱聲音樂,形成一套與童聲相適應的演唱體系,從定調,以至領奏樂器二絃的音量音色,均與童聲相適應。蕭遙天在《民間戲劇叢考》指出:“潮音戲以童子班配合在特殊的聲腔,別樹一幟於劇界。”以童聲為基礎的唱樂,雖有特色,但限制了藝術的發展,也限制了演員本身的發展,因為“潮音的童聲,全憑生理上賦予的天籟……臨發育期則音韻漸變……及發育期必‘倒倉’,潮音的生旦名角,雖紅極一時,不旋踵皆煙雲過眼……故童聲固是潮音的長處,也是其短處”(《民間戲劇叢考》)。潮劇童伶雖是七八歲學藝,但沒有出現像梅蘭芳、周信芳那樣一生輝煌的表演藝術家,其原因也在於此,這也是潮劇特有的童伶班制所造成的。潮劇的唱聲音樂既然適應於童聲,廢除童伶制後,由成年男子扮演小生,但成年男子的自然聲域,很難適應原來童聲的腔調,這個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個情況說明,潮劇的童伶班制,不單純是演員的年齡問題,而是劇種特有的藝術風格的問題。

潮汕戲劇:潮劇童伶考

童伶三

潮劇在什麼年代,開始出現童伶班制呢?現在見到的史料,有清人著作《問心齋學治雜錄繼集》(光緒二年序本)卷三的一則“示禁鬥戲令”,原文如下:

“本道訪聞潮郡各屬城鄉地方,每遇神誕令節,往往招集戲班,同在一處,分臺並唱,連日連宵,無少休歇,名鬥戲 。首事者以預設一大紅呢標及花紅銀,以及取勝之資,大率以先唱後歇,無懈可指者勝……其在外江各班戲子皆壯年之人,多不願唱,鬥者尚稀,一種本地戲班均系 12歲以上及16歲以下幼童充當戲子,身不自主,一遇鬥戲,飢不得食,困不得眠,演唱偶誤,打罵交加,每逢盛暑炎天,包頭紮腳,預備登場,不使稍有寬息,勞乏過甚,病即隨至。審上年夏秋之間,因唱鬥戲喪生者,約有數百人……僅將禁鬥戲示令,在所屬城鄉內外及各鄉村堡墟場遍貼,曉喻明禁。”

這是清同治年間的事,說明同治年間己有童伶班。王定鎬的《鱷渚摭談》載有童伶的資料,王定鎬據《中國百科全書戲曲曲藝卷》載,他是清道光年代人,《鱷渚摭談》成書於道光年間,說明道光年間也己有童伶班;再往上推,是嘉慶鄭昌時的《韓江聞見錄》卷四的一則筆記“王氏婦嫁怒”(《韓江聞見錄》成書於道光元年)。這是一則作者見聞實錄的民事糾紛,寫揭陽縣新墟人陳某,欠澄海鷗汀寡婦王氏五十銀子。久久不還,后王氏設下巧計,取回欠款,並使陳某家破妻亡。這則民間訴訟事件的最後,是“或為請於王,稍以金贖歸陳子,乃鬻諸梨園為小旦……聞其子甚妍慧,不旬日,能出臺……”說明嘉慶年間,戲班己有買賣童伶了。再往上推,迄今便見不到有關童伶的史料了,而成書於康熙年的屈大均《廣東新語》以及寫於雍正年間的藍鼎元《潮州風俗考》,雖有潮劇的記載,卻均未談及童伶,屈、藍均是外地人,對童伶班這種特殊現象,是不會不記述的,可以估計潮劇童伶班的出現,大約始於乾隆年間,至嘉慶、道光而盛行。如果從嘉慶算起(即 1796年),至1951年童伶制廢除,潮劇童伶制約存在一百五十年,一個半世紀之久。

那麼,潮劇的童伶班制,從何而來,它的淵源在哪裡呢?這個問題,應追溯到宋元以來的家班(家蓄戲班)。

我國在唐代以前,已出現家樂,唐代的家樂,主要是音樂和舞蹈;宋元以來,由於雜劇和南戲的盛行,達官貴人的家樂,遂以演戲為主,出現家蓄戲班。明代以來,特別是萬曆之後,皇室以及豪門富商,家蓄戲班十分普遍,像一些有名的豪紳文士,如祁彪佳、侯方域、阮大鋮、張岱等,均自蓄家班,並自寫劇本、譜曲,或親自教授指點。家班的特點是於內院搭棚演出,或設氍毹於廳堂之中,供深閨垂簾觀看,或招待於達官貴人,而家班的演員,就是家僮,或為演戲而購置的家僮。正如周貽白在《中國戲劇史講座》中所敘述的:“明代的戲班組織,大體上是兩種路子:一種是私人所蓄養戲班,專供一家或一姓的使用。其演員多為家僮性質。或者為建立戲班而召收家僮,或者即就原有的家僮請教師予以訓練。所謂‘家僮’,實際上等於奴僕,除演戲外,兼供其他使命。”

