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嗎?

有個地方叫作遙遠


孫揚的仲裁事件,個人認為要分三個層面去看待!一是比賽和榮譽,二是興奮劑,三是仲裁!雖然三個是關聯的,但分開討論就不會混淆!減少被噴!一,比賽勝利肯定是榮譽,而且是個人、集體和國家的榮譽!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個人道德問題沒有上升到觸犯法律,是道德問題,被吐槽和批評也是正當。但事後諸葛亮,或事前帶節奏,起到公關作用的輿論,本身是否道德,就需要認真考慮了。二是興奮劑,不管是否服用,應以機構的程序認定為準!也就是說,機構認定否,就當沒有。機構認定是,就當有。這個不應以事實本身來論斷,必竟不能各持一詞,無休止討論!機構程序錯了,是機構和程序的改革發展調整的問題!最後,還有個撥亂反正的鬥爭在把關!第三說事件焦點的仲裁!仲裁和判決是有區別的!簡單說就是壓線球的處理!法律條文一般是劃一條線,內外、上下很容易區別,也容易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斷。但壓線就需要討論一下把它劃到哪個區域,按內還是外,接上還是下來定義。仲裁更多的表明傾向而不是明確的對錯!孫揚仲裁事件不存在欲加之罪,因為要仲裁的事件,本身不是罪,用中國人制定規範的用語是宜或可而不是應和必須這樣的用語。仲裁事件的焦點,我關注的,一是東西方思維和文化差異,二是WADA的規則是否有問題,做為成員之一,與國際規則的關係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第三在國際事務的經濟方面,國內機構、國內個人是怎麼處理和運作的!最後,說說對孫揚仲裁事件,我的個人的幾點思考。一,對於法律和規則的態度,西方的程序正義,比中國傳統的規則至上更有利於個人主義的生存發展!而這個用好了,才是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加速生產力的靈藥!二,認識矛盾,肯定是先實踐再理論,從理論再到新的有指導思想的實踐。現實的體育規則和其他政治以外的國際規則,在改革開放的四十年後,己經走過了第一步實踐的過程。除了在政治層面的,經濟、體育等生產生活層面,也該出現指導新的實踐的思維和理論了,這些理論時產生會在國人頭腦中形成新的觀念來指導實踐。必競現在與外國人打交道越來越頻繁。三,仲裁事件反映的是比較典型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而泳聯去年判斷更接近西方的思維模式!拋開孫揚和對錯。現在體現出了,中國人學習理解和使用西方思維模式和西方學習中國傳統的思維模式都出現了新的變化和發展。國人應該支持孫揚上訴,從此事件中學習到合適的打交道的觀念!對相關業界,有利而無害!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不應該因人品受到唾罵!至於國法,家醜這是國內層面的事,俗話說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他還是中國籍,至少在國際仲裁中,給一點同胞的寬容。仲裁失敗還是勝利,並不影響我們學到經驗!仲裁後宣佈可以在十五天之內上訴。我個人至少可以給孫揚十五天的寬容!


朱小龍7


我到現在看了差不多八個小時的庭審錄像,還差四個小時的沒看完。為大家更清晰的瞭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受過專業培訓。WADA的資料顯示二人有培訓記錄和保密協議,控辯律師對此無異議。

2.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國際反興奮劑檢測中心頒發的證書,即資質問題。控辯雙方律師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取證和對質,因為操作指南上寫了檢測輔助人員需獲得機構的認證,最終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關鍵一句話,此指南不作為法律程序,非強制項。

3.WADA同時引述了強制項的文字,運動員在身體,精神狀態上如無特別問題,必須配合藥檢,否則視為抗檢將承擔責任。孫楊在檢測單簽字,此強制條款印在孫楊簽字欄的旁邊。

4.WADA向三位陪審官提出了幾個對孫楊最致命的問題,孫楊經歷了200多次藥檢,其中59次是本機構的藥檢,流程和文件資質一樣,孫楊只這一次提出資質問題而抗檢。此機構對世界各國運動員用了相同方式的檢測已經有幾萬例,至今未收到過其他運動員的投訴,證明了流程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孫楊的重要證人之一,巴隊醫有興奮劑前科,同時威脅了三位檢測官。

5. 孫楊的撕毀文件,索回血樣,隊醫巴先生的威脅檢查人員,起因都是因為檢驗官的資質問題而導致抗檢的延續行為。

6.證實了檢驗流程中的授權機制,人員資質有瑕疵,但不應因此而拒絕檢驗。每年流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經驗進行調整。運動員應該將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寫在書面檢驗單上,以便要求作廢樣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毀。如果縱容運動員以流程瑕疵為藉口而拒絕檢驗,幾乎每個運動員都可以先拒檢然後尋找漏洞逃避藥檢,讓體育運動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閣下是法官,怎樣判決呢?


