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川買房不加樊勝美的名字,你怎麼看?

張子曰


即便王柏川買房加了樊勝美的名字,這套房也不屬於樊勝美,因為她根本沒掏一分錢啊。

很多人在結婚前都因為房子的問題,鬧得很不愉快。

閨蜜小麗,馬上要結婚了。週末,我們幾個姐妹聚在一起,聊起結婚買房的事情。

小麗和男友是相親認識的,當時男友說自己買了兩套房。

後來相處時才知道,房子都是由男友父母買的。房子不會寫小麗的名字,但是結婚後需要雙方共同還貸款。

閨蜜小白說:“你這嫁過去,多吃虧啊。醜話說在前頭,婚姻真的有個變數,這麼多年的房貸怎麼算?”

小麗笑著說:“我知道他們家的打算,所以我自己在市中心買了一套。我的房子也不會寫他的名字,以後大家各還各的貸款,誰也別互相惦記。”

聽到這番話,我相信,即便結婚後小麗也不會受委屈的。

買房,牽動著無數家庭的心

前段時間,網上有個熱詞,叫“扶貧式結婚”。

起因是一個女孩跟男友戀愛三年。到談婚論嫁時,女孩打算和男友一起買套房。沒想到男友偷偷按揭把房子買了。

後來,男友媽媽對女孩說:“我們家雖然不富裕,但是結婚給兒子買房的首付錢,還是拿得出手的。你們倆工資也不高,以後還要養孩子,貸款以後我們還。”

女孩聽著,覺得男友家真是通情達理。就打算和男友湊8萬塊,把房子簡單裝修下。

但她還是有點不放心,就私下諮詢了一下律師。

律師給的回答是:“姑娘,你這是要去扶貧啊。”

房子是男友婚前買的,貸款由男友父母還。嚴格來說,這套房子和女孩沒有關係。

裝修房子的錢,收回來的可能性很小。

女孩思來想去覺得不妥,就打算找男友商量。他們家願意出一半首付,加上女方的名字。

沒想到,男方一口拒絕,男方家覺得女方斤斤計較,還沒結婚就貪圖他們家的財產。

最終,兩家人鬧得不歡而散,婚姻也取消了。

如果女孩沒有想到找律師,而是選擇結婚。男友自私一點,每月打錢給爸媽,用爸媽的賬戶還貸款,用女孩的工資維持家用。

等到女孩生孩子,讓女孩辭職在家帶孩子,做家務。吵架時又嫌棄女孩沒錢沒房,全靠自己一人養活。

如果女孩不堪忍受,想要離婚,卻發現裝修錢要不回,房子不是自己的,孩子也已經生了。

這絕對是精準扶貧到家。一朝結婚,資產清零。如果將來感情破裂,最後吃虧的還是女孩。

有網友說:“與其和男方婚前周旋,不如女孩自己先買套房。”

單身女性:比結婚更重要的是買房

最近,網上發佈一份《2019年女性安居報告》。

數據顯示:在北上廣等12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中,單身女性購房人數比例不斷上漲,去年就已經高達46.7%,幾乎逼平男性購房者。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單身女性,會加入購房大軍?

有知乎網友解釋說:“如果你遇到《我的前半生》一樣的情況,難道還要租房子或者回孃家嗎?肯定是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最有底氣了。”

