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視域下環境維權事件的傳播機理研究——基於2007年-2016年的環境維權事件的定性比較分析(QCA)

樊攀,新華社北京分社記者。

郎勁松,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媒介化视域下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机理研究——基于2007年-2016年的环境维权事件的定性比较分析(QCA)

一 引言

近年來,“媒介化”(Mediatization)成為重構傳播與社會文化關係的重要概念。詹戈帝塔(Thomas de Zengotita)指出,“媒介化社會”是大眾媒體對社會、公眾日常社會生活的每個細胞的滲透、影響和控制。阿什得(David L. Altheide)和斯諾(Robert P. Snow)提出了“媒介邏輯”的觀念,將媒介作為影響公眾解讀和思考社會發展變化的力量(熊壯,方惠,劉海龍,2017)。媒介化形成的邏輯主要有三:一是以媒介融合為特徵趨勢的媒介技術演化的結果提供了媒介化社會形成的技術支撐力,為社會的不斷媒介化提供了可能性;二是受眾對信息永無止境的需求甚至依賴構成了媒介化社會形成的主體牽引力,是媒介化社會形成的必要性前提;三是現代社會信息環境的不斷“環境化”展示了巨大的媒體影響力和建構性,是媒介化社會的必然後果(張曉鋒,2010)。筆者認為媒介化強調的是媒介潛移默化地、潤物細無聲地影響著我們對社會的建構,媒介不光作為一項技術,同時也是一種制度,甚至是生活方式,它們共同形成了一套“媒介邏輯”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這一理論和取向指向了當前傳播研究的一種範式——媒介化研究的出現。

2007年廈門市爆發了PX散步事件,形成了“媒體驅動型公眾參與”(展江,吳麟,2009),此後多地爆發諸多鄰避衝突和環境維權事件,中國進入到環境群體性事件多發的時代。研究表明,在諸多環境維權事件中,媒體在其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也說明“媒介化”在深深影響著當前環境維權事件的發展。因此,本研究主要回答的是新媒體語境下的環境維權事件從默默無聞到成為社會熱點事件,並最終得到有效解決的傳播過程中受到了哪些媒介化因素的影響?

為回答這一問題,筆者採用定性比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簡稱QCA)的方法,該研究方法是一種跨越了質化和量化的研究方法,其原理是基於布爾邏輯探尋原因組合路徑,經過提煉條件變量-編碼-構建真值表-完成建模.深度闡釋案例幾個步驟,完成對影響環境維權事件傳播因素的提煉和把握。這一方法目前已經應用於社會學研究、管理學研究等諸多學科中,國內傳播學也開始將其應用於網絡流行語(周俊,王敏,2016)、拆遷案例(鄭雯,2013)、群體性事件(李良榮,鄭雯,張盛,2013)、社會文化(王程,2013)等研究。

筆者在2007年至2016年爆發的眾多環境維權事件中,選擇了媒體廣泛關注並熱議的環境事件,參考環保部每年發佈的年度環境事件等相關排行,檢視事件的發生過程,並選擇較為激烈的環境抗爭、環境維權、環境汙染事件作為研究案例。之所以選擇被媒體廣泛熱議的案例,是因為筆者試圖回答的是綜合考慮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文本檢索的實現程度等條件,剔除難以檢索代表性數據的案例,最終確定樣本。為保證案例資料的完整性,筆者將藉助慧科搜索、新浪微博、百度指數等平臺,進行多次複查和比對,保證案例資料細節的詳實、準確,減小下一步研究中的誤差。最終整理案例如下:

媒介化视域下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机理研究——基于2007年-2016年的环境维权事件的定性比较分析(QCA)
媒介化视域下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机理研究——基于2007年-2016年的环境维权事件的定性比较分析(QCA)