蔚藍的海5


在庭審對巴震(中國游泳隊隊醫)、韓照歧(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主任)、孫楊及其媽媽的問詢調查中,他們都承認了以下事實:

一.巴震表示強烈反對主檢官提出帶走血樣瓶的要求;在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又予以反對。

二.韓照歧與主檢官通電話,反對他要帶走血樣瓶,也曾打電話給巴震要其不讓主檢官帶走血樣瓶。

三.孫楊媽媽對主檢官不允許孫楊獨自一人去衛生間取樣不滿,揚言要打電話給警察;她找到打開玻璃瓶的工具,交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

四.孫楊將打開的血樣瓶拿出屋外打碎,回屋後又將自己巳簽字的興奮劑檢查單撕碎,之後又拒絕提供尿樣。

孫楊拒檢的理由是:一是由主檢官、一個血檢、一個尿檢的三人檢測組中,血檢和尿檢二人沒有提供授權書和資質證明。二是授權書上沒有孫楊和三位藥檢人員的名字。

lstl(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飛行藥檢的小組有一份授權書就夠了,規則表明,主檢官提供授權書、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明;血檢人員只需要出示護士證,尿檢人員需要出示身份證,不需要其他資質證明,現場三人符合規則。因飛行藥檢具有隨機特性,只要授權書表明獲得正當授權即可,授權書上沒四人的名字,是規則允許的。既使孫楊有異議,只能全部取樣後向有關組織申訴,不可拒檢。

標準中還規定:血樣抽取之後即可成檢查方財產。事實上,巴、韓反對主檢官帶走血樣瓶,孫楊打碎血樣瓶和撕碎已簽字的血檢單,以及拒絕尿檢取樣,完全是違反規則的。

我認為,國際體育仲裁庭(CAs)這次對孫楊案的仲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沒有所謂的"欲加之罪"。


小健一我只能活成自己


算啦,這個事,是個啥意思?那個在小區門口被擰倒在地,撒潑打滾的大媽是一樣委屈。聲嘶力竭的吶喊,你們有什麼權利檢查我,有文件嗎?有證件嗎?有行醫資質嗎?

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噼裡啪啦,按倒了,拘留,這就是規矩,人人遵守的規矩,在中國地界上必須遵守的規矩。即使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沒有出示文件,沒有行醫資質,一樣可以強制檢查。質疑者,暴力抵抗者,按倒拘留。乾的好,一片堂彩,不守規矩,活該。

孫楊壞了規矩,破壞了約定俗成的規矩,或許這個規矩不完美,但是解釋權不在他,更沒有理由暴力抗檢。既然做了,就要承擔責任,承擔後果,衝動是要接受懲罰的,反常的衝動是要接受嚴厲懲罰的。


鷹傑長空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我是苑中聽雨,孫揚這事我是這麼認為的:首先我絕對相信孫揚是清白的。孫揚自出道以來,先後接受過國際反興奮劑組織180次的常規檢測和不打招呼的突擊檢測,都沒有發現問題,足以說明孫揚是清白的,是經得起任何檢測的。

但是,這次為什麼處於如此被動,甚至被國際仲裁機構裁定禁賽8年,基本將斷送了孫揚輝煌的運動生涯呢?主要是這個問題已經和他用沒用興奮劑沒有關係了,性質已經完全變了。事件的整個過程大家都清楚,我在這打個比方:

有一天孫揚開車上路,被3個自稱交警的人攔住查酒駕,孫揚就吹了酒精檢測儀,吹完結果還沒出來,孫揚突然想起應該查證一下3人的身份,就問:“你們是交警嗎?請出示你們的證件”於是3個人中,有一個人拿出警察證和交警隊派他去查酒駕的通知(檢測人員中有一人具有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資質證明和委託書),另一個人能證明自己是輔警(有護士證》,第三人說我就是他的同學,給他們當司機的。於是孫揚認為3個人資質有問題,於是發生爭執,爭執中,孫揚一怒之下把存有對他的檢測結果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給砸了。於是,這事就鬧到派出所了。

到現在,相當於孫揚被警察送上了法庭,法庭裁定孫揚“妨礙執行公務罪(暴力抗拒檢測)”成立,孫揚正在準備上訴。

究竟這裡面有沒有故意設計的陷阱,沒有證據誰也無法確定,但至少孫揚在這個事件中,行為不理智,法規意識淡漠,行為違犯了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規矩,就必須接受帶來的不利後果。如果說真有“欲加之罪”,那也是是孫揚用行為給對方送上了加罪的理由和證據。