在傳統觀念裡,女性只要嫁得好,一切就都有了。

可現實往往會給人一記重拳,當女孩向男人索要安全感時,悲劇就已經拉開了帷幕。

在電影《被嫌棄的松子的一生》中,松子為了能找到內心的庇護所,她從一個懷抱到另一個懷抱。

做過情婦,當過大哥的女人,與理髮店的老闆同居、甘心被小混混男朋友家暴……

雖然,這些男人都給過她安全感,但這些安全感都如同泡沫一般,一戳就破。

在被男人一次次辜負後,松子變得窮困潦倒,最後只能以撿拾垃圾為生。

當女人處於弱勢群體時,她只能用婚姻換取安全感。

而現在的女性越來越獨立,完全可以靠銀行卡餘額給自己撐腰。

畢竟,你做的再好,男人也有可能離開,但是房子是屬於你的,能給你最充實的安全感。

挺拔的靈魂,需要金錢做支撐

魯迅曾經在《娜拉出走以後》中寫道:娜拉出走,不外乎兩條路,要麼回去,要麼死去。

為什麼?不過是因為娜拉除了孃家,只有婆家。很遺憾,還有很多中國女人,跟娜拉一樣,有孃家,有婆家,唯獨沒有自己的一間房。

更遺憾的是,還有那麼多過來人以此為榮,蠱惑年輕女孩不要買房,要嫁一套房,不然就受累吃虧。

電視劇《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和唐晶,就是兩個鮮明的對比。

剛畢業的羅子君,因為丈夫的一句“我養你”,就放棄了工作,過上家庭主婦的生活。

等到丈夫出軌,她只能手足無措的哭訴:“是他讓我不要工作,是他說養我一輩子的呀。”


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她,在閨蜜的幫助下,才找到工作,有能力撫養兒子。

反觀唐晶,有自己的事業,有一定的賺錢能力。即便是痛失愛人,也能勇敢站起來,並且再次獲得事業上的提升。

經濟獨立的女人,通常更自信也更有底氣。

在生活中,她們可以做自己真正喜歡的事;在感情中,也擁有更加對等的夫妻關係,因此婚姻也往往更穩定幸福。

就如楊瀾所說,一個女人最大的人格魅力,就是擁有她自己的經濟獨立權,不依賴父母,不依靠男人,自己去爭取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

這樣的日子,才是最瀟灑的人生。

寫在最後

在毛姆的小說《面紗》中,有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

“我要把女兒養大,讓她成為一個自由的自立的人。我把她帶到這個世界上來,愛她,養育她,不是為了讓她將來和哪個男人睡覺,從此把這輩子依附於他。我希望她是個無畏、坦率的人,是個自制的人,不會依賴別人。”

這應該是很多父母對女兒的期望。有錢不意味著快樂,但沒錢絕對意味著崩潰。

現在奮鬥,總好過以後奮鬥。靠山山會倒,靠水水會流。

與其等待別人給自己安全感,不如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自己買一套房。

作為個人獨立財產,即使只有能力付個首付,也應該去努力一把。

如果你還在迷茫,就努力先買個房吧。


小貝保險


其實站在旁人的角度上來看,很正常。

首先,買房的首付,樊勝美一分錢都沒有出。如果是王柏川賺來的錢,他愛樊勝美,願意加她的名字,就另當別論。可是,這全部的首付的錢都是王柏川父母辛辛苦苦攢下來的,是他父母出的啊。


他父母之所以願意出這個錢,不是因為別的,完全是因為心疼自己的兒子,為自己的兒子考慮。至於樊勝美這個人,他們本來就不滿意,最後願意接受,也是勉強因為兒子的堅持。他們的錢不是大風颳來的,當然不希望被除了兒子以外的人佔去,何況樊勝美還有那麼奇葩的一家子親戚,人家能不提防著點嗎?

提前告知兒子只能記在他名下,完全是為了兒子好。如果這首付的錢是王柏川自己的,他父母沒理由去要求什麼。但是這錢都是父母出的,王柏川是不是應該拿錢嘴軟?

再則,如果樊勝美跟王柏川結婚,她自然是住在這個新家的。王柏川父母也是認可了這一點的。在此前提下,她想要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要麼是怕王柏川變心,要麼是怕自己變心。如果是前者,難道拿到房子你就真的不會受到傷害了嗎?結婚到底是因為愛還是因為錢?如果是後者就更加可惡了,自己變心了還想搶佔人家房子的所有權,難道不是無恥嗎?更何況的是,王柏川都說了,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其實說到底,樊勝美大概是太缺乏安全感了。但是她又恰恰沒有意識到安全感這種東西都應該是要從自己身上來。依附別人所取得的安全感都是暫時的,很愚昧。

樊勝美在房產證上的態度我真的不敢苟同,如果你想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那你應該為此也有所付出。但是在之前他們談論買房的問題上,她的態度就非常令人心寒。

既然你什麼都幫不上忙,又憑什麼義正嚴辭地要求人家父母付首付的房子要加你的名字呢?

