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兩男子受法律追責

3月11日上午,由休寧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兩起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在休寧縣鶴城鄉樟源村生態保護巡回法庭公開審理,當地村民參加了庭審旁聽。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兩男子受法律追責


2020年2月14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夜間照明的方式捕捉了野生蟾蜍。


庭審中,公訴人以案釋法對非法狩獵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詳細闡釋,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宣傳。“癩蛤蟆”又稱蛤蟆、黃雞,學名為中華蟾蜍,屬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和安徽省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正值中華蟾蜍繁殖季節,隨意捕捉會錯過其最佳繁殖期,影響生態平衡。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兩男子受法律追責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兩名被告人有罪,並採納我院量刑建議,對二名被告人分別單處罰金2000元、1000元。二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以身說法,在今後的生產生活中,勸誡廣大村民保護野生動物,不隨意捕捉。旁聽村民也紛紛表示,這次的庭審讓他們近距離的感受到法律的威嚴,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教育課,也讓他們認識到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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