但不管怎樣,我們都強烈支持孫揚上訴,並希望他取得成功,繼續在國際泳壇上叱吒風雲,為國爭光。


苑中聽雨


事出有因,無風不起浪,心中無冷病哪怕吃西瓜。藥檢就是藥檢,不能吹毛求痴,什麼受權,什麼資質,什麼資格,統統是藉口和託辭。明眼人一看便知,胡攪蠻纏是為無底氣,不自信,心中有鬼,怕藥撿。他心知肚明,只有找藉口拒絕藥檢,可以沒想,如當時按規矩藥檢將死得更快。從小到大,都是媽寶,任性慣了,爭強好勝沒毛病,但手段一定要正經。本有心臟病,就不宜從事體育運動,非要參與,當然要吃藥,而這藥檢測出有興奮劑成份,當然應視為服用興奮劑了。鐵板釘釘,會怪還是怪自己吧。否則越描越黑,萬劫不復。


宗慧9


不管噴子怎麼胡說八道,孫楊這次並不是倒在血檢不過關,而是倒在抗檢!

我舉個外科手術例子。病患者上了手術檯後,發現主刀醫生正是上次手術中與他有過過節的手術助理,而麻醉師及其他手術室人員全是主刀醫生隨意喊來的哥兒們且和醫不著邊,這手術還是否進行?!繼續手術病患者別想活著下手術檯,人家就是要叫你死!拒絕手術,那病患者就是醫鬧,“國際法庭"正等著呢!

這楊冰柔就是那主刀醫生,她的目的就是要置孫楊於死地!


手機用戶74474725383


感謝您的提問!

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根據孫楊的說法和大眾所瞭解的事實可以得知三個檢測人員的資質的確不夠健全。

通過視頻也可以發現他們中有人對孫楊進行拍照和不正當錄像。

孫楊方面比較害怕他的血樣瓶被取走後會不會被某些人動手腳,於是便選擇了不大正當的方式毀掉了血樣品。

2:這個規則是否足夠公平正義,顯然是不算的。但,可是,可但是,這與本案無關。

在規則沒作出修改前,必須按它執行,哪怕它是垃圾規則。這就是現實。

當今世界現行規則,都是西方主導下的產物,一切必須符合西方的邏輯,符合西方的利益。

3:仲裁事件的焦點,我關注的,一是東西方思維和文化差異,二是WADA的規則是否有問題。

做為成員之一,與國際規則的關係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第三在國際事務的經濟方面,國內機構、國內個人是怎麼處理和運作的!

最後,說說對孫揚仲裁事件,我的個人的幾點思考。

4:孫楊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時至今日依舊是餘波不斷!

大部分吃瓜群眾都是從剛開始的深信不疑,誰質疑孫楊都是在挑釁國人底線,到後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開庭審宣判孫楊禁賽八年後的將信將疑。

如今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孫楊事件的風評已經開始有些出現倒戈的現象。

5:我們可以去議論,可以去品評,但是千萬別以國家的站位,以民族的視角。

國家和民族的強大,靠的全體國民和血濃於水的血脈,絕不是靠所謂優秀的個體。

這些賺得盆滿缽滿的精英,已經得到了應得和不應得的回報,而我們就是娛樂而已,千萬不要當真。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感謝您的閱讀!謝謝!





足球小甲


首先,我覺得這事孫楊肯定錯了!

無論是什麼理由,“暴力抗檢”肯定是錯的,你如果質疑檢查官的資質,完全可以按程序走,配合檢查或者等有關部門在場的情況下配合完成檢查,況且檢察官的資質在規定中是符合的。

再者,暴力抗檢的性質跟查酒駕是差不多的,打個比方:查酒駕時,如果你質疑檢查者的資格,那你可以尋求有關部分的幫助,但你不能以這個理由就抗檢。

暴力抗檢的行為本身就成為對方在法庭上攻擊孫楊的突破點,這是一個既定事實,當然也不存在什麼“欲加之罪”。

快遞員侃球:

不過,我還是認為這事有點蹊蹺。美洲游泳運動員服用禁藥被禁賽1年,澳大利亞2次逃避檢查被禁賽2年,孫楊的判罰是否太嚴格了?

下面我說點陰謀論:孫楊在目前自由泳的範圍裡,幾乎沒有任何對手,這點是不是觸及了某些人的利益?還是西方不習慣他們的傳統優勢項目中有黃皮膚的存在?加之孫楊抗檢的事實,於是就開始發酵,一下出掉這個心腹大患?

最後我要說:孫楊的事本來就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但架不住別人針對你,本身就對你不滿,如果再被抓住證據,那肯定是逃不掉的。這件事也給我們教訓,在一個領域過分優秀時,也要注意身後那些嫉妒你的人,不是每一個為你鼓掌的人都心存善意!
各位,意下如何?

謝謝閱讀,祝您心明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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