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長和紐約市長是屬於上下級嗎,還是和國家一樣聯邦制,州長可以調動市警察嗎?

對你微笑125


不能。

1、美國是憲法制國家。凡是憲法規定的條款,永遠有效。公民權利只能擴張,不因修改而喪失有利於公民的權利。

2、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級政府之間除行政區劃外,互相獨立,沒有隸屬關係。

3、美國是選舉制國家。主要行政官員由選舉產生,不是任命,沒有垂直管理體制和服從義務。

4、美國是人權制國家。只要你守法,權利不受限制。

5、美國是持槍自由的國家。受到不公平對待,或發現不法之徒,可以直接槍斃。並且很早之前就已經廢除死刑。

6、美國是三權獨立國家。權利制衡,權利牽絆,權利可控。

7、美國是多黨制國家。當與當是平等的。相互監督和相互扒糞,執野有選舉產生。


中囯觀察家


簡單的說吧,在美國,總統不是各州州長的上司,州長不是市長的上司,市長不是鎮長的上司,鎮長也不是各家各戶的上司——上下級,只存在於“本府”之內,州長領導的只是州政府內各級官員,超出州政府就不歸他官了,所以紐約州州長只能管紐約州的事務,制定紐約州的各項政策,但屬於紐約市內的行政也罷、法律也罷,州長都無權插手。同樣,紐約市長也就管管純屬紐約市的事務,他跑到紐約郊外的小鎮去,也得尊重那個鎮長,因為人家根本也不歸他管。

美國的任何一家行政長官,上至總統,下至鎮長,都是去行政權力轄區內的民眾選舉出來的,都在美國憲法和法律的“領導”之下,都遵守美國法律,一旦權力之間發生衝突,要麼協調成功,要麼上法庭打官司,總統對某個州長不滿意,如果協商不成功,他唯一的辦法只能是起訴這個州長或者州政府,同樣,一個州長如果認為某個小鎮鎮長阻撓了他州長髮布的覆蓋全州的行政命令,或者違法他認為小鎮鎮民或者鎮長應該執行的法令法規,如果無法說服這個小鎮長,無論這個鎮多大,哪怕只有幾百人,小的一點點,州長也只能1、協商、談判,2、打官司。

總統撤不了州長的職務,州長撤不了市長的職務,市長也撤不了鎮長的職務。有權撤他們職務的,只有選民。但一旦當選,即便選民也不是說今天不滿意就可以立刻把總統或者州長或者市長或者鎮長就給撤掉了,只要不是當官的有違法行為,唯二的撤職方式就只能是下屆不再選他了,或者嚴重的可以彈劾。

同時,每一級行政區域,除了行政長官外,還都有議會——國家有國家議會,即參議院和眾議院,州有州的議會,有一級議會的,大多數也是參眾兩院制;市有市議會,縣有縣議會,鎮也有鎮議會。不過據我所知,市縣鎮三級議會一般都是隻有議會,即一級,不分參眾兩院了——對行政長官最直接、最正面的權力制約者是各級議會,而任何一級的議會議員也都是本地區選民選出來的。

對行政長官,選舉不選舉的權力在選民,但要撤職,只能靠彈劾,彈劾的權力在議會。

至於各級政府長官調動警察的問題,有點複雜,首先總統能夠調動的是聯邦調查局的警員,聯邦調查局實質上也是警察,聯邦政府所轄的警察,聯邦調查局有局長,但局長是由總統轄下的司法部長直接領導的,即司法部長可以將聯邦調查局撤職,而司法部長的上級正是總統,所以等於總統領導聯邦調查局。但總統卻無權調動州政府轄下的警察,若要州政府的警察出手,就屬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合作關係。同樣州長也無權調動市政府所屬的警察,依此類推,各級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相互之間配合工作,屬於平等合作關係,不是權屬關係。有些屬於法律規定的權屬關係,和職務權屬無關。某些小鎮的警察局局長,可能是來自上一級行政政府派遣的,但這個派遣並不等於上一級政府就此可以隨意操控小鎮警察局,它更多的仍然還是一種合作關係。