樊勝美也有提到,她會跟王柏川一起還貸款。


且不說她家那種情況、她花錢的水平能不能保證做到還房貸了,就算她真的如她所說,她參與還房貸了,法律上表明得清清楚楚的,婚後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真的王柏川有一天變心,他們不得不離婚,這些錢還是得還給她的呀。所以這件事上,我覺得王柏川父母做得沒錯,王柏川唯一錯就錯在猶豫不決,沒有提前告訴樊勝美,讓她在眾目睽睽之下丟醜了,關於房產證暫時不加樊勝美名字的決定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花吃了那女孩


我關注的點不是王柏川不加樊勝美的名字,而是王柏川完完全全的欺騙了樊勝美。為什麼不加名字非要找藉口身份證沒帶,當場告訴售樓人員不加名字的方式來進行呢?完全可以採用事前商量或者事前坦白的方式,王柏川不僅沒有給樊勝美面子,還讓她丟人到極點,讓她人認為她是一個對房子過分追求的拜金女,成為大家口中的一個笑話。就不寫名字這件事本身,我是理解的。

我不崇尚女權,我也不崇尚男權。我認為如果男方付了首付,但是還貸時候是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這時候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完全合理的。但是這個房子要是男方全款買的,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這樣也沒有不過分,也是合理的。

前一陣新聞又鬧出了一個事,女方為了攀比非要要求男方全款買房,並且要離單位近,這個事和樊勝美與王柏川又正好相反。

樊勝美和王柏川兩個人的關係本身也並不是房子造成的,樊勝美對王柏川是又嫌棄,又把他當做自己二次投胎的靠山,所以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其實王柏川不願因加樊勝美名字的原因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有一個無底洞的家,說不定哪天樊勝美的爸媽和哥嫂就又坑了樊勝美,說不定還會把家也搭進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王柏川一直欺騙樊勝美說要寫她的的名字,最終卻又用理由搪塞她的這種行為確實不讓人理解。


星光邦


《我的前半生》這部都市情感劇,人物的設定,故事的情節讓很多人都似曾相識。劇中有個情節就是王柏川終於可以在上海買房,在買房時樊勝美卻意外被告知,房子上只能寫王柏川的名字。於是,兩人分手了。

在愛情中買房子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而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婚前的一大難關。劇中樊勝美一家就是一個無底洞,樊勝美自己一個人掙錢養活全家老小。王柏川的媽媽知道樊勝美的家中情況,千叮萬囑王柏川,房產證上只能寫自己的名字,否則就不同意拿出養老錢出來買房。於是結果可想而知。

對於樊勝美這樣的人,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中不幸,在這個社會上只有自己強大起來才能勉強生活,這樣人的內心對家是極度渴望的,有自己的房這件事對她來說就像一個安全感,正如她自己說的她只是需要一個家。王柏川買房只是首付,樊勝美還會跟他一起還貸款,在小編看來分手是肯定的。

新婚姻法規定,登記前買房,如果男方全款且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那麼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如果男方全款,登記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之後也並不是說男方要不回房子。而王柏川的做法,實話來講是自私的。婚前買房加夫妻雙方的名字,不管對誰來說都是有利於夫妻之間感情的,是好事。但是用一句話來講,不是所有的愛情都是童話,現實其實很打臉的。


銳影Vanguard


我看過這部電視中的王柏川和樊勝美買房寫誰的名字的情節,首先王柏川買這個房子要寫誰的名字,他拿不定主意,其次是跟樊勝美商量好是寫他和樊勝美的名字,可是到買房的那一天,王柏川突然質疑樊勝美與她的親戚存在的問題,畢竟樊勝美那時候還沒有處理好,他想起他母親的叮囑,說樊勝美的親戚怎麼樣,若寫她的名字房子會遭受到樊勝美的親戚的剝奪。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王柏川不是一個思想獨立的人,時刻伴著他的母親對樊勝美的看法。

其次王柏川買這個發房子只是付了首付,並不是全額付,剩餘的房貸還要樊勝美和王柏川一起還,樊勝美之所以想在這個房子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就是因為樊勝美認為這個房子是他和王柏川結婚的共同財產,也是她在這段婚姻裡面的保證,更是樊勝美一直渴望的家。若是這個房子加上樊勝美的名字,樊勝美想要的這個家就定了下來。若是這個房子不寫樊勝美的名字,樊勝美認為自己努力和王柏川一起還房貸,可到頭來自己付出了金錢和青春,還剩下什麼?其實樊勝美就是想要這個房子有她和王柏川的名字在上面就好,房貸一起還,彼此都心安,只是王柏川連樊勝美的這個要求都不能滿足她。樊勝美才會心灰意冷選擇離開他。



夢煥曦


王柏川不是能照顧樊勝美一生的男人,如果你還認為他們是因為一套房子而分的手,不如好好看看第二季。房子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棵稻草。

王柏川,偽君子?