二 變量的確定:涉及媒體因素

一些學者在結合了西方的“集體行動”“社會運動”“抗爭政治”等領域的理論形成了在媒介化情境下抗爭事件與群體性事件的QCA分析框架,這些研究中也使用了“媒介邏輯”來對抗爭事件或者網絡群體事件分析。媒介化環境維權事件涉及到的媒體因素複雜多樣,包括媒體的類型、性質、內容等方面。本部分相應指標的建立,也是參考了現有文獻中的相關因子的建構而最終確定。

(一)媒介使用:傾向於主動使用

媒介使用,是指環境事件中的維權方是否有意識地主動利用傳統媒體或者新媒體展開抗爭。隨著公眾可使用的媒體類型不斷增多,程度不斷加深,環境維權事件的“媒介化”特徵也愈發多樣化。首先,最常見也是最典型的一種形態是求助大眾媒體,主動向媒體曝光。其次,部分公眾也開始嘗試用新媒體手段展開曝光和維權,這些公眾一般具有較高文化素養和媒介素養,懂得使用新媒體展開輿論引導。需要說明的是,在事件發生後,來源於所有非事件當事人的相關新聞報道,在本研究中均算作為被動媒介使用的情況。

經整理,57.69%的媒介化情境下的環境維權事件更傾向於主動媒介使用,在大多數案例中,維權當事人積極主動地聯繫媒體,在新浪微博盛行後,當事人更多地通過新媒體形式來尋求媒體和輿論的關注。

(二)首發媒體:網絡媒體居首

首發媒體在本研究中分為“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兩類。筆者主要通過慧科新聞搜索、搜索引擎、社交平臺的檢索系統等多種渠道和論文等資料確定環境維權事件的首發媒體類型。需要說明的是,當缺少網絡信息來源時,將默認慧科新聞搜索的最早時間,即傳統媒體為首發媒體。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都成為環境維權事件的重要首發信源,隨著網絡社交媒體不斷髮展,網絡媒體成為首發媒體的比重(57.69%)要大於傳統媒體(42.31%)。

(三)媒介內容:“景觀化”

環境維權的行為從本質上還是一種抗爭行為。目前,越來越多維權事件追求一種戲劇化的表達方式,採用遊行、標語,甚至流血等方式將抗爭內容具象化、衝突化、劇目化,以影響更多人參與到抗爭中,並吸引媒體的注意。經過整理,景觀化成為媒介化的環境維權事件傳播內容的關鍵特徵,佔比達61.54%。

(四)傳播形式:純文字比例低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髮展,維權內容的傳播形式不再拘泥於單一的文字形式,圖片、音視頻等均能成為維權事件的傳播形式。因此,傳播形式是單一文字,還是多種形式,就成為在傳播形式層面需要考察的內容。筆者發現,結合了圖片、視頻等具備圖像修辭性的新聞報道和傳播內容更為廣泛地傳播著環境維權事件,佔比高達92.31%,純粹的文字報道在環境維權事件中所佔的比例極低。

(五)意見領袖:參與、推動和引導

新媒體的不斷髮展及其影響力的不斷擴大使互聯網成為公共事件爆料、發酵、發展之地。意見領袖在這一過程中,充當了信息暴露、意見引導等重要作用。張濤甫、項一(2012)指出,我國微博上的意見領袖在行動上具有機會主義策略、事件導向和“極化”趨向。筆者發現,在環境維權事件中,主要包括幾類意見領袖:一是作家、學者、藝術家等所謂的“網絡公共知識分子”群體和知識分子,他們提供了權威信源、專業信息和重要言論,成為媒體與抗爭者們的重要引用內容;二是媒體從業者,包括記者、編輯等崗位,他們在互聯網平臺發佈一些傳統媒體上難以發佈的消息,或及時在網上更新相關信息;三是爆料相關信息的臨時“意見領袖”,他們的信息和言論成為各界在新媒體上關注的重要信息來源。筆者發現,存在意見領袖的事件佔比61.54%,由於新媒體的不斷髮展,互聯網愈發成為公共議題的討論之處,意見領袖在眾多環境維權事件中均有出現,並在推進事件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也說明意見領袖積極介入到媒介化環境維權事件中。