說明一下,上述關於美國各級政府所轄警察的權屬關係問題的分析,懶得查閱資料了,我的依據都來自好萊塢影視劇,有錯請指正。


天淞子


美國紐約州州長與紐約市長都是經過選舉產生,並不存在上下級關係。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關稅大權在聯邦政府,而大部分內政權利在50個州。儘管美國紐約州長不是紐約市長的上級,但是紐約州長在權利範圍內可以干預、管理非常多紐約市的事務。特別是,美國的立法權在聯邦與州一級,紐約州長可以通過推動州議會進行立法,間接實現對紐約市長的管理!美國的經常分為FBI(聯邦警察)、州警察、地方警察三級,在緊急情況下,紐約州長在紐約州議會的授權之下,有權利直接調動紐約市警察。

美國內政權利大部分歸屬於50個州,美國的聯邦制更多是強調各州自治權

美國最初是由英國北美十三塊殖民地建立起來的,可以說,美國是先有州,後有聯邦。在1787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以前,美國實際上是由13個州組成的邦聯制國際。在制定《美國憲法》的時候,在華盛頓、傑斐遜、富蘭克林、漢密爾頓等先賢們的堅持之下,美國最終才成為一個聯邦制國家。不過,在《美國憲法》中,極大的保護了美國各州的利益。可以說,美國的聯邦制更像是各州的自治制度。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除國防、外交、關稅等歸屬聯邦的權利之外,其他法律未禁止的權利都歸屬於美國50個州所有。在美國,州長在各自州內擁有的權利非常之大。例如,美國擁有50萬國民警衛隊,這些武裝都歸美國各州州長所有。如果美國總統想要調動國民警衛隊,必須經過各州同意。又例如,美國各州議會可以制定本州範圍內的法律,只要不違反《美國憲法》即可。2017年,美國總統特朗普堅持退出了《巴黎氣候協定》,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就推動州議會立法,宣佈加利福尼亞州依舊執行《巴黎氣候協定》。在國際上,全世界各國領導人都必須給美國總統足夠的尊敬,畢竟美國總統代表著美國強大的國家實力;在美國內部,任何一個美國州長都有權利“硬懟”美國總統,而美國總統沒有任何對付州長的合法手段。

經常硬懟特朗普的前任加利福尼亞州長布朗

紐約州長不是紐約市長的上級,卻有權利干涉紐約市政,也能調動紐約市警察

具體到紐約州長與紐約市長的關係上,兩個人都是民選官,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而是一種分工合作的關係。不過,相比於總統與州長之間的關係,紐約州長對紐約市政的話語權非常大。特別是,美國的立法權僅在聯邦與州一級。也就是說,紐約州長可以推動紐約州議會通過各項法案,直接干預紐約市政各項事務。相比於美國總統沒有權利干涉紐約州政,紐約州長卻有足夠的合法手段干涉紐約市政。正常情況下,紐約市警察歸紐約市長管理,紐約州長沒有權利調動。但不要忘了,紐約州議會擁有立法權,可以授權紐約州長調動全州的地方警察,自然也能夠調動紐約市警察。

現任紐約州長安德魯·科莫

結論:在美國,真正掌握實權的是50個州長。作為州長,既可以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硬懟總統,也可以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干預本州境內各市市政!


美國觀察室


這個問題包含了美國的聯邦制度,警察制度。首先紐約州包含了紐約市,紐約市隸屬於紐約州。乍看起來,那州長和市長肯定是上下級了,州長要調動市裡的警察還不是一個電話的事。這就大錯特錯了,在美國實行的是聯邦制,職位上下級並不代表權利有大小之分,更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紐約市的五大區)

先說同一州里州長和市長的關係。美國的聯邦制,通俗講就是50個州開個會組成一個大家庭,這個大家庭的家長就是聯邦政政府——-只擁有國防、外交、貨幣、郵政、最高司法和國內安全方面的權力,剩餘保留給州政府;只涉及中央與州這兩級的關係,對州以下的地方政府(縣市區)無權干涉,州政府負責監督縣市區政府。州長由州內居民選舉產生,市長由本市居民選舉產生,縣長也是全縣選舉產生。這樣總統無權罷免州長,州長也無權罷免市縣長。因此美國的州長、市長雖然從行政區域角度看有隸屬之分,但都是民主選舉產生,更像各自獨立的平行關係,市長懟州長,州長懟總統是屢見不鮮。



州長能否調動市級警察?很明顯了,美國各州有自治權,州內各市也有很深的自治權,伸手越級使用行政權,想都別想。美國的警察制度分為五級——縣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聯邦警察和特種警察。縣警察局長除個別地區是任命,其餘都由民主選舉產生。管轄範圍清晰,市警察管市區,縣警察管郊區,州警察管高速和更偏僻的郊區,聯邦警察管全國性大案。彼此之間,各司其職,沒有從屬。聯邦警察到了縣警察局要提個犯人,局長可以直接拒絕不買賬。所以州長想直接調動市警察,別想,除非市長同意,而且只能用商量或者請求協助支援,比如有暴亂,抓捕逃犯等等。


(聯邦來的警察又怎樣,不買賬)

美國的聯邦制,警察制,各級別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權,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不買賬。你覺得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歡迎指正關注,我會持續更新!


