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起涉野生動物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西藏首起涉野生動物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西藏首起涉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6月28日在西藏自治區山南市乃東區法院開庭。這是西藏首次開庭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西藏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經查,2018年1月初至2月10日期間,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等人在山南市瓊結縣瓊結鎮某村,用鐵絲套捕殺7只馬麝(俗稱獐子),其中4只為雌性,3只為雄性,並從雄性馬麝中獲取麝香3個,之後將麝香非法出賣。索某、次某等人在瓊結縣瓊結鎮某村用鐵絲套捕殺1只馬麝。

經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鑑定,非法捕獵的馬麝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涉案材料折算經濟價值共計24萬元人民幣。

2018年5月16日,該案由瓊結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當天,瓊結縣檢察院指派兩名員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了公益訴訟和法律監督職責。”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沈小丁說,“該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了司法救濟,又向社會宣傳了生態保護的理念,是強化西藏野生動物司法保護、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和諧的生動法治實踐。”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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