(六)傳統媒體:中央級媒體關注度高

筆者發現,媒介化的環境維權事件幾乎均有中央級媒體參與報道,佔比高達96.15%,這也說明環境問題一旦進入到公眾輿論的視線中後,就很不再僅是一個地域性問題,而成為全國關注的重點話題。

(七)果變量:媒介化維權的有效性較高

在本研究中,媒介化抗爭、環境維權的有效性成為結果變量。筆者結合相關文獻後認為,有效維權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維權者的利益訴求得到回應、解決或相應賠償;二是這一事件推動了中國在環境法治和制度建設等領域的進程和發展。若後續被媒體曝出仍然未得到妥善安置解決,或者問題再次發生的,均按無效計算。在這一標準下,筆者發現,76.92%的案例均能夠取得維權的預期目標,有關部門均會回應並開始解決問題。

三 “真值表”的構建與分析

(一)構建“真值表”與結果分析

根據QCA的相關規則,隨著解釋變量的增加,其組合的可能性呈現對數級(2n)的增長,本研究的12個解釋變量共存在4092種可能性。按照QCA的方法說明和以往的案例研究,中等樣本(10-40)解釋變量最好為4到7個,因此本研究分別按照 “媒介邏輯”所選取的6個因子是可行可控的。筆者將“媒介使用”等6個“媒介邏輯”因子作為解釋變量,將維權結果作為觀察變量,構建真值表。又經軟件分析後發現,環境維權事件的有效實現,可由“媒介邏輯”相關變量形成6個組合,其表達式為:

Action=Use*Media*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Newspaper+Use*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

在6組表達式中,覆蓋率最高的存在3組,分別為:

Use*Media*Mode*Leader*Newspaper

(0.42857143)

+Use*Media*Content*Mode*Newspaper

(0.42857143)

+Use*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

(0.38095238)

=主動使用*網絡媒體*多種形式*存在意見領袖*中央級媒體報道+主動使用*網絡媒體*內容景觀化*多種形式*中央級媒體報道+主動使用*內容景觀化*多種形式*存在意見領袖*中央級媒體報道=主動使用*多種形式*中央級媒體報道*(網絡媒體*存在意見領袖+網絡媒體*內容景觀化+內容景觀化*存在意見領袖)

(二)研究得出的初步結論

1.維權抗爭者主動使用媒體、多種報道形式、中央級媒體的報道成為促成環境維權活動有效實現的關鍵因子。

2.網絡媒體、存在意見領袖與內容景觀化,三者中兩者存在即形成一種新的組合方式,說明網絡作為首發媒體、意見領袖在互聯網平臺的爆料和輿論引導,以及抗爭內容具有“劇目化”和“景觀化”的特徵,在促成環境維權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3.長期以來,一些研究都表明網絡意見領袖在網絡輿論中具有關鍵作用,在發佈信息、引導輿論、推動事件進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掌握了更多網絡話語權(劉銳,2013)。但本研究中針對“媒介邏輯”的分析後發現,網絡意見領袖在環境維權事件的“媒介邏輯”中,並非佔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媒介邏輯”的相關表達式表明,存在網絡意見領袖並非“媒介邏輯”的關鍵因子,在媒介化的環境維權事件中並非必要存在,相對而言,抗爭者主動使用媒介,媒體的多種報道形式等是更加重要的因素。

4.中央級媒體的新聞報道成為“媒介邏輯”的關鍵因子,網絡媒體作為事件首發來源並不具備必要性。央媒的新聞報道在將事件推向全國範圍成為全國性議題,以及推進問題得以解決等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也有效回應了目前對於媒體公信力的質疑,就目前的媒體格局來看,中央級新聞媒體對社會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仍遠遠大於網絡媒體。