鷹視國際


美國是這個世界上在制度層面相互制約最完善的國家。首先,它是一個憲法國家,憲法的諸多條款永久有效並且運行200多年。並沒有更改,只是根據時代的變化而不斷推出修正案以完善民主和法制。縱觀這200多年,我們可以看到在美國公民權利可以說是在逐漸完善的過程當中的,每一次憲法的修改都會擴大公民的權利而非限制。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各級政府都是獨立的,沒有相互隸屬關係。只是在行政層面聯邦有更大的選舉權,而美國自五月花號登陸以來就確立了相互尊重人權的傳統。



運用到政治上便是選舉制,各級官員無論中央還是地方,都是通過選舉產生。各級行政官員沒有管理體制和服從制約,他們並非認命,而是通過選舉產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由人民人命。美國是一個人權制的國家,並不是說美國的人權世界最好,而是在守法的前提下任何人的權利都可以不受限制。並不會因為你是否擁有官員的等級,而在部門制度規章上有所區別。美國同時也是自由的持槍國家。雖然經常有報道兇殺案的發生。但是在更多的時候美國的人民也通過槍支保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所以對於其他國家而言,美國是比較奇葩的。按照三權分立的經典理論美國是不會成為大國的。



但事實卻與此相反,美國不僅成為大國,而且還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超級強國。不得不說,在政治體制上美國有其自身的先進性。在政治制度建設方面,州長和市長都是由選舉產生不存在上下級關係。外交國防關稅等大全收歸於聯邦政府,但是大部分的內在權力分散到各個州中。同時為了協調整個國家的政策,州長在權力範圍內可以干預其所管轄的市內事物。並不會因為權力的分散而成為一盤散沙。州長,可以推動州議會進行各自立法,同時也可以在議會的授權下調用警察。美國最初是由北美13州殖民地建立起來的,也就是說美國先有的州,後有的聯邦。在憲法生效之前美國實際上是一個13個國家所組成的國際邦聯。



最終才確立的聯邦制國家,由小極大。也就是這種建國特徵導致美國各州都有各自的利益。美國憲法的誕生也充分尊重了各州的利益。最開始的美國憲法更像是體現一種州之間的自制制度。在美國內部任何一個州的州長都有權利反對美國總統,但是美國總統卻沒有任何有效的對付州長的手段。同時又通過立法使美國的州之間和聯邦政府之間並不會因此而陷入分裂的狀態。同時美國的警察制度也分為五級,相互制衡,分別是縣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聯邦警察特種警察。幾乎都是由民主選舉產生和組織。彼此之間也沒有從屬關係相互獨立。



當然,這種事事都分立的制度有好處,也有壞處。最大的好處就是保證了司法的獨立性。而且三權分立的制度已經實行了200多年。在封建社會著足以到達任何一個國家的末期,但是在美國這種制度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美國依舊如日中天。其中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獨立和完善。也正是美國人民重視司法,所以在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可以攪弄風雲者並不是沒有,但至少這些人是受到制約的。總體來看比蘇聯要更為先進。蘇聯僅僅存在70年內部的既得利益集團,幾個人對於國家政治的影響直接導致整個國家的解體。這種情況在美國是不會發生的。



因為美國的民主憲法已經深入人心,也並不會因為美國勢力的此消彼長而發生分裂的可能。因為美國同時也是法制國家一切政治經濟方面的規定都依法制定。多年來並行不悖,法制和相互監督的前提之下。即便政府部門有貪汙受賄,等情況的發生。整個國家運轉體系也會及時糾錯。會有代價和後果,但不會危及整個國家和民眾。不會將整個社會帶入深淵。這便是三權分立的民主科學價值。


世界史圖鑑


美國總統、州長、市長沒有什麼上下級關係。都是本選區選民選出來的,對選民負責。州長不是總統任命的,州長不需要聽命總統,即使州長出處反對總統,總統也不能對州長怎麼樣。所以,你做你的總統,我做我的州長,誰也不用看誰面子,聽誰的。

