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圍堵!強迫交易!澄海某個小區這些“樓霸”“運霸”獲刑!

2015年11月開始,澄海人陳樹和(在逃,已被網上追逃)在澄海區益璟園住宅小區一鋪面開設一間建材店,經營銷售水泥、砂石、磚塊等建材。然而,益璟園不少業主裝修時卻發現,他們的噩夢開始了。這間建材店根本就不是看上去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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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女,1964年出生,籍貫湖北省荊州市,漢族,文化程度初中。她明知同案人陳樹和已有妻室,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子。姜某說,她是1996年認識陳樹和的,當時她覺得陳樹和人品還不錯,就與其交往,等到孩子生了以後要上戶口的時候,她才知道他有老婆。

儘管已經知道陳樹和有妻室,姜某卻仍然繼續與陳樹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至2015年,陳樹和將建於澄海區鳳翔街道的一棟七層樓房交由姜某母子居住使用,還與他們一直保持來往。2015年底,陳樹和經營建材店後,姜某就到建材店幫忙經營管理,並領取每月3000元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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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樹和還僱傭劉某、楊某各組織一支搬運隊為其建材店提供有償搬運服務,分別承擔澄海區益璟園住宅小區單、雙幢的搬運,搬運隊的搬運費必須扣留百分之三十交建材店。2017年中,同案人陳樹和又以月薪3000元僱傭高某到該建材店負責看管建材和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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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合法經營的建材店,卻藏著外人不知道的“貓膩”,也給這個小區的業主裝修房子時帶來噩夢。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陳樹和指使姜某、劉某、楊某等人,採用恐嚇、圍堵等手段,壟斷了益璟園住宅小區的砂石、磚塊、水泥建材的銷售及有償搬運服務。他們主要是通過在小區的車庫門口進行圍堵阻撓業主從其他地方購買建材跟搬運。業主沒辦法搬運進去,到了小區門口,本案的被告人劉朝勤、楊文龍等人就會到車庫前面去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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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犯罪事實,姜某等人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查明,陳樹和等人銷售的砂石、水泥、磚塊等建材不但比市價貴,還偷工減料。水泥磚塊砂石都不足量,磚塊半條算一條,砂土大概六七成就算一袋,價格也比外面的相對高一些。

姜某等人明知自己所做的事情違法,卻仍然為了利益而為非作歹。

2018年4月下旬,公安機關先後將姜某、高某、楊某、劉某抓獲,經對查扣的15本有效記賬本進行審計,上面記載的材料銷售金額達210多萬元,搬運費金額113萬多元。澄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強迫交易罪、重婚罪,被告人劉某、楊某、高某犯強迫交易罪,於2月1日向澄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於3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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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和商品交易市場秩序。我國法律規定,強迫交易罪包括以下五種情形:(一)強買強賣商品;(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強迫交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是一宗比較典型的“惡勢力”犯罪。

法官說:“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採用脅迫等手段欺行霸市、壟斷抬價的惡勢力犯罪,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樓霸’、‘運霸’,通過強迫業主購買建材,接受搬運服務。業主往往擔心遭到報復,大多是選擇忍氣吞聲,對老百姓的生活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劉某、楊某、高某參與以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或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某、劉某、楊某、高某所犯罪名成立,合議庭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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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明知同案人陳樹和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陳樹和在逃,公安機關已作網上追逃處理。

合議庭最終判決,被告人姜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總和刑期二年,罰金二萬元;決定執行刑期一年九個月,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劉某、楊某、高某均犯強迫交易罪,判處劉某、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說:“考慮到被告人姜某、劉某、楊某、高某在強迫交易的共同犯罪中,均系受僱傭參與作案,起次要或輔助作用,都是從犯,且四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本院按其各自情節,依法予以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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