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 騙 罪

2019年3月份,被告人鴻鵬在網絡遊戲中與被害人李某成為QQ好友並謊稱自己是湖南商學院在讀女大學生陳某取得被害人李某信任,被告人鴻鵬與被害人李某成為微信好友並建立和保持網絡戀愛關係期間,2019年7月中旬之後被告人鴻鵬以購物、治病等理由多次騙取李某錢財累計人民幣101288.57元。所騙取錢款多數用於網絡賭博之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鴻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當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承認,屬坦白,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鴻鵬系多次詐騙且詐騙所得用於賭博,量刑時酌定從重處罰。本院為了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非法侵害,打擊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鴻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叄萬元整。

二、責令被告人鴻鵬退賠被害人李某人民幣10128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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