很多人看到對王柏川這樣的評價,很可能替他打抱不平,難道王柏川付出的不夠多嗎?

本來第一季對他有十足的好感,但第二季中,看到曲筱綃替王柏川出面解決問題,王柏川還好意思撿功勞。感覺他的人設徹底崩了,分明就是什麼都沒做,還讓樊勝美感恩戴德,於心何忍?

能看的出,王柏川適合談戀愛,但不適合結婚,他承受不住家庭帶來的“連帶責任”。還要堅持去耽誤人家。

樊勝美,“撈女”

這個名詞形容第一季的樊勝美再合適不過,不過第二季樊勝美改過自新,試圖與王柏川一同努力。換了工作的樊勝美能力出挑,但還是難逃家庭的魔爪,她渴望有個男人能幫助她渡過難關,給王柏川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但同樣是在上海打拼,大家都很難,憑什麼要把壓力全都扔給王柏川呢?

相互利用,相互耽誤

樊勝美是比較有能力的,談生意、做活動,都可以完成的很不錯,在第一季中,王柏川還利用她談成了一單生意,樊勝美也當著他客戶的面,朝他要了個很貴的包。

王柏川事後說她愛慕虛榮,人品有問題。

樊勝美當眾揭穿他的車是租的,絲毫不給他面子。

並非全款房,為何不能加名字

最後說說房子的問題,王柏川的顧慮並無道理,但是樊勝美太需要一個家了,她在上海長年跟別人合租,住的卻是最便宜的小隔段,她渴望能有自己的房子有錯麼?況且現在她的工作很穩定,還房貸也並無壓力(應該不是全款的),王柏川說等結婚了再把名字加上去,真的會加上去嗎?他就是防著樊勝美的兄嫂找上門才這麼做的,婚後肯定也不會加。

在最後,樊勝美終於敢和她哥鬥爭到底了,憑藉自己的力量也可以擺脫他們,如果當初她勇敢一點,可能早就解脫了。不過這樣也好,在這樣窘迫的情況下,她終於看清了王柏川。

兩個人太相似也不好,患得患失,總覺得對方做的不夠,其實說到底,還是不夠愛。


亦喜亦悲


大部分都認為應該加。

如果當真是共同負責房貸的話,我也認為應該加。


問題就在這個問題。

電視劇裡面樊勝美多年工作,卻幾乎身無分文,為什麼?因為錢都被家裡用了。根本拿不出閒錢來。

在王柏川和樊勝美的交往中,應該來說王柏川一直在幫助樊勝美的家庭,而樊勝美則心安理的接受這種幫助,並且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那麼結婚後,理論上應該共同負擔的貸款,樊勝美到底有沒有可能共同負擔呢?

我以為至少就目前而言,在樊家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前,樊勝美不但沒有能力共同負擔貸款,而且只會更理所當然的要求王柏川幫助樊家,幫助哥嫂。

所以所謂的共同負擔貸款,基本就是一句空話。婚後王柏川對樊家的輸血不但不會停止,只會變本加厲。

應勤在認識蚯蚓之前,就已經買房了;結婚後,估計也會公共負擔貸款。很顯然,至少在開始,蚯蚓是不會再房產上有名字的,之有可能在後面找機會加上去。如果依照樊勝美的邏輯,是不是立馬要求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不加不結婚?

我更相信王柏川對樊勝美是相信的。但是王柏川絕對信任不過樊家。

以樊勝美拖泥帶水,聖母婊的性格,當初為了救父親,賣了哥哥的房子;

將來為了救父母,她是真有可能賣房救人的。


樊勝美這一輩子,就為一套房子而活著;既然如此,還是去找陳家康吧。陳家康可以輕鬆的送她幾幢房子。但是很明顯,她永遠也不可能真正被陳家康平等看待。一個毫無根基,毫無實力,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別人身上的女孩子,有什麼道理,要認真對待?