本研究的solution coverage為0.7619,說明研究結果對整體事件的解釋力為76.19%。

四 媒介化環境維權事件的傳播機理解析

雖然歐洲“媒介化學派”較為準確地把握了當前傳播和社會之間關係的變革,卻容易陷入媒介中心論中,忽略了媒介與政治、經濟、文化之間可能存在的勾連關係,甚至誇大了媒介邏輯的作用效力(戴宇辰,2016)。因此,筆者在此將所分析的各個媒介要素整合入事件傳播過程中,結合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要素,以彌補當前媒介化理論中存在的缺陷,並把握環境維權事件在傳播過程中所彰顯的內在邏輯。

(一)進入“公共競技場”:環境事件的顯性化

Hilgartner與Bosk(1988)提出的“公共競技場模型”(Public Arenas Model)指出,媒體、法院等獨立的制度化空間就像是一個個競技場(Arenas),它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Carrying Capacities),在一定時間內能被圍觀和關注的事件有限,因此各個事件就需要展開競爭去獲得更多公眾有限的注意力資源,機構、政治、文化等因素就成為影響社會問題在競爭中能否引起廣泛關注的重要因素。媒介化社會中的環境維權事件試圖進入到主流媒體和大眾輿論視線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這些事件進入到“公共競技場”核心位置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當中,主動使用媒介並推動其走向輿論焦點主要有三種可能:第一,事件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後最終被新聞媒體曝光;第二,媒體成為維權者相互溝通的平臺,並在不斷堅持維權中獲得媒體的關注;第三,新興媒體成為爆料人將事件曝光的平臺,從而引起網絡和新聞媒體的關注。進入“公共競技場”核心位置的環境維權事件,是在現實環境中經過一定時間的沉澱,形成了較大的環境影響力和破壞力後才逐漸顯性化的。而顯性化的議題不論首發媒體為何,網絡平臺上的廣泛討論,會催化事件的進展和發酵,使其成為傳統媒體所關注的議題。

(二)傳統媒體介入:從新聞事件轉向新聞議題

當新聞媒體——無論哪一級別,何種類型——開始介入環境維權事件時,環境維權事件開始被建構為輿論熱議的新聞議題,為了吸引公眾對事件的關注,加速議題的發酵,會採用圖像修辭等方式,而新聞媒體對事件的建構和框架報道在這一階段會對事件的走向影響明顯。

由於環境維權事件是高度具備景觀性和劇目化的類型,因此圖片和視頻也成為新聞媒體善於使用的修辭。圖像修辭最關鍵的意義,在於圖像最終構造成一種“勸服性話語”,以隱晦、匿名、微觀的形式來推動受眾對圖像所傳遞意圖實現認同構造。環境新聞報道的本質是新聞記者需要通過文本和圖像來吸引受眾的關注,改變其對環境的認知,引發共鳴,掀起輿論熱潮,從而推進環境問題的解決。

由於這一類型的新聞報道題材涉及經濟發展的地方政府、追求利益的企業和生存權益和環境權益受損的民眾等多主體,往往又是調查性新聞報道,因此,新聞專業主義的範式在新聞內容的建構中就格外突出。由於報道涉及到環境問題和科學問題,專家等作為第三方常常被運用在新聞報道中,新聞媒體在專業主義的原則下注重消息來源的多樣與平衡,但新聞機構的屬地管理的特徵、新聞受到來自政治、經濟等多方面的影響以及環境新聞報道的敏感性都說明環境新聞報道傾向性在所難免。

(三)輿論升級:從議題建構到價值建構

隨著維權事件的不斷髮展以及相關報道不斷推進,維權者明確表達出的維權利益在新聞媒體的報道和網絡輿論的討論中呈現出被弱化的趨勢。在中央級新聞媒體以相對權威的話語姿態對事件展開跟蹤和追因報道,以及網絡意見領袖發表意見的過程中,都著重強調國家發展和社會治理等價值層面的問題和矛盾。