潮州在明代,也有家蓄戲班的存在,明嘉靖廣東監察御史載景編撰的《廣東通志》正風俗條約“禁淫戲”,就有記述:

“訪得潮屬多以鄉音搬演戲文,挑動男女淫心,故一夜而奔者不下數女。富家大族恬不知恥,且又蓄養戲子,致生他醜……”

入清以後,清政府曾先後發佈禁止官員蓄養戲班的禁令。但官員豪紳家蓄戲班依然存在,不過,清代的家班,特別是乾隆以來,達官貴人家蓄的戲班,其形式已起了變化,即某王公大臣或有權勢的人,組織戲班,一方面為自己用戲方便,一方面也向外進行營業性演出。或者社會上營業性戲班,為求營業演出方便,掛某權貴人物家班之名,借樹求蔭。由家班向社會營業性戲班轉化,原有家班的一些組織形式,如購買家僮(童伶)演出的形式,必然也傳到社會,對社會營業性戲班產生影響,潮劇童伶班制的形成,應與此有關。

從現有的資料看,潮劇童伶班制的形成,與福建梨園戲“七子班”有很大的關係。梨園戲分大梨園與小梨園,大梨園是由成年演員演出,稱為“老戲”,小梨園即“七子班”,七個行當均由童伶演出,稱為“戲仔”。“七子班”的童伶,是由班主購買六七歲的兒童加以訓練,契約期一般八年或十年,至十七八歲變聲期,契約年期也已滿,班主就“散班”,童伶或轉入大梨園班,或另尋生路,班主則另買新童,再建新班。潮劇童伶班一些獨特的表演,與“七子班”相同,從中可以看到兩者之間的一些關係,比如潮劇有一種其他劇種罕見的表演形式,叫“雙棚窗”。所謂“雙棚窗”,就是臺上由兩組演員同臺演唱同一個劇目,如《掃窗會》,臺左和臺右各有一對王金真與高文舉,兩組演員唱同樣的唱詞, 說一樣快慢的道白,由樂隊司鼓統一指揮,表演動作則人右左對稱,如左臺的王金真向左轉,有臺的王金真則必須向右轉: 右臺的高文舉右手執扇,左臺的高文舉則要左手執扇(見《潮劇志》),這種在其他劇種罕見的表演形式,也存在於“七子班”中。“七子班”這種表演,不是兩對,而是五對演員同時進行,即“五個七子班的演員,同時在一個大的戲棚,用竹竿隔成五個表演區,由一個師父在當中司鼓,演出同一個劇目,五個七子班演員科、白、唱一模一樣”(見吳捷秋《梨園與梨園戲析論》)。很明顯,這兩種表演,都帶調練童伶的性質。此外,“七子班”的花旦,有一種叫“放目箭”的表演,所謂“放目箭”,是“其旦在場上,故以眼斜睨所識,謂之‘樸翠花’,也日‘放目箭’,日‘飛眼來’。其所識甫一見,急提衣裳作兜物狀,躍而承之,遲到則為旁人去,彼此互爭,有至鬥毆涉訟者”(見《福建戲史錄》)。潮劇花旦也有“放目箭”這種表演。潮劇藝訣有“做花旦要會放目箭,做小生要會擎白扇,做烏衫(青衣)要會目汁滴,做烏面(花臉)要會拉架勢”。這種比較獨特的表演存在於兩個劇種之間,應該不是偶然的現象。據考證,梨園戲“七子班”,其淵源甚遠,它是南宋建炎年間,“南外宗正司”遷置泉州時,由趙氏宗室帶至泉州的家班,歷宋元明清而流傳民間,從前“七子班”的班燈,一面寫有“小梨園xx班” ,一面寫有“翰林院”三字,還有一支三層的“涼傘”,由“正籠”(戲班負責化妝及服裝的管理人員)用龍頭鳳尾扁擔挑著,開道鑼和道臺出巡一樣打十三下,遇大梨園與“七子班”同地演出,大梨園要尊“七子班”先起鼓(見吳捷秋《梨園與梨園戲析論》),說明“七子班”是由皇室的家班而傳到民間的。

潮劇與梨園戲同屬一個方言語系,同是在南戲發展起來的劇種,同祀戲神田元帥。明代嘉靖年間刊刻的《荔鏡記》,是用泉腔和潮腔演唱的。兩個劇種可共用一個劇本,說明其關係不一殷,戲班的組織和藝術風格互相影響是可能的。況且,在風俗地理上,潮州與漳州、泉州“雖境有閩、廣之異,而風俗無漳、潮之分”(宋《輿地紀勝》),潮劇童伶班制的形成,受梨園戲“七子班”的影響,應該不是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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