而美國聯邦政府是由總統領導的,所以由總統任命的,聽命於總統。總統覺得誰幹得不行,幹得不對,那就讓誰滾蛋。所以,他們是上下級關係。同理,市長與市政府各部門也是上下級關係,可以任命警察局長、財政局長、衛生局長等。總統也沒有權力去提拔和任命一個州官員或者市官員。但是總統可以說服某個州政府官員從州政府辭職,然後到任命他為聯邦政府官員,甚至提名為部長和國務卿。

所以,紐約州州長沒有權力任命Tom為紐約市的局長,但是他可以任命Tom為紐約州政府部門負責人。當然,Tom成為了州政府官員,也不能完全指揮在市政府任職的Jerry。


RaymondIT



紐約州及其在美國的位置、紐約州及其相鄰美國各州、紐約州的地方行政區劃、紐約市及其在紐約州的位置、組成紐約市的五個區(縣/郡)

(從上至下,來源:Wikipedia,下同)


首先,美國各州的政治架構並不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美國憲法只是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實行共和制,但具體各州制度如何是由美國各州州憲法所決定的。當然,美國各州憲法所規定的各州行政區劃,主要是基於兩個原則,即州權與地方自治兩個原則,也就是說美國各州的行政區劃,其實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套體系混合而成,而根據這兩個原則建立的美國各州,其地方政府與州政府的關係,主要特點就包括:(1)相對於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是平等關係而言,各州地方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關係是等級制的;(2)雖然各州地方政府與州政府的關係是等級制的,但基於地方自治與人民主權原則,各地方政府具有很高的自治權;(3)各州地方政府的官員並非上級政府(聯邦政府或者州政府)所任命的,而是選民選舉出來的,因此地方政府官員只要對本地方選民負責就可以;(4)一般來說,美國各州與各州地方都有自己的財政收入,州有消費稅、州所得稅、公司稅等,而地方也有房產稅、地方所得稅等。這種獨立的財政收入決定了地方政府可以不依賴州政府就可以處理本地區事務。


紐約州旗幟(上)與紐約州徽章(下)


其次,美國從殖民地時期開始,美國人就已經習慣了自治,因此即使美國建立以後,甚至美國憲法實施以後,美國仍然還是實行的是地方自治,而這種地方自治決定了美國各州的各縣市區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有自己的一整套管理體系,並不受州長的領導。紐約市是紐約州的地方行政單位。一般來說,紐約州一共有62個縣(或郡),其中有五個縣(郡)與紐約市的五個區基本一致,這五個縣即紐約的曼哈頓區(紐約縣)、皇后區(皇后縣)、布魯克林區(金斯縣)、布朗士區(布朗士縣)以及斯塔滕島(里士滿縣),所以這五個縣並沒有縣政府,只有一些區級官員。而包括紐約市在內的紐約州各地方的權力則是由紐約州憲法所規定的。具體來說,包括紐約市在內的紐約各地方政府的權力主要是紐約州憲法第八條(地方財政)和第九條(地方政府)規定的。因此,雖然紐約市是紐約州的下屬地方政府,但是紐約州州長只能行使紐約州憲法所賦予的權力,而不能越權管理紐約市,或者命令紐約市市長。也就是說,雖然紐約市市長只管理紐約市,比紐約州州長管理的範圍要小,但並不等於紐約市市長就是紐約州州長的下屬,有著上下級領導關係。事實上,紐約市市長只對紐約市選民負責,理論上只要按照紐約市民的意願行事就可以了。



紐約市旗幟(上)與紐約市徽章(下)


其三,美國警察體系與美國聯邦制以及自治傳統是相適應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美國警察體系也比較複雜,簡單來說就是由聯邦、州以及市縣鎮三級警察體系,而且各級警察體系之間,並沒有統屬關係。具體到紐約州,美國紐約州擁有自己的州警察(NYSP)系統,擁有在紐約州範圍內的執法活動和刑事調查權,通常屬於州公共安全部門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有隸屬於紐約州司法部的紐約州調查局也有一定的執法權。另外,州政府的各個部門也有自己的執法部門。一般來說, 紐約州州長可以直接調動紐約州隸屬於州政府各行政部門的警察。


紐約州警(NYSP)部隊的肩章、徽章與警徽、紐約州警部隊轄區結構以及紐約州警巡邏車

(從上至下)