筆者發現,新聞報道的落腳點主要是在環評程序和政府作為兩個方面。環評機制在地方難以順利施行,原因在於地方的經濟保護、企業的盲目逐利等問題的存在,各地一次次爆發環境維權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也在於此。因此,環評程序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與地方利益追求、經濟發展之間矛盾的縮影。對於後者,則是在事件追因的過程中,政府的不當言行往往成為事件發生的導火索。《人民日報》指出“毒地”事件的一個重要警示就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常上網看看”,只有及時透過網絡或其他途徑知民情、體民生、解民憂,才能真正把群眾疾苦放在心坎上(張爍,2016)。

當環境維權事件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公共競技場”中,經過了上述三個階段後,事件的輿論關注點被消費殆盡,逐漸淡出公眾視線。新的輿論事件會加快事件被沖淡的速度,進一步削弱事件的關注度和影響力。當政府做出相關的回應後,輿論得以平息,但這並不意味著事件得到了完全妥善解決,更不意味著抗爭者們的權益和訴求得到了最終滿足。儘管事件難以再掀波瀾,但當事者的維權行為仍在繼續。

五 環境傳播的多維視野:從問題到路徑

十年來,環境維權已經成為中國抗爭政治、環境表達中的重要現象。新媒體手段的發達和傳統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讓“媒介化”成為了這一現象的重要表徵。當前中國的環境傳播,主要圍繞環境維權事件展開的傳播,媒體、公眾和政府作為三個重要的主體在這一過程中的複雜交織也深刻揭示了當前中國環境傳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問題:媒體的有限傳播與公眾的知識匱乏

首先,從媒體的角度來看,在環境維權事件的傳播過程中,媒介是新聞內容的呈現者,來自各個消息來源的環境信息在媒體平臺上都得以展現,但新聞媒體在報道環境維權事件時,更多是就事論事地討論事件本身的相關信息。在PX事件等針對政府合法性項目的報道中,媒介報道的主流話語經歷了從積極主張,支持公眾參與轉變為理性呼籲,為項目正名的轉變。針對環境汙染類的報道,媒介報道一直都將報道和關注的焦點放在了致汙企業的治理和環境治理層面。新聞報道實質上忽略了維權者和抗爭者,甚至是環境汙染受害者的環境權益、生存權益和健康權益。從理論上講,媒體應當成為“弱勢群體利益表達的渠道與權利維護的利器”(朱清河,2012),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新聞報道的深度和廣度往往淺嘗輒止。大多數市場化媒體之所以致力於積極展開環境維權的報道,也是為媒體獲得更多注意力資源,這些資源能夠直接轉化為廣告收入和媒體的收入來源。注意力信息“通過大眾媒介的主要目的既不是傳輸特定信息,也不是通過文化、信念或是價值的表達來團結大眾,而僅僅是吸引、保持視覺或聽覺的注意力。通過這種做法,媒介達到了一種直接的經濟目的,也就是從手中那裡得到經濟效益。”(麥奎爾,2006:47)媒介通過輿論監督獲得了政治的重視、輿論的關注,這些都成為了媒體提升影響力的重要資本,但卻弱化了直接受害者的利益。

無論是傳統新聞媒體還是新興媒體,在對致汙企業和地方政府進行曝光和批評時,它就將自身立在了道德和輿論制高點上,強化了企業和地方政府不負責任、唯利是圖的形象,這在一定程度上一刀切式地否定了地方政府部門在環境保護和維護中所做的努力,也刻意地突出了政府與民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衝突和矛盾。這種做法迎合網絡輿論中的反對官方的聲音,而且這種“被民眾傳播、被新媒體所發佈的框架無論在經驗的可信度、經歷的可測量度,還是在敘事的重要性上……更加符合人們心中的信念真實。正是藉助於這些建構出來的、變形的,然而人們卻信以為真的敘事,新媒體動員了一大批心中存在著見識過相似‘傷痕’、相似‘怨恨’的人們。”(曾慶香,李蔚,2011)而中央級主流媒體在新聞事件前期的缺席,會加劇民眾對主流媒體的不信任感,在主流媒體發聲後產生“對抗性解讀”的局面。