房子對王柏川來說,是他身家的幾乎全部;

樊勝美找陳家康要幢房子不難;可她敢找陳家康要陳家康全部財產的一半麼?


我相信她絕不會做這樣的美夢。


張子曰


因為王柏川買房的首付是他父母出的,加上樊勝美的哥哥和家庭就像惡魔一樣吸妹妹的血,王柏川的家庭出於未來的考慮,不允許房產證上寫樊勝美的名字可以理解。但跳出樊勝美的家庭背景,我認為夫妻婚前買房,最好寫夫妻兩人的名字。

說實話,這個社會上女性還是處於弱勢地位,結婚前男方雖然有車有房,但跟女性沒有一點關係。一旦離婚,已經共同生活了好多年,甚至是男方出軌的情況下,女性什麼都得不到。也就是說,犧牲自己十多年奉獻家庭,擦桌洗衣,最後被掃地出門。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女性騙婚的情況,但這裡只考慮真實過日子人的處境。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 有很多夫妻遇到這樣的問題。婚前房產證只有丈夫的名字,最後離婚的時候,女方除了蒼老的容顏什麼都沒有。聽朋友說,新出的婚姻法已經廢除了,夫妻共同生活十年,財產即為共同財產。現在房子是男方付首付的,如果離婚,女方只能得到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和增值部分,但若是仔細算算,普通城市一個月2000多的房貸,女方還一半,十年的青春只值10萬塊,該是多麼心寒。

夫妻結婚肯定就是奔了長遠搭伴兒過日子去的,雖不該相互防備,但為了以防萬一,最好還是寫夫妻共同的名字。


情感分析小怪咖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到了網上的段子。我爸媽把我養這麼大問你要幾十萬怎 麼呢?幾十萬都不肯給,你還敢說愛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愛情開始用金錢來衡量了。

錢的來源是最主要的問題

首先他們買房子的錢是王柏川父母的養老錢,王柏川受到兩面的壓力。但是錢畢竟是父母的養老錢所以覺得虧欠父母的跟多,父母沒有要求寫自己名字就已經很不錯了。父母是沒有義務給孩子買房子的,更何況這不是多出來的錢。這是保命錢,房子至少孩子的名下父母至少還有一個安慰。如果寫到樊勝美名下,而且還是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這不是要傷透父母的心嗎?



樊勝美本身問題無法得到解決

樊勝美是出了名的撈女,但是這不是她的本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家裡的情況下造成的,如果不是她父母和哥哥的話她也不至於混成這樣,等於是她一個人再養幾個人。而且她還不敢和家裡斷絕關係,所以就一直受到家裡的限制。上班賺來的錢全拿到家裡去了,自己就只能另謀出路了。如果房子上寫樊勝美的名字估計都等不到房貸還完估計房子就被她一家子給敗光了。但是個人覺得王柏川在知道他家的情況還依然選擇和她在一起,幫他一起解決家裡的事就已經很不錯了 。有苦有累都自己扛,永遠的在她面前笑,房子就算是寫在樊勝美的名下也會是王柏川自己還。其實寫王柏川的名字是最合適的,不光能保住房子,而且由王柏川自己和父母出錢,樊勝美住現成的還有什麼好要求寫自己的名字?而且他倆還有去管她家的事,知足吧,不作行嗎?



做為一個男人我覺得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如果是我也會這樣做的。


影視扒皮君


王柏川深愛著樊勝美,樊勝美也覺得王柏川是個不錯的結婚對象,兩人在彼此最光鮮的時候相遇,在彼此最落魄的時候互相堅守,但卻在彼此最幸福的時候選擇了分開!兩人本以為可以一同走進婚姻的殿堂,可最後竟然在買房的時候因為寫不寫女方的名字而徹底決裂!其實,如果是王柏川自己買房,他可能不會那麼決絕的不寫樊勝美的名字,可首付是他父母出的,這是他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而且也是王柏川的母親堅決不同意寫樊勝美名字的!

從客觀來說,人家沒有寫她名字的義務,是樊勝美自己太主動了,所以才會有很大的落差!樊勝美的委屈怪只能怪她的家庭和自己太過強烈的慾望了,王家也並沒有什麼過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