而紐約市則擁有著全美最大的警察局,即警員超過四萬人的紐約市警察局(NYPD)。而紐約市警察局並不率屬於紐約州,而是紐約市下屬部門,因此紐約市警察局的人事任命權、財政權等都隸屬於紐約市。一般來說,紐約市警察局是由紐約市長任命的文職專員直接管轄。也就是說,紐約市警察局是紐約市的,而非紐約州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紐約州州長沒有權力直接調動紐約市警察——畢竟紐約市警察局從上到下都是從紐約市拿薪水,任命權也在紐約市,所以紐約州州長的命令,紐約市警察局完全不需要理會,紐約州州長對此無可奈何,當然紐約州州長也不會因為自己是紐約州州長就真認為自己能夠直接指揮紐約市警察局。不過如果紐約州州長在取得紐約市的同意後,其實是可以發出請求,請求紐約市警察局移交案件,或者協助調查等事項的。在這種時候,一般來說,頂頭上司發話了,當然紐約市警察局也會配合的,但那只是配合,而不是聽從紐約州州長的命令。


紐約市警察(NYPD)的肩章、警徽、旗幟與總部以及紐約市警察及其巡邏摩托

(從上至下)


總而言之,雖然紐約市是紐約州的一個地方單位,但是基於地方自治傳統與人民主權原則,紐約市市長是由紐約市選民選舉產生,因此紐約市市長並非紐約州州長的下屬,也不需要紐約州州長任命。而基於同樣道理,紐約市警察局隸屬於紐約市,其人事任命權和財政權屬於紐約市,因此紐約州州長並沒有紐約市警察局的直接管轄權,也就自然無法調動紐約市警察了。



紐約州現任州長安德魯·庫莫(上,Andrew Cuomo)與紐約市現任市長白思豪(下,Bill de Bla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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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線資訊


紐約州長和市長更多象是聯邦制而不是上下級關係。

從技術上講,紐約州長對紐約市的公立學校系統和公交鐵路巴士港口等有控制權,這些系統的經費與重大改革,必須通過州長批准。紐約市前一段時候爭論得非常激烈的公立高中要否廢除入學考的議題,最後就是要州府拍板才行。

但是,由於美國的制度通常設置在不讓一個人說了算。市長也好州長也罷,都是要通揮其影響力,在議會或專門機構通過決議決策,才能讓一個政策推行下去。

所以,紐約州長和市長誰的權力更大,完全取決於誰當這個州長和誰當這個市長。

我來美國時正值強勢的政治家Ed Koch,中文名郭德華當紐約市長。他一當就是12年,其勢力強大到他一離任,紐約市議會就趕緊把紐約市長的任期限制為只能當兩任最多八年。

當時紐約州長是現任州長小珂謨的老爸,在全國也有點名氣,但比起郭德華來差遠去了。

這以後,紐約市出過強悍的、在911事件中出名的朱利安尼市長,還有億萬富翁彭博,都是一度在美國如日中天的人物。他們在紐約州里,將市和州府議會玩弄於股掌中,權力遠大過當時那幾位弱勢州長如伯塔基、思必策或派特森。那時候可說紐約市長說一,紐約州長不敢說二。連當時極弱勢的非裔丁勤時當紐約市長時,也一度借光強勢前輩,享了幾年清福。

現在情況有點倒過來了,現任紐約州長小珂謨在全美國不算是出名人物,但紐約市長白思豪卻更差,卻仗是紐約市長,還好意思出馬競選美國總統。州長小珂謨對此冷嘲熱諷攻擊不斷,也可顯示出紐約州府與紐約市府的權力爭鬥勢頭逆轉。

所以說,在一般情況下,美國的州長總是比州屬市的市長權力要大,但紐約市確實是個例外。州長與市長哪個更出名,更有政治經濟勢力的支持,誰就更能主持局面,在權力爭鬥中壓倒另一方。

紐約前市長郭德華權傾一時。

億萬富翁彭博把紐約市當公司來經營,非常霸道。


ningwang98


你問的問題比較特殊和複雜,其實州沒有這種問題,紐約市比較特殊,它是一個超大級世界城市,地位很重是民主黨老巢,紐約市長理論上都能制約紐約出身的總統,如特朗普,前克林頓。紐約州長理論上管不了紐約市,他只能通過州立法間接管紐約市,但那只是理論,如果紐約市大佬們不同意州立法大都不能通過,州長在紐約州首府,不在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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