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 骗 罪

2019年3月份,被告人鸿鹏在网络游戏中与被害人李某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是湖南商学院在读女大学生陈某取得被害人李某信任,被告人鸿鹏与被害人李某成为微信好友并建立和保持网络恋爱关系期间,2019年7月中旬之后被告人鸿鹏以购物、治病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钱财累计人民币101288.57元。所骗取钱款多数用于网络赌博之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鸿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承认,属坦白,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鸿鹏系多次诈骗且诈骗所得用于赌博,量刑时酌定从重处罚。本院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鸿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责令被告人鸿鹏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128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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