其次,從公眾的角度來講,需要肯定公眾在推進中國環境治理和轉變當中的重要意義。在一定程度上,輿論壓力能夠倒逼政府部門加強對環境問題的治理,推進事件的妥善解決。但是,在十年的環境維權運動中,輿論的問題和矛盾之處也明顯展現。這一點主要表現在了倒置的“沉默的螺旋”現象產生——公共空間中群體、媒體、政府、知識階層之間理性交流互動的平臺不復存在,民眾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數,專業人士、知情人士反而被排斥、被指責,變成少數人而區域沉默,而政府在“穩定高於一切”的思維下,迫於“群體權威”而妥協(龍小農,2014)。當民意中夾雜了大量的流言、情緒性的信息時,這就導致了維權者的利益訴求和最終媒介表達中的偏離,甚至還會發生民意被綁架的情況。

環境知識和環境科學是一個具有專業門檻的領域,和專家相比,普通民眾普遍缺少系統、全面、專業的環境知識,也缺乏科學、嚴謹的環境監測手段,這就導致在環境傳播過程中,科學家-媒體-公眾之間都存在著鮮明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缺少充分的環境信息提供的公眾們處於盲目、閉塞的狀態,再加上沒有足夠的環境意識和環境監測的能力以及新聞媒體對於抗爭者們利益訴求的弱化,絕大多數的環境受害者都或主動、或被動地沉默著。

(二)路徑:構建新型傳播方式,加強環境科普

要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過程。首先,基於中央級新聞媒體在事件中的重要角色,筆者認為建立一個更為有效且具有說服力的解釋框架至關重要。在針對致汙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環境維權事件中,中央級新聞媒體不應僅是跟隨,迎合網絡輿論的狀態,而是要在現有的編碼方式難以說服受眾時,更加主動地設置輿論關注點,引導輿論向更加理性、科學的方向發展。各級新聞媒體都需要積極探索符合 “媒介化”的傳播方式:一是要積極採用更為多樣的、具有新媒體色彩的傳播形式來傳播環境信息,報道環境新聞,採用多種形式能夠獲得更多關注,也更具說服力;二是新聞記者要廣開言路,深入到中西部、中小城市、農村等環境權益更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開展新聞輿論監督,開展有針對性、有說服力的環境新聞報道,發揮新聞媒體在環境治理中的監督和推動作用。

其次,要更為理性地看待中國的網絡動員並積極展開環境知識的教育和普及。“中國社會結構性因素及政治文化傳統導致的民間社團以及政治性人際交往十分缺乏,因此依賴民間交往包括一般性社會網絡以及專門社會運動組織機構的社會動員力量非常薄弱”(孫瑋,2009),這就使得互聯網的及其所產生的電子動員就被給予了殷切的期望。但事實也證明,和西方社會不同的是,互聯網的電子動員作用在中國語境下確實被不斷加以放大並且發生了異化。要想改善這一狀況,就需要公眾具備更加深厚的環境素養和科學素養,具備足夠的環境信息吸收和判斷能力,並能夠根據自身狀況對環境和媒介信息進行評判後,才能將處於盲目且衝動的民眾轉變成為“環境公民”。更具體而言,就需要從基礎教育、素質教育和新聞媒體的知識普及等層面廣泛宣傳環境科學相關知識,主動提升公眾的環境素養,特別是青少年的環境素養和科學素養,這要求教育、傳媒、文化等部門實現有機聯合,並能夠做到長期有效堅持。

總之,環境傳播應該從應對、傳播和教育等多個維度展開,涉及輿論引導、新聞監督和環境素養培養等多層次的建設工作,從而完成傳播權力的變革、傳播能力的建設和環境治理的現代化,促進傳播權力和傳播能力的協調發展。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19年第11期。

本期執編 / 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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